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felix (中正纪念堂雅套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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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要求签约离职後一年内不得到相关行业合法否?
时间Thu Mar 25 20:29:03 2010
请问公司应徵时要求签约,离职内一年不得到相关行业就职
是否有抵触宪法保障人民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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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02.135
1F:推 adychen1982:有同业竞争者的话都会这样要求~~~~ 03/25 21:34
2F:推 nhsmallcat:所以要签这个,雇主必须要提供竞业补偿金才有效 03/25 22:01
3F:→ HAIWEI:你去查询竞业条款 03/25 22:17
4F:推 ttlun:竞业条款 当初我离职我老板用这条压我 我跟他说要赔偿金 03/25 23:27
5F:→ ttlun:他就闭嘴了 只是事後跟同事说我死要钱XDDDDD 03/25 23:28
6F:→ scott2009:简单的说台湾的草莓老板都会要求业务签署这一条,但却不 03/26 00:00
7F:→ scott2009:愿意付出同样代价的补偿金作为补偿 03/26 00:00
8F:推 adychen1982:竞业补偿金我不知道耶~~ XDDD 03/26 00:26
9F:推 popingpete:吓人用的啦 哈 03/26 07:09
10F:→ bunnys:这你也相信,先问问他要拿多少钱来跟你讲 03/26 07:35
11F:推 lpk187:请问楼上前辈,什麽是竞业补偿金呢?是劳基法所规范的吗? 03/26 12:35
12F:→ eedavid:YES 但我不知道怎样的补偿金才算合理? 03/27 00:23
13F:推 doggy1973:很简单啊 跟他说你给我一年的薪水(以离职最後一月薪资) 03/27 09:02
14F:推 nanami45:有的公司在一开始合约就说薪水保含补偿金了... 04/02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