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7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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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天仁吃茶趣要缴交保证书的问题
时间Tue Mar 22 20:44:19 2011
在2月底应徵信义区内的某家吃茶趣之正职
因为天仁是上柜大公司(规矩多??)
所以有签了契约书
主要内容是薪资待遇及 离职前需40天前告知
此外还要缴交保证书
需要两位保证人
第一位是:父母 (+身分证影印本)
第二位是:不同居住地之亲友(+身分证影印本) 同时 需要其在职证明
因为应徵时就有表明保证书方面可能有找不到人之问题
店长当时也表示不急着要缴交
时至今日也催促了几次,
其中也不断明示暗示,与新进人员互保
今天有机会单独与另一个新人谈论到这个话题
她有表示她想离职,所以要互相保很奇怪
她有问她的朋友群,他们都觉得这家公司很奇怪,他们的工作顶多只有签保密协定
并没有强制要缴交保证书
而我父亲在银行当襄理的朋友则表示:
银行都没有要交保证书了,你的工作也不是管金库的(那种还比较需要哩)
还说那是早期的公司才会这样做,现在很少听到要交保证书了
(还说了保证书是违法的??)
今天店长又跟我催促了
不然快月底了,薪水不能汇入户头
一面又说,进了公司就要守规定呀,巴拉巴拉的
还说快要被我们气死了(我们也很无奈呀)
(言下之意是不缴保证书,薪水就不会给...)
下班的时候,店长明言规定一定要後天交
我:痾...那我可以转作工读生吗..(工读生不用这些有的没的,而且本没打算做久)
店长:可是资料都交上去了耶 (不能改的意思...?)
我:那我可以做到这个月底吗(就是交不出来,别再逼了)
店长:可是离职要前40天告知耶...
我:是喔(僵了一下) 那我先走了 (就下班了)
现在问题是 1.我没缴保证书,公司就不汇钱给我,这样是不是犯法的?
2.先签的契约书的离职前40天规定,有必要遵守吗?
很想赶快离开,因为店长很奇怪,最迟就是等做完4月吧...
对了,
今天跟同期的新同事聊到
她说她其实上班第一天就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了
然後有跟店长提出不想做了
店长也是以"离职需40天前告知"的条款,没有马上同意
现在真的不该如何是好呢...
所以po上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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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81.53
1F:推 jdfan:签了契约书就该遵守吧! 内容合不合法要先问律师啊~ 03/22 23:00
2F:→ rabsnek:问问劳工局吧,感觉很不合理。 03/24 23:02
3F:推 eunice0802:问劳工局,或是自己填保证书。 03/25 00:41
4F:→ eunice0802:不过一开始就告诉你要交保证书,不能接受为什麽要做? 03/25 00:43
5F:推 saram:走就走了, 还40天...?犯法吗? 是他们违反法律. 03/25 05:13
6F:→ maggiekiki:统一集团也都要两位保证人阿~没什麽特别。 03/28 04:48
7F:→ aprilliang:统一也要啊 就签给他 那没甚麽 只要你不犯法之类的 03/07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