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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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灿坤PT扣午晚餐时段薪水问题
时间Mon Aug 29 01:23:51 2011
※ 引述《ycwangsteven (780330)》之铭言:
: 目前在灿坤做了快十天的工读生了
: 正职人员跟其他工读生都有跟我说时薪的时数午餐晚餐都会各扣一小时
: 所以做全天班的话98元*(12-2)HR/12HR=81.7元
: 实际上午餐晚餐根本就没有休息多久阿
: 吃便当吃完马上就继续上班了
: 午餐两点多吃算正常 有一次四点半才能吃午餐
: 做全班午餐晚餐时段根本就没有花到15分钟
: 但是却要扣两小时的薪水
根据劳基法第35条: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
之休息。所以如果你用餐时间只有15分钟,属於依法应给与的
休息时间,灿坤不能扣你薪水,否则就是违法。
: 真的很奇怪?
: 跟当初报到的时後签的"劳基法放弃切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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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虾咪挖沟? 灿坤法务太好混了吧,这种东西根本不合法
对灿坤印象本来就很坏了(买音响跟录音机都不到一年就故障)
看到这案例更叫人火大!!
问题很好解决:
还想继续做吗? 如果不想,就先找别的工作,找到後立刻离职
1.依法三个月内离职不需先预告(劳基法16:继续工作三个月以
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所以你随时可离职。)
2.公司违反劳基法规定(劳基法14: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
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然後向公司请求返还被不当扣除的工资(2hr*工作天数)
另外,依劳基法30: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超过者,依劳基法24规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你还可以请求第9hr~~到第12hr这四小时的加班费,就看你要不要
如果灿坤不给,直接向所在县市的劳工局申诉。
这部份可能有点争议,但只要你工时每天12HR、每周高於48HR
肯定能要到加班费。
: 有关系吗?
: 当初太蠢没有影印
: 有人有留存底吗XD
: 劳工局想看~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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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诸葛亮诫子曰: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
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慆慢则不能励精
.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岁去.遂成枯落.悲叹穷虑.将复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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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gnini 来自: 114.47.122.172 (08/29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