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indwol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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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工资算法
时间Mon Oct 12 07:09:34 2009
※ 引述《lovefreeloop (LoveFreeLoop)》之铭言:
: 第一个星期不支薪去学东西
1.基本上 有劳健保的公司 要在第一天上班 就帮你办加保了
而且这种公司绝对不可能有适用期不给薪这种条例
不保的话 万一这礼拜发生了什麽事 对你来说是没有保障的
而且 劳基法也把适用期这种东西取消了说
: 第二、三星期半薪(做八小时算四小时)
2.半薪这件事 请有经验的前辈来说吧
基本上我觉得不合理啦
: 薪资一万八 一个月做满198小时(做不满或是多的请往下累计)
这个方式来算 大大你的工资..一个小时只有 18000/198 = 90.9
比劳基法规定的工资还少欧
3.这个的话....就有些问题了
依照劳基法规定
第 30 条
(每日暨每周之工作时数)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
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
四小时。
所以 4周28天顶多 168小时 一个月30天..
你是说 另外两天要做 30小时吗? = =
: 劳保从领全薪那天开始算起
同1 劳保要在上班第一天就算
: 开会、学跳舞(全都算自己的时间)
: 学解说(时数算法看主管而定)
: 下班时间请遵照班表 超过的时间不算加班费
加班的话....除非你是主管级的 做责任制的
不然 在搬出劳基法来
(劳基法)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
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笔者注: 再延长, 即平日连续加班在4小时内)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之
:
第一次加入旅宿业的行业,想请问各位大大,这样的薪资算法正常吗?
: 感谢^^
提出一些看法
若有不对的地方 请各位前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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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25.124
1F:推 blackmamba01:如果是一般行业没啥问题 但是旅宿业实际情形落差很大 10/12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