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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编剧维权不易 陆拟修着作权法
时间Mon Jun 9 20:24:05 2014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4060900045.html
2014-06-09 旺报 记者简立欣/综合报导
大陆拟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近日大陆娱乐圈包括「琼瑶维权」、「宋
丹丹与编剧之争」等话题都与着作权有关,今年高考也有作文以此为题,显示大陆愈来愈
注重着作权;6日大陆提出相关草案,最高罚款金额由10万(人民币)提高为25万元,宣
示保护着作权决心。
综合陆媒报导,大陆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开徵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修订草案
送审稿)》意见。送审稿规定,增加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权;罚款金额由非法经
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由10万提高为25万元;不过侵权一般属民事案件,送审稿仅含糊提
及「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品保护范围有限
这项修法正好呼应最近大陆娱乐圈热门的「编剧维权」话题。日前作家琼瑶致大陆国家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信,指编剧于正电视剧《宫锁连城3》涉嫌抄袭她的经典作品《梅
花烙》:「我是走投无路,才击鼓鸣怨!」
此外,电视剧《美丽的契约》编剧宋方金批演员宋丹丹演出时修改剧本,都引起社会关
注,还成为今年安徽高考作文题《剧本修改谁说了算》。
值得一提的是,两岸虽有智慧财产权合作协议,但多属於事前防御机制;两岸着作权仍
是「属地主义」,换言之,琼瑶的案子,不归台湾管。
宋丹丹与宋方金仅是口舌之争,琼瑶写公开信却已是实际上访(陈情)。陆媒《壹读》
杂志分析,大陆编剧维权不容易,主要是因为大陆着作权法只保护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
,且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即思想内容的表述方式;至於作品思想内容、客观事实及历
史资料,不在着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法规仍具灰色地带
举例来说,假如琼瑶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你无情你残酷你
无理取闹!」这就是明显的抄袭;但如果于正把台词改成:「你对我无情,你对我太残酷
,你总是无理取闹!」那就不算抄袭。2006年,大陆首例电视剧抄袭案,《梅花档案》状
告《滴血纹身》侵权,後者就以「两剧表现形式不同,并无侵权意义上的雷同」来反驳。
其次,究竟抄多少才算剽窃?陆媒指出大陆《着作权法》对剽窃「量」的认定依然十分
暧昧,因此控告方不能从「量」来认定是否构成抄袭。
目前英、美、法等欧美国家处理类似问题,常用「诉前禁令」,也就是只要维权者有足
够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禁令,阻止涉嫌剽窃者一切发行渠道。但陆媒指
出大陆智慧财产权、公民维权意识起步较晚,「诉前禁令」在大陆恐怕行不通,法令虽有
修正,着作维权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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