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chellChen (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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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在知名卖场工作,最後被迫离职~有申诉먠…
时间Sat Jan 10 23:40:48 2009
※ 引述《duck2414223 (丫)》之铭言:
: 这个问题是我帮我哥哥问的,
: 他目前任职於知名卖场的面包部,
: 但是会来到这个部门是被迫的,
: 因为之前在日配部做的好好的,
: 就因为日配部的人事关系导致把他送到面包部,
: 结果现在面包部却说不需要他了,要他离职,
: 又说公司其他部门不缺人了,所以他必须离开,
: 想请问一下大家,有申诉的管道吗??
: 这是第一次在此版PO文,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哥,谢谢大家!!
根据劳基法规定
第 11 条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所以 如果公司其他部门不缺人 要他离职
可请公司开立资遣证明
切记 不要签署离职书 要给他资遣
1.可以领失业补助
2.可以有资遣费
3.可以去上职训
你哥的案子属於第11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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