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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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情] 希望要离职的人多多考虑一下
时间Thu Dec 1 03:30:13 2011
※ 引述《CLOUD0621 (大闲者月祤)》之铭言:
: ※ 引述《puppyscat (哀....)》之铭言:
: : 我想重点应该不是在於离职於否
: : 而是离职的过程稍微顾虑一下其他的同仁
: : 而不是自己内心挣扎了几个月後 突然丢出一句 我不干了 然後就离开
: : 公司补人要不要时间?
: : 工作难道都不需要交接?
: : 无论是任何原因 离职当然可以
: : 但是说走就走
: : 唯一害到的就只有当初一起辛苦的夥伴
: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 第15条及第16条
: 已经明确订定出离职预告时间
: 当然情况可能要多加个几天,比如说即将面临旺季可能要更早一点提出
: 未提前提出便说走就走,我不认为那是离职,而是恶意旷职
: 这种情况当然不允许。这的确就是"害到同僚"
: 这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应予以斥责
: 但倘若已经依规定事前提出,为何不能准时离开?
: 至於同僚之间的感受,就看个人之间的交情了
: 交情好通常会看在彼此的面子上多留一段时间
: 交情差搞不好巴不得对方走(别害到我就好)
: : 讲个自己的例子
: : 先前一个同事某一天说他不做了 然後隔天就没来了
: : 虽然说是要抗议公司待遇还有不爽主管
: : 但是害到谁
: : 就是害到我
: : 因为他跟我是唯二的男生(可以上夜班)
: : 所以原本排好的假通通没了
: : 还要 夜班-晚班-早班 这样搞死人的卡班
: : 甚至还创下连续22天没休假的纪录
: : 这样的生活 直到一个半月後补齐人力才得以解脱
: : 而公司跟主管根本不痛不痒
: 就像前面说的,[未依规定事前提出离职申请,擅自脱离职场]这点不可取
: 那是不负责任的恶意旷职
: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 第36条:例假
: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 可惜的是,法规放在那里
: 却没几个人敢拿出来要求公司遵守
: 因为资方掌握着你的生杀大权(薪资&考绩)
: 资方有太多种理由可以跟劳工周旋,但劳工却没有人可以依靠
: 就连人称劳工靠山的劳委会
: 制定劳基法却仍用了许多"应、宜"等模糊词句
: 美其名是为了给予较弹性的空间
: 但就是有部分无良资方藉此大玩文字游戏
很难理解法律条文内容,非行政机关的原罪。
法律,系由立法院立法,三读通过,再经总统公布後生效
《劳基法》,系由「立法委员」立法通过,绝非「劳委会」制定。
先予说明。
法律用词有其固定用法,
请容我稍作解释,
1.「应」:强制性质。
违反者,有行政责任者,处以罚锾。
有民事责任者,负赔偿损害责任。
有刑事责任者,科以刑罚。
例如《劳基法》第22条,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法律解释,工资「一定要」全额直接给付给劳工。
违反者,依《劳基法》第79条规定,
劳工局(处)得以对雇主处以2万~30万罚锾,
劳工局(处)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
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2.「得」:可做可不做
例如《劳基法》第15条,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
於届满三年後,劳工「得」终止契约。
法律解释,此特定类型劳工於届满三年後,
「可以」终止契约,亦可「不」终止契约。
3.「宜」:非法律用词
任何法律都不会有「宜」这个字,而是行政机关在做行政函释时,
对於法律未规定之处,做出对人民不具法律拘束力的说明。
其用意偏重在「道德劝说」。
(行政函释:仅对行政机关内部发生法律效力,对外不生效力)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
(100年前,有人推翻满清、建立民国时,立下来的规矩)
除非有人推翻民国、建立新国家.....我会被告「内乱罪」啊)
: 玩到小小劳工进退两难,最後只能放弃争取自身的权益
的确,劳工是弱势的,
若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欢迎至Employee 劳工版发问,
或至 Salary上班族版置顶处《劳动视野工作室》邱律师进行免费的法律谘询。
: : 这点我很怀疑
: : 现在工作的公司
: : 月休十天 薪水33K 加上各店的业绩奖金还有餐费 大概可以有40~50K
: : 这还只是最基层的薪水
: : 但是 补个人还是要很久
: : 就因为是夜班没人要做
: : 而你说的 待遇好了 压力少了 工作愉快 效率就会提高 服务也会更好
: : 这点我更是要划一个很大的问号
: : 因为 我现在上班的地方确实待遇好压力少工作愉快
: : 但是同事的服务热情却是逊於之前那间公司的同事的(最高23K)
: 就像你说的
: 因为夜班没人要做
: 绝大部分的人的作息依旧白天活动夜间休息
: 当提到"夜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日夜颠倒
: 纵使自己愿意,接着很有可能要面对来自家人的反对
: 然後很可能接下来就会因为作息不同而面临社交圈萎缩
: 这样的风险值不值得用金钱来衡量,这点每个人看法不同
: 但事实上以上的论点其实也很难去套用在每个人身上
: 有些人就是想要钱多事少离家近,能爽爽过就不愿多付出任何一分力气
: 然而我认为,付出与收入应是有规则的
: 付出愈多理应获得的收入愈多
: 付出愈少当然获得的收入愈少
: 有些人单纯以金钱来衡量收入
: 但也有人会将人脉、绩效、主管评价列入收入衡量
: 但是公司方面会不会也将金钱以外的项目列入考量就不一定了
: 尤其许多高层,他们眼中只有报表的数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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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5.181.38
1F:推 CLOUD0621:感谢说明 12/01 04:12
2F:推 Wells033:原来如此...让我获益良多 12/01 16:40
3F:推 blackseasky:感谢:) 12/01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