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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板规修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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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8/09/2012 10:33:56 Thu
◆ 票选题目描述:
第一点:预计修改板规如下
A原板规
第三条
违反板规,由板主视情节轻重采下列方式维持版面秩序:
1删除文章,2水桶三十天,3劣退文章。
预定修改为
第三条
违反板规,由板主视情节轻重采下列方式维持版面秩序:
1删除文章,2禁言三十天或永久禁言,3劣退文章。
B原板规
第四条
版主若增删或变更板规条文,须开放投票,投票日期最少七日历天以上,
一人限定一票,新板规须取得全体过半票数,方能公告施行。
预定修改为
第四条
版主若增删或变更板规条文,须开放投票,投票日期最少七日历天以上,
一人限定一票,新板规须取得投票数过半同意,方能公告施行。
第二点:本次修改理由
A板规第三条,因为少数人违规程度介於禁言(俗称水桶)和劣退之间,
除了广告文和徵才文,或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规定之看板违规行为第一至
第七项等严重违规行为之外。我认为应增加永久禁言之选项,避免少数人推文严重违规
却只能处以禁言三十天。
B板规第四条之成功条件有语意上瑕疵,因此修改为取得投票数过半同意。
◆投票结果:(共有 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板规第三条修改 7 票 87.50% 43.75%
同意板规第四条修改 7 票 87.50% 43.75%
不同意板规第三条修改 1 票 12.50% 6.25%
不同意板规第四条修改 1 票 12.50%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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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Hly 的建议:
无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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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16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