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pla (我只是假装人生很有趣)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则及资遣後续处理
时间Tue Apr 1 08:21:52 2025
事情目前终於告个段落了,跟大家报告一下後续:
感谢这一路上私信回信的大大鼓励以及给予建议
虽然有ChatGPT的今天 已经帮助了很多 但是真正实务上的见解 还是过来人的经验宝贵
先说重点「自己的权益要自己争取 法律是保护不让自己权益睡着的人」
碰到职场霸凌、违法资遣,最佳处理的方式就是面对它 一件一件来
有时候碰到可能会觉得怕事怕麻烦 但其实说穿了就几个步骤而已
而且还可以顺便锻链一下对抗的心理素质(通常是第一次会)
其实只要准备好资料去一趟劳动部 就可以一次把职场霸凌、违法资遣的部份申诉通通搞定
(建议可以先打劳动部谘询专线 讨论一下 电话专员专业度个人觉得不错)
前期作业只有前面一个去邮局寄存证信函这样
然後Youtube上面现在已经很多影片了 关於资遣条件的部份有很多的说明
建议有碰到问题的可以多去看一下 现在对於劳工权益的保障更全面了
其实公司要资遣一个员工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真正要走法院,现在政府都会补助生活费与诉讼相关费用
碰到不合理的公司资遣,真的不需要客气(劳动法条很多雇主都不清楚常常乱搞一通)
我是在劳资协调会议就和解了,所以争取到一笔补偿金
走法院更是没在怕 因为当初资遣的法条就完全是错误的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後面的人打打气
然後也不要理会没有建设性的声音,那只会动摇你的信念
就是因为大家怕麻烦,所以今天这些雇主才会恣意乱搞
合理的方式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之後的职场环境做出可能更好一点点的改变
※ 引述《ahpla (我只是假装人生很有趣)》之铭言:
: 大家好,
: 谢谢之前前辈在 Salary 版上的回文,让我感觉到一丝希望!
: 今天终於轮到我碰到被公司资遣,希望能请教各位建议。事情是这样的:
: 我已经在这家公司服务近六年了,
: 老板自从去年七八月开始,刻意不把工作分配给我
: (我发现只要不符合技术主管意见的同事都会被针对)。
: 之前我的职位是薪水较高的资讯业 PreSales,
: 但去年九月,老板以我「不主动提醒他回信」为由(且完全未提醒过我)
: 指责我工作没做好,要求我调职到薪资较低的网路会议部门。
: 当时,我觉得这样的调整虽然无奈,但至少能避免更多冲突,
: 所以接受了降薪与调职。
: 然而,调职後几个月,老板依然刻意不分配工作给我。
: 今年一月,他又指责我「工作上不够主动积极」(没有跟催老板回信!?),
: 并声称「公司内部不想跟我合作」,但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
: 我提出建议,表示可以安排与相关人员面谈,
: 彼此解决误会并接受改善措施,但老板不愿接受,
: 最後直接告诉我「没有办法继续合作下去」,准备资遣我。
: 我原本以为,只要符合《劳动基准法》第11条的资遣条件
: (例如:业务紧缩、工作不胜任等情形),
: 老板就能合法资遣员工。
: 但看到 Salary 版上的文章提到「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则」,
: 我才意识到,
: 资遣应该是雇主在无法进行其他安置後的最後手段,并非可以随意操作的。
: 目前我的预计离职日期是 2 月 2 日,
: 但至今未收到非自愿离职书,因此无法确认资遣理由是根据第11条中的哪一款。
: 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三个主要疑问想请教:
: 1.公司目前的直接资遣行为,是否已经违法?
: 2.如果想争取自己的工作权益(希望能继续在公司任职),
: 会建议我应该先进行哪些步骤来扞卫自己的权益?
: 3.是否有机会争取回原本薪资较高的 PreSales 职位?
: 当时的调职其实并没有充足的理由(老板并未提供具体证据,且未给予改善机会),
: 不知是否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涉?
: 祝大家平安顺心
※ 引述《ahpla (我只是假装人生很有趣)》之铭言:
: 大家好,
: 谢谢之前前辈在 Salary 版上的回文,让我感觉到一丝希望!
: 今天终於轮到我碰到被公司资遣,希望能请教各位建议。事情是这样的:
: 我已经在这家公司服务近六年了,
: 老板自从去年七八月开始,刻意不把工作分配给我
: (我发现只要不符合技术主管意见的同事都会被针对)。
: 之前我的职位是薪水较高的资讯业 PreSales,
: 但去年九月,老板以我「不主动提醒他回信」为由(且完全未提醒过我)
: 指责我工作没做好,要求我调职到薪资较低的网路会议部门。
: 当时,我觉得这样的调整虽然无奈,但至少能避免更多冲突,
: 所以接受了降薪与调职。
: 然而,调职後几个月,老板依然刻意不分配工作给我。
: 今年一月,他又指责我「工作上不够主动积极」(没有跟催老板回信!?),
: 并声称「公司内部不想跟我合作」,但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
: 我提出建议,表示可以安排与相关人员面谈,
: 彼此解决误会并接受改善措施,但老板不愿接受,
: 最後直接告诉我「没有办法继续合作下去」,准备资遣我。
: 我原本以为,只要符合《劳动基准法》第11条的资遣条件
: (例如:业务紧缩、工作不胜任等情形),
: 老板就能合法资遣员工。
: 但看到 Salary 版上的文章提到「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则」,
: 我才意识到,
: 资遣应该是雇主在无法进行其他安置後的最後手段,并非可以随意操作的。
: 目前我的预计离职日期是 2 月 2 日,
: 但至今未收到非自愿离职书,因此无法确认资遣理由是根据第11条中的哪一款。
: 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三个主要疑问想请教:
: 1.公司目前的直接资遣行为,是否已经违法?
: 2.如果想争取自己的工作权益(希望能继续在公司任职),
: 会建议我应该先进行哪些步骤来扞卫自己的权益?
: 3.是否有机会争取回原本薪资较高的 PreSales 职位?
: 当时的调职其实并没有充足的理由(老板并未提供具体证据,且未给予改善机会),
: 不知是否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涉?
: 祝大家平安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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