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zero (影子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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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关於工作不做後的薪水问题
时间Sat Aug 28 14:22:24 2010
不知道在这边发文对不对,有错请包含
小弟的女朋友之前应徵在一家古亭附近的养生会馆工作,应徵的是行政柜台
但是主管说因人手不足,所以有时要兼任按摩师
工作时间是从12~22,但因为是服务业性质,所以就算是在下班10分前
只要人手不足或有客人指名,常常就是要加班到半夜才能下班
而休假是未满30天是月休四天排休,但是要工作7天後才能排假
意思是这星期有休到假的话,那这星期就不能再休了
且排休的方式是,先划好要休假的日期,然後在前一天抽假
例如如果排25号休,那在24号的时候在下班时
所有在25号要休假的人一起抽假,且一天最多只能二个人休假
(抽假是用扑克牌比大小,抽到最大和最小的人休 XDDD)
因为抽假的关系,所以很多活动无法参加,所以昨天心一狠,直接跷班去参加活动了
(活动在去工作前就已经先预定好了,因为刚好是小弟的生日+乐团首场表演活动)
对了,提到跷班,会扣薪是正常,但公司是说空班要算买一天时间
所以一小时1400*10(上班时间)=14000元(天)
如果提辞呈而不去上班的话,是否可以拿到之前工作天数的薪水?
提出辞呈要在十五天前,这样算是正常流程吗?
因小弟之前的工作当天提出,写完资料当天做完就算离职了(虽然是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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