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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t580 (K.R )》之铭言: : 代问~ : 友人任职目前的公司~时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难万分~ : 威胁要给她资遣~不然就降职..但她并没有犯错 : 长期下她选择後者降职等..单位主管要她自己写一份声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愿降等 : 结果上个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单..降职一级并减薪!!但当初口头并没说明减薪金额 : 结果这个月收到薪资单~才发现如人事通知单所叙薪资有减少! : 惟该表单十分怪异! 没有公司的任何用章~发文字号也不是依照管制文号 :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职声明书之前! : 1. 想请问降职等没有公司相关负责的用印效力为何? 但确实已遭到减薪!! : 2. 若是单位主管自行伪造~此案件不是针对雇主!是同样受雇者却假借资方调降职务薪额! :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条伪照私文书罪? :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恶行!交由一般劳资纠纷调解罚则不大?故选择以伪造文书是否可行? :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发就好? 需检附前後薪资单~调派单外~还需补足什麽证据? : 或是须委由律师办理? :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们~麻烦能给予指示~~感谢 ^^" 看到很多关键字(职等、发文字号) 如果是公务人员,依照任用法降职等得不经本人同意可迳予降1职等,且仍需以原职等 叙薪,惟同一年度依铨叙部函文不可连续降1职等两次以上。(任用法18条参照) 若公务人员对於受降1职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诉再申诉外,仍得依释字785解释意旨向该管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争讼。 但若是约聘人员,并无任用法及保障法之适用,惟工作权益受损时目前实务见解要回到该 约聘人员与政府机关所签的契约性质而定,若性质上属於私法,须循民事争讼途径;若属 公法契约,择该薪资纠纷则应走一般给付类型的行政争讼,原PO提到该机关降职等的书面 通知缺乏机关大印,就该部分所产生的薪资问题仍可依一般给付之诉提起之。(若认为性 质属於行政处分,则循诉愿、撤销诉讼并同一般给付之诉提起之) 若原PO所任机关属於私人公司,双方属於私法契约性质,劳资纠纷循民事途径解决无疑。 惟所降职等及薪水减少之文件,是否该当刑法210伪造文书之情?须从构成要件加以审视 ,如果单位主管非有制作之人,而该文件却又并无显示文件的名义性,他可能根本不具备 文书的定义,也就是根本就是一个无效的降职等通知(当然减薪也属无效),也就是纯粹是 单位主管故意恶搞下属的劳资纠纷,建请该名受恶搞的人向总公司陈报单位主管的状况, 再决定是否采取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若有更好建议也欢迎提出。(民法不在我守备范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8.199.10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lary/M.1694612056.A.F9B.html
1F:→ mt580: 是私人公司!若依民事解决顶多补差额?不痛不痒~才想走刑法~ 09/13 22:54
2F:→ mt580: 因为判5年以下有期~吓阻效力较大!民事调解只是去摸头不痛 09/13 22:56
3F:→ mt580: 该主管无权核决却杜撰~也有反应陈报总公司主管~但官官相护 09/13 23:01
4F:→ mt580: 後续也没明确下落!只好来寻求其他的解决方式... 09/13 23:05
5F:→ holaninos: 文件有关减薪由内部人事核定的话表示公司高层也承认 09/13 23:14
6F:→ holaninos: 文件内容的有效,而且该文件也没有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09/13 23:15
7F:→ holaninos: 恐怕光是客观构成要件就没办法过关 09/13 23:16
8F:→ holaninos: 构成要件没过关,後面都不用审查了,刑法210无法成立 09/13 23:17
9F:→ holaninos: 但民事的部分可以看当初劳动合同就降薪部分是怎样规定 09/13 23:20
10F:→ holaninos: 如果有不符合的话那当然就是大家法院见罗,顺便蒐集 09/13 23:23
11F:→ holaninos: 职场霸凌的证据(比如说有录音之类的) 09/13 23:24
12F:→ holaninos: 民事不是我强项,能提供建议有限,其他强者欢迎补充 09/13 23:24
13F:→ holaninos: 我之前曾经遇过同事恐吓、毁谤名誉、背信+职场霸凌, 09/13 23:32
14F:→ holaninos: 而且我都是掌握证据的,最後公司向我道歉息事宁人 09/13 23:32
15F:→ holaninos: 只是当我拿出法律的时候,确实把那位同事吓死了= = 09/13 23:33
16F:→ holaninos: 人善不是被人欺的,但法律也是最後的手段 09/13 23:36
17F:→ mt580: 伪造私文书的公众或他人~所指他人也包含本人!减薪损及利益 09/14 06:52
18F:→ mt580: 老板不知情~没有内部公告!公司的案号也是捏造~才有伪照事由 09/14 06:57
19F:→ Ryoma: 劳工局会查降职等程序是依照哪条公司规定 规定是否违法 09/14 08:29
20F:→ Ryoma: 或是降等程序是否按照核决层级完成规定的签核流程 09/14 08:30
21F:→ Ryoma: 告伪造文书 照案件内容来看大概也是这样的调查流程 09/14 08:32
刑法210客观构成要件 1.需为文书 2.制作之人为无权制作之人 3.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你可以请朋友先检视以下: 1.他需要具备文书的要件,文书上面有没有制作人的名义? 有,OK,他是一个伪造的文书;没有,那他可能不是文书,而是单方制作无效的文件 您朋友有提到文件没有公司任何正式的章,根本不知谁作的情况下,这关很高机率 被打枪喔,它可能连文书都不成立,何来伪造? 2.单位主管是否为有权制作之人? 有,他没有伪造文书,公司有授权单位主管也可以制作;没有,他是在伪造没错 3.生损害於公众?生所害於他人? 有,你朋友未受告知下薪水被扣 主要是你朋友主观上认为工作权益受损,但也只该当构成要件的其中一项 无法遽论刑法210必然成立 仍然要调查1和2 这可能要请你朋友知道公司人事怎麽规定,我们局外人无从判断 只要公司让其中一项不成立,案件到检察官那边也是不起诉 我只能告诉你刑事的部分 民事的部分还是要请教别人 ※ 编辑: holaninos (36.228.199.106 台湾), 09/14/2023 10:08:28
22F:推 leptoneta: 没有证据 口说无凭 况且是自己真的有签自愿降等声明 09/14 15:15
23F:→ mt580: 自愿降职是主管胁迫~要不就资遣!没有理由才胁迫以声明代替 09/14 23:24
24F:→ mt580: 人事通知单~需有用印~主管非雇主其薪资与文书减薪金额一致 09/14 23:29
25F:→ mt580: 单位主管无权制作!都有公司人事在负责往上陈报 09/14 23:30
26F:→ mt580: 至於没有任何章~因为表意人就是单位主管~并亲手转交给她 09/14 23:33
27F:→ mt580: 然後人事也归这单位主管管理~但人事派令依旧要经过老板准驳 09/14 23:47
28F:→ mt580: 加上公司都有列管字号~并由总公司发文~但这字号为自创的! 09/14 23:48
29F:推 leptoneta: 证据呢 你说主管和人事共谋 对方抗辩经上级许可 09/15 01:13
30F:→ holaninos: 您朋友还是跟公司老板先确认单位主管有没有权制作再说 09/15 14:35
31F:→ holaninos: 因为您说官官相护,却又说要经老板准驳,说法矛盾 09/15 14:36
32F:→ holaninos: 而且单位主管若是制作自己的文书,核与刑法210无涉 09/15 14:37
33F:→ holaninos: 若认有刑法210之情,应有误会 09/15 14:38
34F:→ mt580: 经确认公司调派都会公告并有老板用印~并发内部信告知同仁 09/15 14:47
35F:→ mt580: 此处的官官相护是指~已禀告公司副总!但却无作为.老板并不知 09/15 14:48
36F:→ mt580: 纸张无法代表啥!但减薪与薪资表相符~单位主管不可卸责不知 09/15 14:53
37F:→ mt580: 若纸本不具效益!那单凭口头就能降职减薪更不符法令规范 09/15 14:54
38F:→ mt580: 更何况如上所述内部都有签核流程~没有凭据伪造纸本文意.. 09/15 15:37
39F:→ mt580: 非雇主资格假传圣旨等行为?这不能构成伪照文书事件吗? 09/15 15:45
那你说的应该是民事纠纷而已 就是单位主管就降职等、减薪是否为无权处分吧(民法我弱弱的,只能拿来吓吓普通人) 这个清官难断家务事阿,毕竟你自愿降职等,只是被减薪很不爽而已 你要主张自愿降职等系未受告知薪资减损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 你想撤销降职等的意思表示 就撤销部分与公司重新协调 大概是这样 这是民事纠纷,跟刑事一点关系都没有阿= = 你说单位主管强迫你选择降职等,顶多主张刑法304 可是主管认为下属表现好坏是主管自由心证, 以资遣相胁目的手段似未逾社会秩序规范 否则公司无法淘汰不合适的人员让更优秀的人力填补进来 恐怕是以法律之力过度干涉市场自由运作 应认并无可非难性 若有也须举证说明长期受到主管"无理的"霸凌证据 否则刑法304也不成立 ※ 编辑: holaninos (36.228.199.106 台湾), 09/15/2023 20:25:35
40F:→ mt580: 建议刑罚220准文书一并加入!另外自愿降等没依据~没约谈记录 09/15 22:00
41F:→ mt580: 若书面是降职必要依据~自创或无相关纪录佐作证文件视为伪造 09/15 22:03
42F:→ mt580: 这是主管单方面的伪造行为~并非能代表公司!采用刑法无应误~ 09/16 09:11
43F:→ mt580: 另外制作权不是看到有无赋予权利?而是有无最终实质效力! 09/16 10:39
44F:→ mt580: 千万别被文字的表徵给限制住?这样的论述才能更周延客观吧~ 09/16 10:41
45F:→ mt580: 总言~刑法220条已说的很明确!单位主管无法装不知而免除责任 09/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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