作者VinRouge (sois courage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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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105年劳基法工时
时间Sat Dec 26 13:11:41 2015
因应政府在明年起修正劳基法工时,由现行双周84小时,变成每周40个小时
公司因此调整我们的工时,月休依旧不变,只有七天
而每日工作时数由8小时调整为早班8小时,晚班7.5小时
因觉得公司给得很不乾脆,而且一个月需安排几个早班和晚班,而决定试算工时
仔细计算过每月所需的工作时数後,才发现不符劳基法规定
公司解释为服务业(零售业)不适用劳基法,然上网查询相关规定
综合商品零售业己於民国87年3月1日列入劳动基准法适用行业
上网看百货业或饭店业等,似乎也会修改明年的工时
http://wohrlaw.blogspot.tw/2015/08/10512.html
且上面的网页说明,无论是变形工时,周休二日或轮班制,平均下来每周工时都是40小时
如是正常每日8小时轮班制
每年工时 40hrs*52wks+8hrs=2088hrs (1年365天=52周+1天)
每年12个国定假日 8*12=96
每年工作时数=2088-96=1992
如采每日7.5小时轮班制,
每年工时 40hrs*52wks+7.5hrs=2087.5hrs (1年365天=52周+1天)
每年12个国定假日 7.5*12=90
每年工作时数=2087.5-90=1997.5
但公司的新工时规定,月休7天,再加上国定假日休假後,工作日为269天
照公司的估算,明年预计的上班时数为2084小时
(8+7.5)/2*269=2084.75
远远超过劳基法规定的工作时数
请问公司以服务业不适用劳基法规定是否合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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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zxfrog: 不合理吧 12/27 08:47
2F:推 crazypeter: 不合理 12/27 15:44
3F:推 shaniayun: 服务业不适用劳基法超烂 12/28 03:48
4F:→ qqqqwe15: 凹你时数阿 12/28 20:41
5F:推 david520b: 加班费?? 12/29 04:10
6F:推 godgod8ee: 最好不适用啦! 01/02 16:22
7F:推 yuyuliu: 超过的时数请老板用加班费1.3倍补给员工,不过有可能吗? 01/02 16:26
8F:推 l1234568790: 不合理,但服务业总有你不做别人做 01/10 14:06
9F:推 pchion2002: 去劳工局投诉就知道适不适用了哈哈 01/31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