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4001 (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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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情] 7-11工读...
时间Sun Dec 18 04:29:36 2011
不知道
刚刚寄信给小7的总公司申诉有没有效果@@!
这阵子一时想不开跑到了小七工作
却意外发现
加盟主超黑暗....
就是..加盟主明明是个男的..却比40岁以上的妈妈还会念...
可以从晚上开始一直念到隔日..九点锺嘴巴都不停些
然後一直重复相同的事情...恩....这属於..个人问题就算了
前几日
我同事半夜不知道怎的出门被野狗袭击因此晚上送台中医院急诊包紮
所以隔天早上就请假了
事後有补证明给加盟主
但是老板却说这是个人因素所以扣钱而非依照劳基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去扣款
是直接扣一日多的薪水也就是..将尽倒扣两日薪水就对了.(根本是把人家当旷职论).
而且还质疑说...该同事的署立医院证明会不会是伪造的...一脸不信=..=
因此..他又念了一整天.....恩...
另外就是公开张贴的
员工守则上面写着"离职需提早..1个月前告知"
"否则以旷职论"且已发生之劳动事实薪水一率没入不予发还...
(他是写"旷职3日视为离职、未发予薪资一率不发且没入公款)
以上..小七加盟店心得....还好..我还做不到一个月....差不多该闪了@@..
大家有啥离职意外发生
的好建议麽?
我想依照劳基法..10日前告知就好..要准备啥证据证物...
以预防万一?
还是有啥记者喜欢爆这种料的...我帮你收集证据给你XDDD!
不过要告诉我需要什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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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202.248
1F:→ MINAMIKE:离职需提早1个月前告知 去搬劳基法跟他谈 12/18 05:00
2F:→ MINAMIKE:你证据收集完後跟他谈 跟他说:相信苹果日报会很乐意爆 12/18 05:01
3F:→ MINAMIKE:所有不合理被凹的证据都要有.. 12/18 05:01
4F:推 kisasei:台湾有很多行业都是不符合劳基法的 最常见的就是离职要提 12/19 00:39
5F:→ kisasei:早多久讲的 根本就是无视劳基法 准备个录音笔吧 12/19 00:40
6F:→ kisasei:对了 还有很多公司很喜欢签一些凌驾於法律之上的奇怪合约 12/19 00:41
7F:推 gibson72:搬出劳基法就对了 而且要坚持自身利益 别被公司规定牵走 12/19 00:41
8F:→ kisasei:或是根本莫名其妙的切结书 其实有这种规定的公司都可想见 12/19 00:42
9F:→ kisasei:制度上到底会有多混乱无章了 早点走是对的 青春有限!! 12/19 00:42
10F:→ kisasei:然後未发的薪水不可能跟你扣的 根本违法 可以去检举^ ^ 12/19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