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梦想起飞的季节)
看板ScriptVoyage
标题Re: [问题] 如何保护自己的故事点子?
时间Mon May 8 14:32:55 2006
依着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着作人从着作完成时起,就立即自动地享有着作权,
不必办理登记或注册的手续。
目前虽然仍有部分国家有着作权注册或登记制度,但这些着作权注册或登记都只发生
"存证" 的效果,而不是取得着作权的必要条件。
着作权的取得不必注册,那要如何证明着作权的享有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着作上注明着作人或着作财产权人的姓名及创作完成日期,
取得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效果,
也可以透过在报章、杂志上或公开场合的发表,让大众都知道这是自己的着作,
这都要比着作权注册来得快速、经济与有效。
如果还是不放心 , 除前述回文所说 "存证信函" 的方式外
也可去 U.S. Copyright Office 或 财团法人台湾经济发展研究院
办理着作权登记 , 但如同前文 , 这都仅只是 "存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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