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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台中昭X52行馆违反劳基法规定
时间Sat Jul 13 00:19:11 2013
相关法条: 劳动基准法 第 21 、70 条
要旨: 旷工应以扣发当日工资为限
全文内容:劳工旷工当日工资得不发给,惟应以扣发当日工资为限。有关规定并应明定於
工作规则,报准主管机关後公开揭示。
之前有同事旷职,结果公司规定旷职一天扣三天薪水,结果薪水也给人扣了,但薪资条上又
不是这样作帐,这应该是违反劳基法吧!
劳基法第十六条规定,雇主依第十一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下列各款之规
定:
一、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在来劳基法规定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离职要20天前告知,但公司却又规定20天前是不含
假日... 虽然条文上没写上这条,但我打去劳保局询问,预告基是含假日的,所以这也是违
反劳基法吧!
所以是想说员工不会真的去申诉才用这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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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96.19
1F:推 OrzSex:不如举一家服务业没有违反劳基法的 我还真的想不出来 07/13 21:58
2F:→ nadoka:没违法的比较难找+1 07/14 03:23
3F:推 missbambi:没违法难找+1 07/17 22:56
4F:推 kawababy:没违法难找+1 你嫌违法不做,一堆人抢着做 09/21 11:23
5F:→ kawababy:而且可能比你便宜又更耐操 09/21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