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ker307 (我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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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守护紫蝶 幸福展翅 第一届「紫斑蝶影」摄影比赛
时间Tue Apr 7 19:07:55 2009
守护紫蝶 幸福展翅 第一届「紫斑蝶影」摄影比赛活动办法
一、活动宗旨:高公局基於推动生态工程之理念,积极投入紫斑蝶之保育工作,
经过连续两年的努力,已将死亡率降至千分之二~三。 时值紫斑
蝶迁移的季节,高公局鼓励全民动员来赏蝶,并以紫斑蝶为主题
,透过镜头拍摄出紫斑蝶美丽动人与国道生态工程之美的照片。
二、主办单位:国道高速公路局。
三、执行单位:新高山行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对象:凡国内外爱好生态摄影、用影像与诗文记录者,以及关怀自然生
态人士。
五、摄影主题:以紫斑蝶、守护紫蝶幸福展翅活动及幕後花絮、国道服务区保育
生态工程等为主题。
六、活动办法:
(一)比赛规格:正片、负片或数位照片,皆需附上照片原片或原始档案。
■正、负片规格不拘,但参赛作品须冲印5 ×7寸或6×6寸照片(不得格放),
背面贴妥报名表,并与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参赛(正片请勿黏贴在相片上)。
※拷贝片、翻摄或不符规定作品不予评选。
■数位图原始档规格须为有效画素630万画素(影像大小2048x1360画素)以
上。参赛作品须冲印5 ×7寸照片贴於A4报名表格,与原始图档储存光碟一同
寄往参赛。
(二)评审标准:主题意涵50%、摄影技巧30%、影像构思20%等由评选委员开会
决议之。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自98年4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四)收件地点:台北县泰山乡黎明村半山雅70号高速公路局秘书室(第一科)收。
(五)奖项及名额:金牌奖1名,奖金10000元及奖状一纸
银牌奖2名,奖金5000元及奖状一纸
铜牌奖3名,奖金3000元及奖状一纸
佳作20名,奖状一纸及精美纪念品乙份
(得视实际参赛作品数量或品质弹性取舍)
(六)评选方式:
l. 由主办单位邀集国内摄影专业人士公开评选之。
2. 相关奖项及名额视参赛状况及评审委员会决议,必要时从缺或减少名额,得
奖人并应提供原档(片)供主办单位检视并办理後续展出之档案冲洗之用,未获奖
者,提供之参赛照片不予退还,但可至高速公路局亲自取回。
(七)公布得奖、颁奖与展出时间:98年5月20日於高公局网站上公布得奖名单
并择日举行颁奖,相关作品并将於配合高速
公路局办理相关活动时展出。
(八)附则:
1.参赛者不可以笔名、假名投稿。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之原创与版权所有(未参
加过其他比赛得奖或公开发表使用过的作品),作品着作权有争议、已被买断者
请勿参赛;不得以翻拍、合成、重制、插点加大档案、加色、加字、彩绘、剽窃、
抄袭他人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作品参赛,凡有违反情事经查证属实者,除取消其
参赛及得奖资格,并追缴奖金及奖状,奖项不递补。违者除自负法律责任之外,
并就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所受的损害并负赔偿之责。
2.参赛作品限今年拍摄作品,每人各以10张为限,如逾10张得由主办单位任选
10张参赛,参赛者不得异议。
3.参赛作品於邮寄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时,由寄件人及运送单位自行负责;对收
件时完好的参赛作品主办单位负保管之责,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损坏或
遗失者,主办单位不负赔偿之责。
4.每人限得一奖,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5.着作权约定:参赛者同意其参赛图文作品着作权、着作财产权於评审得奖确定
同时让与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并同意签具「着作权让与合约书」;交
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得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惟保留其着作人格权
(於必要时得不行使)。
6.参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活动办法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得由主办单位
随时解释或适当修正。
活动网站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416
报名表
http://www.freeway.gov.tw/Upload/200904/090407摄影比赛活动报名表1400.doc
摄影比赛活动办法
http://www.freeway.gov.tw/Upload/200904/090407摄影活动办法16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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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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