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ningbell (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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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应徵百货业合约问题
时间Sun Jan 31 19:50:43 2010
各位好
小弟的妹妹最近到某百货应徵某彩妆品牌的专柜
面试谈好了预计周一上班
不过今天拿合约回来看
合约上有几点问题想请问
该合约上注明:
1.若要离职,必须要完成一定的离职程序,否则会扣留薪水
但并未详细说明离职程序为何。想请教,一般若过了试用
期後,自动离职是不是应该没有什麽其他的法律问题?
(小弟有听说有的合约会注明未做满多久要赔偿多少金额)
若合约未注明是否就没有问题呢?
2.若离职,则会进行盘点,一旦发现有缺少,则会从该员工
薪水扣除,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被设计的可能性?
3.一旦商品遭窃,则员工须负责赔偿
大概有这几点我看了比较有问题,特地上来请教是否一般百货业的合约都是如此呢?
感谢大家耐心看完,因为这方面家人都没有经验
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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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72.144
※ 编辑: morningbell 来自: 59.112.172.144 (01/31 19:50)
1F:→ TokiyaWu:2&3没问题,本来你要走了就是要盘点,下个接手的人还怕被 02/02 11:04
2F:→ TokiyaWu:你设计咧,遭窃的话也是你要赔阿,不然老板请你来干麻? 02/02 11:05
3F:推 icehour:好怪 那如果我同事要离职 我A东西 不就算他头上@@a 02/02 21:11
4F:推 cat1988416:遭窃...的话,最近听到另一种说法,自己在上网找找看吧 02/03 15:07
5F:推 Jillian:回三楼,一般如果那个柜不只有一个人站,东西掉了就是大家 02/03 21:28
6F:→ Jillian:平均赔偿。另外回原PO,这三点都很正常,几乎每个柜都有的 02/03 21:29
7F:→ TokiyaWu:回三楼,你要离职A东西,你跟同事两个都要赔... 02/0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