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yIce (耀西)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关於陪同调解是否要红包,及失业补助赔偿
时间Fri Jul 7 11:45:28 2023
谢谢前文的各位回覆
因为可能文长就直接回覆一篇
先说前言,调解失败了
陪同的经济人的确是以代理人身分出席没错
我的代理人蛮有条理的提出我们诉求的各类
赔偿,委员方基本上也是觉得符合法规
没问题的要求
但前老板说了一堆子乌需有的事情
说他是合理解雇我
我想要反驳都被代理人制止了
(怕我带有情绪)
所以这次调解就这样失败了
但我想问的问题是
是如果之後进调解庭
关於有一点他主张:
入职时劳方约定分红条件为案件成交金额
的1.5%,劳方共完成五件,惟劳方离职後
把公司电脑档案资料全数删除,必须另外
请人重新制作,已造成公司额外损失,认
为劳方之主张应已抵销。
(前老板提出的损失是36万)
但这点主张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
1. 我离职时只有删除私人档案,并将电脑
回复成到职状况(删除自己安装的一些软体)
公司资料全部都上传到公司云端并且告知
同事了。
2. 开始约定的分红是口头告知 5000,这点
在与同事 line 对方中有提到过,而且知道
成交的案件只有三件
(他隐瞒成交案件没告知)
如果是上述情况,我可以基於这点,反咬
对方说我没有删除资料,而且如果分红是
1.5% 的话我的损害赔偿应该由原本的
2万5 提高到 36万
这样子是可行的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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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onyIce (49.217.72.101 台湾), 07/07/2023 12:01:29
1F:→ kevinmeng2: 这是调解,没有可不可行。 07/07 12:04
2F:→ kevinmeng2: 重点是你自己能不能接受而已。不行就法院见罢了 07/07 12:04
3F:推 BeeGeesbest: 建议直接去法律扶助基金会申请指派劳动专案律师了 07/07 12:14
4F:→ BeeGeesbest: 诉讼直接进去 然後在法院劳动调解就好 07/07 12:14
5F:→ tim80101: 他已经出招了。你得赶快整理手中的证据资料找律师处理 07/07 12:15
6F:→ tim80101: 并尽快跟律师讨论寄存证信函。速度要快。 07/07 12:18
7F:推 blueberrypie: 调解不成就准备上法院吧 07/07 19:31
8F:→ LonyIce: 好的,谢谢各位 07/07 21:20
9F:推 Murray1sCAT: 很明显就非法资遣啊 为何不吉? 07/07 23:28
10F:→ Murray1sCAT: 提确认雇佣关系之诉 别纠结奖金了 07/07 23:29
11F:推 j0958322080: 提告反正法官也会帮你撮合 07/08 00:10
12F:推 DKnex: 你都傻傻的 人家摆明不鸟你 调节就是打发你 电脑都有log证 07/08 00:34
13F:→ DKnex: 据 只要你没做 他们就没证据 你也可以收集证据 先从老保局 07/08 00:34
14F:→ DKnex: 检举 然後法院见就是了 你拖再多调节到时候法院还不是解释 07/08 00:34
15F:→ DKnex: 一堆 07/08 00:34
16F:嘘 scrate: 删除档案站不住脚,不论雇用承揽, 07/08 02:00
17F:推 scrate: 抱歉看错 07/08 02:01
18F:推 tim80101: 删除档案这保证是高人指点,也是资方常用手段之一 07/08 09:54
19F:→ tim80101: 但举证责任在资方,是不知道对方会不会伪造文书 07/08 09:56
20F:→ tim80101: 毕竟原po说他蒐证不够,这就要吉他慢慢噜 07/08 09:58
21F:→ sazabijiang: 光凭你叙述,不知道你删除了什麽东西。依照着作权法 07/09 08:46
22F:→ sazabijiang: 精神,你受雇期间用公司设备所产出的「所有」文档 07/09 08:46
23F:→ sazabijiang: ,所有权人都是公司,除非你总是用公司的设备处理 07/09 08:47
24F:→ sazabijiang: 私人事务,那恐怕又违背雇佣时的契约。 07/09 08:48
25F:→ sazabijiang: 不过如果对方主张你离职时删除了档案,那表示交接 07/09 08:49
26F:→ sazabijiang: 时已经发现这件事,那对方必须拿出证明,例如离职单 07/09 08:49
27F:→ sazabijiang: 上注记交接未完成,并列举哪些公司资产(档案)没有 07/09 08:50
28F:→ sazabijiang: 交接。当然,如果你所谓的「把档案上传到公司云端」 07/09 08:50
29F:→ sazabijiang: 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直接让他一刀毙命甚至告他诬告了 07/09 08:51
30F:→ sazabijiang: 所以劳方要懂得保护自己,离职交接清册都要写得清清 07/09 08:52
31F:→ sazabijiang: 楚楚,有哪些资产,交给了谁,都要签字然後拍照保存 07/09 08:52
32F:→ neonova777: 找法扶免费律师,1跟2请准备证据并确认同事必要时可否 07/12 06:04
33F:→ neonova777: 作为人证 07/12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