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44611 (尹天仇)
看板Salary
标题[讨论] 请问“试用期 ”合法?薪水比较少
时间Sat Feb 25 22:08:11 2023
如题
现在有试用期?
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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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d44611 (180.217.146.169 台湾), 02/25/2023 22:16:05
1F:推 leptoneta: "试用期"是劳资双方自行约定 只要内容不违法当然可以 02/25 22:17
2F:推 sazabijiang: 只要你同意,就可以有试用期,其实就是短期约聘合约 02/25 22:40
3F:→ your0207: 试用期薪水也有在合约吧 02/25 22:43
4F:嘘 j02850: 不要在唬烂甚麽是用歧视短期约聘了 那是违法的 02/26 00:19
5F:→ j02850: 试用期为劳资双方约定 但试用期开除一样要付资遣费 02/26 00:20
6F:→ j02850: 只是依照台劳法给的只有一点点而已 02/26 00:20
7F:推 cuwudada: 现在还有试用期哦? 02/26 02:38
8F:→ naifing: 你没本事谈价就只能吃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试用期== 02/26 03:11
9F:推 hearthstone0: 种花表示试用期就6个月 跟会不会谈有什麽关系 楼上 02/26 09:18
10F:→ hearthstone0: 想笑死谁 02/26 09:18
11F:→ blackhippo: 试用期大部分是跟公司规定有关..连这都搞不清楚的我想 02/26 09:30
12F:→ blackhippo: 应该也不是啥底子硬到公司会为你破例的角色.. 02/26 09:31
13F:推 pttnowash: 试用期(X) 凹你期(O) 02/26 10:38
14F:→ pttnowash: 三小试用 可就可 不可就不可 一天就会知道 02/26 10:38
15F:→ pttnowash: 就算你干10年 也不代表你明天不会出包 不用fire 02/26 10:38
16F:→ pttnowash: 愿意被凹当奴隶不是你个人问题 是整体劳工跟人权问题 02/26 10:39
17F:→ pttnowash: 王八蛋奴隶劳工 02/26 10:39
18F:→ charlie01: 没有那麽复杂 1.国家法规早在二十几年前就没有「试用 02/26 10:47
19F:→ charlie01: 期」这个词了 现在听到这词多半是企业自己内部制度惯 02/26 10:47
20F:→ charlie01: 性套上这个名字而已(但绝大多数台湾企业乃至上市柜大 02/26 10:47
21F:→ charlie01: 厂都还有这词) 02/26 10:47
22F:→ charlie01: 2.不管企业怎麽套怎麽用 只要整体操作(合约、权利义 02/26 10:48
23F:→ charlie01: 务、保险等)没有违反法规 它就跟奖金分配、年度金奖一 02/26 10:48
24F:→ charlie01: 样只是个内部制度名词 02/26 10:48
25F:→ charlie01: 3.实务上台湾公司的「试用期」大概几乎都只是两种情况 02/26 10:52
26F:→ charlie01: 第一是真的「试用」 例如先用三个月约聘合约聘你 等 02/26 10:52
27F:→ charlie01: 到三个月将近再视状况有机会续约或转正 但这是必须白 02/26 10:52
28F:→ charlie01: 纸黑字写在到职的合约里的 因为定期和不定期契约许多 02/26 10:52
29F:→ charlie01: 操作和权利是不一样的 然後说坦白一点通常是免洗替代 02/26 10:52
30F:→ charlie01: 性很高也预期流动性很高的工作才会这样操作 因为一个 02/26 10:52
31F:→ charlie01: 公司认为是核心竞争力之一、想好好发展培养的职务 当然 02/26 10:52
32F:→ charlie01: 是从一开始就正职聘雇 员工也比较有向心力 谁会想几个 02/26 10:52
33F:→ charlie01: 月後再重新操作一次给自己一堆麻烦和成本? 02/26 10:52
34F:→ charlie01: 4.第二种状况也是大多台湾公司更常见的 是一开始就是 02/26 10:56
35F:→ charlie01: 正职 你从到职的第一天所有权利和叙薪方式就跟公司老人 02/26 10:56
36F:→ charlie01: 是一模一样的 「试用期」只是公司跟新人约定的「在这 02/26 10:56
37F:→ charlie01: 里的发展阶段」 例如三个月是新人学习期、适用新人训练 02/26 10:56
38F:→ charlie01: 制度 或者三个月有个评核 表现好可以有第一次调薪等( 02/26 10:56
39F:→ charlie01: 而且在整个岛人力和人才愈来愈缺的情况下 为了顺利招 02/26 10:56
40F:→ charlie01: 募 这种给一颗糖的操作根本非常普遍) 02/26 10:56
41F:→ charlie01: 当然对某些企业或用人主管来说 用这种「三个月後第一 02/26 10:57
42F:→ charlie01: 次调薪」的操作来压低一些成本的考量也是有的 02/26 10:57
43F:→ charlie01: 所以结论是根本不用执着这个词的名称 而是如果你连自己 02/26 10:58
44F:→ charlie01: 入职的合约状态都一知半解、或者你真的只能做那种三个 02/26 10:58
45F:→ charlie01: 月把你当免洗签时间一到就滚或换人也不痛不痒的工作 02/26 10:58
46F:→ charlie01: 那应该好好思考自己的能力和生涯规划 02/26 10:58
47F:→ pujos: 当然合法,而且要你走未必有资遣费 02/26 12:02
48F:推 naifing: 我说的没本事就是像hear这种听不懂我在讲什麽的人,嘻嘻 02/26 13:26
49F:→ naifing: 种花有本事、或是有本钱踩六个月就是一堆人要抢名额,能 02/26 13:33
50F:→ naifing: 力好到种花真的必要(不是想要)抢下来的一入职就是本薪 02/26 13:33
51F:→ naifing: 了,谁在跟你试用== 02/26 13:33
52F:推 Prokennex: 推查理,我待过3.就是派遣工,三个月到不续签就要走人 02/26 13:45
53F:→ Prokennex: 没资遣费,要续用就重签一次;後来去大公司4.三个月考 02/26 13:45
54F:→ Prokennex: 核,过了可以试着谈薪,没过公司会想办法,不然要走资 02/26 13:45
55F:→ Prokennex: 遣。我想一些公司可能盘算两边取巧,既不让你谈薪给你 02/26 13:45
56F:→ Prokennex: 块饼,又唬笼不想给资遣费。 02/26 13:45
57F:推 sazabijiang: 不然讲个人数多的金融业好了。哪一间金融机构「没有 02/26 15:06
58F:→ sazabijiang: 」试用期的?哪一间试用期结束如果没雇用会给资遣费 02/26 15:06
59F:→ sazabijiang: 这跟你会不会谈无关,你是年薪千万的交易员一样有。 02/26 15:07
60F:→ sazabijiang: 你说这是台商特有的文化?外商一样有。 02/26 15:08
61F:→ sazabijiang: 至於试用期薪水会不会比较差,不一定,看公司。 02/26 15:08
62F:→ sazabijiang: 我遇过的薪水都一样,差别在一些福利可能没资格申请 02/26 15:08
63F:→ sazabijiang: 如果企业都讲明跟你签一个短期约聘合约三个月,为什 02/26 15:09
64F:→ sazabijiang: 麽三个月後要给你资遣费?先搞清楚合约的意义。 02/26 15:09
65F:→ sazabijiang: 这种事情就像要求提供良民证、保人、薪资单一样, 02/26 15:10
66F:→ sazabijiang: 你有权不给,资方有权继续找愿意配合的人。 02/26 15:10
67F:→ sazabijiang: 试用期的英文单字就是probation 02/26 15:11
68F:→ sazabijiang: 有些外商银的C level,试用期甚至长达6个月 02/26 15:12
69F:推 GroveStreet: 劳基法对於定期契约的认定比较严格,除非符合劳基法 02/26 15:41
70F:→ GroveStreet: 第9条第1项的四种例外情形,否则都应该签不定期契约 02/26 15:41
71F:→ GroveStreet: 。实务上不少公司明明招募的职缺非属上述的四种例外 02/26 15:41
72F:→ GroveStreet: 情形,却想用签短约的方式规避资遣费,下场就是被法 02/26 15:41
73F:→ GroveStreet: 院打脸,直接将该契约视为「未约定试用期的不定期契 02/26 15:41
74F:→ GroveStreet: 约」,反而对公司更不利。想走夜路也不是不行,但就 02/26 15:41
75F:→ GroveStreet: 要确保自己不会遇到鬼 02/26 15:41
76F:推 roc1110: sa大,你要谈试用期的定性,应该要去看法院的判决,而不 02/26 17:13
77F:→ roc1110: 是去看公司的的劳动契约,很多公司的劳动契约是约聘的, 02/26 17:13
78F:→ roc1110: 根本不符合劳基法 02/26 17:13
79F:推 sazabijiang: 所以,你在建议一个刚被录取的面试者上法院告公司吗 02/26 17:32
80F:→ sazabijiang: 或者,告诉他,因为这样做的企业是违法的,不要去? 02/26 17:33
81F:→ sazabijiang: 大家都希望别人当先锋,来改善劳动环境 02/26 17:33
82F:→ sazabijiang: 不合理的契约当然不能签,对自己不利的契约,那就看 02/26 17:34
83F:→ sazabijiang: 你是不是很想要这份工作。 02/26 17:35
84F:→ naifing: 会不会谈跟有没有本钱谈是两回事,可能我用词要改成本钱 02/26 17:50
85F:→ naifing: 比较让人能够理解ㄅ 02/26 17:50
86F:→ naifing: 交易员再怎麽做也就是交易员啊,但换成业务就不一定了, 02/26 17:56
87F:→ naifing: 「同产业」「平均业绩」假定一百万,能「经常性」做到五 02/26 17:56
88F:→ naifing: 百万的就有本钱谈价了,当然公司给不给谈又是另一回事 02/26 17:56
89F:推 GroveStreet: 「如果企业都讲明跟你签一个短期约聘合约三个月,为 02/26 18:08
90F:→ GroveStreet: 什麽三个月後要给你资遣费?先搞清楚合约的意义。」 02/26 18:08
91F:→ GroveStreet: 这个论点是你讲的,然後别人告诉你公司这样签约很大 02/26 18:08
92F:→ GroveStreet: 的可能是不合法的,你又说「你在建议一个刚被录取的 02/26 18:08
93F:→ GroveStreet: 面试者上法院告公司吗」提醒一下,契约是否合法跟求 02/26 18:08
94F:→ GroveStreet: 职者要不要告本来就是两码子事,建议先厘清自己争执 02/26 18:08
95F:→ GroveStreet: 的命题是什麽,不然就是逻辑一直跳跃 02/26 18:08
96F:推 GroveStreet: 实务上很多短期合约被告上法院,就是为了要公司吐出 02/26 18:10
97F:→ GroveStreet: 资遣费,至於法院风向如何,可以自己去查查看判决 02/26 18:10
98F:→ kevinmeng2: 可以约定有适用,但不能因此而有不同等待遇 02/26 18:39
99F:→ kevinmeng2: 如果通过试用期加薪?你可以对公司提告 02/26 18:39
100F:推 sazabijiang: 没有什麽争执的,你想告一个要录取你的公司就去啊 02/26 19:38
101F:→ sazabijiang: 跟我争也没用,我又不是你的用人主管 02/26 19:38
102F:→ sazabijiang: 记得要身体力行,以後被公司告知录取时要先签三个月 02/26 19:39
103F:→ sazabijiang: 的短期约聘,立刻拿着聘书当证据去告公司。不用在那 02/26 19:40
104F:→ sazabijiang: 边「可能不合法」。合法就合法,不合法就不合法阿。 02/26 19:40
105F:推 GroveStreet: 笑死,要告也是约满要你滚又不付资遣费时才去告呀, 02/26 20:19
106F:→ GroveStreet: 自己要签短期约,结果刚录取就告是什麽骚操作?你不 02/26 20:19
107F:→ GroveStreet: 懂就真的不要硬聊了,看了很替你尴尬 02/26 20:19
108F:推 lpllpllpl: 资遣其实也没差 跑流程而已 三个月资遣费搞不好才几百 02/26 20:25
109F:推 GroveStreet: 还有非自愿离职证明跟失业补助,当然如果觉得这些都 02/26 20:28
110F:→ GroveStreet: 小钱没差的话,就安静走人即可 02/26 20:28
111F:→ GroveStreet: 补充一个,如果是用2023年最低基本工资26.4k来计算 02/26 20:38
112F:→ GroveStreet: 的话,三个月资遣费是3300元(假设年资全部适用新制 02/26 20:38
113F:→ GroveStreet: 计算) 02/26 20:38
114F:推 lpllpllpl: 请神容易送神难 花3300 可以合法送走一个不适任的员工 02/26 20:57
115F:→ sazabijiang: 你是哪来自信 愿意签定期约 时间到了还喊不算要补偿 02/26 21:23
116F:→ sazabijiang: 你签约时有被胁迫吗?你不是在自由意识下签约的吗? 02/26 21:23
117F:→ sazabijiang: 公司就跟你讲明,我跟你签三个月的约聘合约,你要不 02/26 21:24
118F:→ sazabijiang: 直接说违反哪一条法律?不要在哪边可能可能的。 02/26 21:24
119F:→ sazabijiang: 我就说了,如果觉得契约违法或者对你不利,可以不签 02/26 21:25
120F:→ sazabijiang: 不是先签下去之後,结果不如你意时在那边喊不算 02/26 21:25
121F:推 GroveStreet: 自信来自於我是律师,以及做过这一方面的法律研究跟 02/26 21:32
122F:→ GroveStreet: 读过相关法院判决。就算劳工签短期约的当下是自愿未 02/26 21:32
123F:→ GroveStreet: 受胁迫,只要短期约聘不符合劳基法第9条第1项的例外 02/26 21:32
124F:→ GroveStreet: 情形,法院实务就会认为契约中的短期期间约定为无效 02/26 21:32
125F:→ GroveStreet: ,而视为不定期契约。一般我都建议劳工朋友如果是应 02/26 21:32
126F:→ GroveStreet: 徵继续性质的工作,从一开始就不要签这种违法的短期 02/26 21:32
127F:→ GroveStreet: 约聘,因为很明显雇主就是想偷鸡;如果不小心签了也 02/26 21:32
128F:→ GroveStreet: 没关系,事後再争执也是来得及的 02/26 21:32
129F:推 GroveStreet: 劳动环境的改善,有赖於大众劳权意识的抬头,因此法 02/26 21:35
130F:→ GroveStreet: 普是很重要的,而最不需要的就是明明也是领人钱的打 02/26 21:35
131F:→ GroveStreet: 工仔、却一直为资方操心的干话连篇者 02/26 21:35
132F:推 Eoamberf: 楼上中肯。劳权要一起维护啊~可以自保不说话,但拜托 02/26 21:40
133F:→ Eoamberf: 不要说x话....谘询电话要导正时真的很痛苦,明明是劳工 02/26 21:40
134F:→ Eoamberf: ,却... 02/26 21:40
135F:推 c80352: 推 GroveStreet,长知识 02/26 21:45
136F:推 GroveStreet: E大辛苦了,每次去劳动局开调解会,都觉得在柜台协助 02/26 21:46
137F:→ GroveStreet: 民众谘询的公务人员真是煞费苦心…… 02/26 21:46
138F:→ naifing: 工作版越来越多言论像没出过社会的键盘人资惹 02/26 21:48
139F:推 sazabijiang: 结果你建议的就是我一开始讲的阿,觉得契约对你不 02/26 21:49
140F:→ sazabijiang: 利就不要签。难道你反对?你觉得契约对你不利也可以 02/26 21:49
141F:→ sazabijiang: 先签,然後以後打官司吗?阿~当然,你是律师。 02/26 21:49
142F:→ sazabijiang: 这样的风气当然对你有利阿 02/26 21:50
143F:→ sazabijiang: 难道契约精神是教你,反正你发现契约的限制事项对你 02/26 21:51
144F:→ sazabijiang: 无效,就假意和意先签,等事情发展对自己不利时再 02/26 21:51
145F:→ sazabijiang: 提出异议,必要时上法院? 02/26 21:51
146F:→ naifing: 唉啊,逆风了就转话题变成得利立场,尚书大人还真机灵 02/26 21:52
147F:→ sazabijiang: 我是劳工,当然思考对劳工有利的应对方式阿 02/26 21:53
148F:→ sazabijiang: 就像乡民动不动就建议离婚、分手、告上法院一样 02/26 21:53
149F:→ sazabijiang: 就只是想看血流成河。你要请律师告公司的时候,谁帮 02/26 21:54
150F:→ sazabijiang: 你出钱?谁补偿你打官司所花掉的时间? 02/26 21:55
151F:推 GoGoJoe: 有些年功制的公司几乎不会裁员,试用期只是做个前端管制 02/26 21:55
152F:→ GoGoJoe: ,先把太糟糕的汰掉,以免以後尾大不掉,充其量就是一个 02/26 21:55
153F:→ GoGoJoe: 相互的观察期而以,同时你也有权把公司淘汰,并不会有非 02/26 21:55
154F:→ GoGoJoe: 常严格的审核与淘汰。 02/26 21:55
155F:→ sazabijiang: 你跟一间没打算雇用你的公司,打雇佣关系确认官司 02/26 21:55
156F:→ sazabijiang: 觉得这样就可以逼对方让你通过试用期,然後雇用你? 02/26 21:55
157F:→ sazabijiang: 尽管去这样玩啊...我又不会有任何损失 02/26 21:57
158F:推 GoGoJoe: 给你加薪要提告,那我收回好了。这甚麽虾操作 02/26 22:06
159F:→ GoGoJoe: 上面是回k大的 02/26 22:07
160F:推 GroveStreet: 开始扯得利不得利了,可怜呀!啊不是信誓旦旦问说哪 02/26 22:12
161F:→ GroveStreet: 里违法?当大部分劳工都知道这种继续性工作的短期约 02/26 22:12
162F:→ GroveStreet: 聘是违法的,公司就比较不敢随便开出这种短期聘约来 02/26 22:12
163F:→ GroveStreet: 匡人,这才是根本目的。说思考对劳工有利的应对方式 02/26 22:12
164F:→ GroveStreet: ,结果给出的建议是「要尊重契约精神,签了就吞下吧 02/26 22:12
165F:→ GroveStreet: 」,别笑死人了好吗? 02/26 22:12
166F:推 GroveStreet: 实务上多的是不懂法律而签下违法短期聘约的劳工,所 02/26 22:25
167F:→ GroveStreet: 以你的「契约精神」是公司明知短期约聘违法,劳工还 02/26 22:25
168F:→ GroveStreet: 是要乖乖约满离开?你在这讲讲干话当然不会有损失, 02/26 22:25
169F:→ GroveStreet: 但如果真的有不懂法律的劳工听信你言,而放弃为自己 02/26 22:25
170F:→ GroveStreet: 主张权利的机会,那对他们而言影响可大了 02/26 22:25
171F:推 jim23027: 身为同道,只能大推G大...某大是不是没遇过有些不懂法 02/26 22:35
172F:→ jim23027: 律的人,迫於一时温饱而只能签下这种定期合约,但期间 02/26 22:36
173F:→ jim23027: 届满後明明就可以去主张权利,但就是听信一些不知道哪 02/26 22:36
174F:→ jim23027: 里来的讯息,就放弃了这个权利...劳动诉讼对律师来说根 02/26 22:36
175F:→ jim23027: 本不是利得好吗,处理每一件,压力都超大的 02/26 22:36
176F:嘘 abc0922001: 《有效文章》75 篇 (退:1) 02/26 23:35
177F:→ naifing: 只能说是学校没教好惹,有些人明明是资深社畜的年资,发 02/26 23:59
178F:→ naifing: 言却是跟新鲜的肝会讲的话一样== 02/26 23:59
179F:→ naifing: 先假设大家都是资深社会人( 02/27 00:00
180F:推 sazabijiang: 那麽,还请分享一下哪间金融机构因为有试用期的规定 02/27 09:58
181F:→ sazabijiang: 违法短期约聘然後被纠正或裁罚的例子?一件就好。 02/27 09:58
182F:→ sazabijiang: 我们就谈新进员工试用期这条就好。愿闻其详。 02/27 09:59
183F:推 GroveStreet: 又开始跳题了,那你要不要先举证有哪间金融机构招募 02/27 10:45
184F:→ GroveStreet: 继续性职务是用「短期约聘」签约的?不要自己在那紮 02/27 10:45
185F:→ GroveStreet: 稻草人耶 02/27 10:45
186F:推 GroveStreet: 笑死,查了一下还真的有,北市劳动字第10730214500 02/27 11:05
187F:→ GroveStreet: 号,三商美邦人寿,用定期契约雇人从事继续性工作, 02/27 11:05
188F:→ GroveStreet: 违反劳基法第9条第1项被裁罚。而且不用限缩金融业呀 02/27 11:05
189F:→ GroveStreet: ,你上劳动部的违反劳动法令事业单位(雇主)查询系 02/27 11:05
190F:→ GroveStreet: 统,各个产业领域有多少公司因为违反劳基法第9条第1 02/27 11:05
191F:→ GroveStreet: 项而被裁罚的,自己看看就知道了,其中还不乏有名的 02/27 11:06
192F:→ GroveStreet: 大企业呢 02/27 11:06
193F:推 opball: 别人我不知道,我是不太会跟律师争论劳动法规的概念或适 02/27 12:04
194F:→ opball: 用或争点或要件啦呵呵 02/27 12:04
195F:→ opball: 讲话逻辑乱七八糟还在检查虚无缥缈的契约自由...大学有没 02/27 12:05
196F:推 catherine213: 符合劳基法就可以 02/27 12:18
197F:推 wonder6253: 推G大大大~~~ 02/27 13:09
198F:→ sazabijiang: 的确,与其跟律师争辩,赶快找工作比较有实际意义 02/27 18:15
199F:推 GroveStreet: 对於某些稍有年资的人而言,老实承认自己的错误,的 02/27 18:34
200F:→ GroveStreet: 确比要了他们的命还严重 02/27 18:34
201F:→ naifing: 确实,比起承认观念有误,满足自己嘴上一时的胜负欲比较 02/27 19:31
202F:→ naifing: 重要,不认输就不算输 02/27 19:31
203F:推 sazabijiang: 然後 我就知道你会去查劳动部系统,10730214500号 02/27 21:09
204F:→ sazabijiang: 明明违反法规内容是以定期契约雇用劳工从事继续性工 02/27 21:10
205F:→ sazabijiang: 作加上未依规定给予特别休假,跟试用期是约聘契约 02/27 21:10
206F:→ sazabijiang: 一点关系都没有。贵事务所都是这样张冠李戴,好让 02/27 21:11
207F:→ sazabijiang: 客户相信你能帮他打赢官司?那就请便阿。 02/27 21:11
208F:→ sazabijiang: 跟你说也无妨,大企业现在也注意到这条,所以约聘人 02/27 21:13
209F:→ sazabijiang: 员会注意不聘用超过一年,解决的方法就是由人力派遣 02/27 21:13
210F:→ sazabijiang: 公司包办,这个约聘人员是派遣公司的员工,不再是 02/27 21:14
211F:→ sazabijiang: 金融业自己聘用的。但金融业的预算没变,所以其实是 02/27 21:14
212F:→ sazabijiang: 劳工的薪资被派遣公司抽15~20%甚至更高作为管理费, 02/27 21:15
213F:→ sazabijiang: 金融业一笔生意动则数十亿,你以为他们法务部就没有 02/27 21:15
214F:→ sazabijiang: 聘用律师来审查公司的法律文件? 02/27 21:16
215F:→ sazabijiang: 我还是一样的立场,劳工觉得合约不公平、不合法, 02/27 21:17
216F:→ sazabijiang: 一开始就不要签。不要抱着侥幸心态,想说先签下去 02/27 21:17
217F:→ sazabijiang: 拿到工作,将来有纠纷再来跟雇主打官司。 02/27 21:17
218F:→ sazabijiang: 我没说受到公司不合理待遇就放弃抗争喔,希望某些 02/27 21:18
219F:→ sazabijiang: 人不要又戴帽子了。 02/27 21:18
220F:推 GroveStreet: 派遣公司这是另一个议题好吗?果然又开始跳题了,莫 02/27 21:46
221F:→ GroveStreet: 非你以为这是什麽需要你特别拿出来说的新议题? 02/27 21:46
222F:推 roc1110: 感觉起来sa大应该是完全不懂劳基法,懂劳基法的人不会拿 02/27 22:27
223F:→ roc1110: 派遣(三面关系)与约聘(二面关系)来比拟,建议sa大可 02/27 22:27
224F:→ roc1110: 以去听台北市劳动局的劳动教育课程,大家也不要再苛责他 02/27 22:27
225F:→ roc1110: ,他应该是真正不了解. 02/27 22:27
226F:推 GroveStreet: 然後你是不是阅读能力怪怪的,那号裁罚本来就是以定 02/27 22:33
227F:→ GroveStreet: 期契约雇用劳工从事继续性工作(劳基法第9条第1项) 02/27 22:33
228F:→ GroveStreet: 、加上未依规定给予特别休假(劳基法第38条第1项)作 02/27 22:33
229F:→ GroveStreet: 为违反两个不同法条的裁罚事由没错呀,人家是一次违 02/27 22:33
230F:→ GroveStreet: 反两条法律被裁罚耶。一个从头到尾都在偷换概念的人 02/27 22:33
231F:→ GroveStreet: ,好意思讲人张冠李戴www 而且讲我就算了,扯到我的 02/27 22:33
232F:→ GroveStreet: 事务所,你是想被其他律师告诽谤吗哈哈 02/27 22:33
233F:推 GroveStreet: 而且以定期契约雇用劳工从事继续性工作就是违法的, 02/27 23:39
234F:→ GroveStreet: 不管用什麽名目都一样,根本不用纠结该契约是否有使 02/27 23:39
235F:→ GroveStreet: 用到「试用期」一词,因为「继续性工作」的认定才是 02/27 23:39
236F:→ GroveStreet: 重点。担心你理解不易,特别再跟你强调一下 02/27 23:39
237F:推 Exusiai: 违法的事 约定了也不会变成合法 02/28 01:32
238F:推 larryrock: 现在法规的确是已经没有试用期这个词了,这个词只存在 02/28 09:47
239F:→ larryrock: 公司内部,刚录取後公司会告诉你这段时间是试用期,你 02/28 09:47
240F:→ larryrock: 也可以解读成适应期,如果你或者公司觉得不适任,可以 02/28 09:47
241F:→ larryrock: 随时终止合约,当然公司还是必须付相对应的资遣费,我 02/28 09:47
242F:→ larryrock: 朋友也的确有遇过试用期没过被资遣,公司也会按照法规 02/28 09:47
243F:→ larryrock: 走,给相应的资遣费以及开立资遣证明 02/28 09:47
244F:推 lpllpllpl: 现在大一点的公司都用外包约聘转正的方式来玩 s大讲的 02/28 10:18
245F:→ lpllpllpl: 应该是偏向这种 02/28 10:18
246F:→ lpllpllpl: 科技业很多这种人力资源公司的手法 02/28 10:20
247F:推 GroveStreet: 这种手法很常见呀,不过跟前面讨论的跟公司直接短期 02/28 10:30
248F:→ GroveStreet: 约聘无关。而且就算要玩派遣三面关系,派遣事业单位 02/28 10:30
249F:→ GroveStreet: (例如人力资源公司)跟派遣劳工之间原则上也是签不 02/28 10:30
250F:→ GroveStreet: 定期契约,还是得按照劳基法的规矩来 02/28 10:30
251F:推 hank814028: 法律真的是保护懂法律的人...很多直观上理解的东西是 02/28 10:49
252F:→ hank814028: 完全不同法条的 02/28 10:49
253F:推 UCCUplz: 很多公司就是赌你不会去告吧 02/28 11:04
254F:→ UCCUplz: 试用期的争议,在我的认知里就是:原本应该签不定期契约 02/28 11:08
255F:→ UCCUplz: ,但是却用试用期当原因签了定期契约以避免给资遣费 02/28 11:08
256F:→ UCCUplz: 感觉还算好理解吧,还是我那边弄错了?上面也太精彩 02/28 11:08
257F:→ UCCUplz: 如果没过试用期但有给资遣费,那就没什麽好争议的了 02/28 11:09
258F:推 hank814028: 应该是签定期,但是要你做继续性的工作内容这样这个 02/28 11:15
259F:→ hank814028: 契约根本就违法了? 02/28 11:15
260F:推 GroveStreet: 是契约中约定短期期间的那一条违法,而法院实务会将 02/28 11:22
261F:→ GroveStreet: 整份契约视为「未约定试用期间的不定期契约」,不仅 02/28 11:22
262F:→ GroveStreet: 对公司更不利,还可能吃劳动局的裁罚罚锾。一般制度 02/28 11:22
263F:→ GroveStreet: 正常的公司,如果不走派遣三面关系那一套,跟劳工都 02/28 11:22
264F:→ GroveStreet: 嘛是签「有试用期约定的不定期契约」,这样就没问题 02/28 11:22
265F:→ GroveStreet: 了 02/28 11:22
266F:→ pujos: 工作只有劳动条件能不能接受,谈到劳基法法去,也就这样了 02/28 12:48
267F:→ pujos: 劳资拉扯线争议在劳基法上,其实很可悲 02/28 12:50
268F:推 inshadow: 台湾资方就游走法律底线 反正政府不敢得罪 罚的也不重 02/28 13:15
269F:→ naifing: 劳基法就「最低标准」啊,标准的利润尽量拉高、成本尽量 02/28 15:03
270F:→ naifing: 压低,压过头还有人坐劳工的位子操老板的心在那边用契约 02/28 15:03
271F:→ naifing: 契约的护航== 02/28 15:03
272F:推 sazabijiang: roc1110你要帮那个律师助威,好歹也了解一下法条 02/28 15:17
275F:→ sazabijiang: 关於「试用期」之约定,原规范於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02/28 15:20
276F:→ sazabijiang: 但该细则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发布删除试用期间之规定 02/28 15:20
277F:→ sazabijiang: 可由劳资双方依工作特性在不违背契约诚信原则下自由 02/28 15:20
278F:→ sazabijiang: 约定。 02/28 15:20
279F:→ sazabijiang: 所以不用在那边扯什麽五四三,回答原PO的问题就好 02/28 15:21
280F:→ sazabijiang: 试用期本身不违法,但任何契约本来就不能与法律抵触 02/28 15:21
281F:→ sazabijiang: 再讲到三个月试用期没通过可以索取资遣费就更好笑了 02/28 15:23
283F:→ sazabijiang: 依照依劳动基准法第16条第1项,3个月以内根本没规定 02/28 15:24
284F:→ sazabijiang: 预告期,你要怎麽索讨资遣费? 02/28 15:24
285F:→ sazabijiang: GroveStreet你要告我诽谤??我就指出你的错误事实阿 02/28 15:25
286F:推 sazabijiang: 而且诽谤罪是告诉乃论,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诉,其他 02/28 15:27
287F:→ sazabijiang: 律师要告什麽? 02/28 15:27
288F:→ sazabijiang: 既自称律师,麻烦引用法律专有名词时,请专业一点。 02/28 15:28
289F:推 GroveStreet: 预告期跟资遣费是两码子事…… 02/28 15:37
290F:推 GroveStreet: 算了我放弃,没看过这种完全不懂劳基法还可以振振有 02/28 15:39
291F:→ GroveStreet: 词散播错误资讯的。其他版友如果还有这方面的疑问, 02/28 15:39
292F:→ GroveStreet: 也可以站内信我,我视情况回覆,就不占用版面了 02/28 15:39
293F:推 GroveStreet: 然後saza你真可爱,你那个推文是讲「贵事务所」,当 02/28 15:44
294F:→ GroveStreet: 然事务所内的其他合夥律师都有告诉权呀www 但这边不 02/28 15:44
295F:→ GroveStreet: 成立诽谤也是因为没人知道我是谁跟我的事务所是哪间 02/28 15:44
296F:→ GroveStreet: ,你要反驳也要打对点呀哈哈。不过看你前面各种跳题 02/28 15:44
297F:→ GroveStreet: 推文,法律对你而言真的太困难了 02/28 15:44
298F:推 eyck: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预告期工资和资遣费都分不清 02/28 16:01
299F:→ eyck: 楚的人 02/28 16:01
301F:→ eyck: 自己被自己打脸,你给的劳动部官网下面就跟你说要给资遣费了 02/28 16:02
302F:→ eyck: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对不起我忍不 02/28 16:03
303F:→ eyck: 住豪迈的笑了 02/28 16:03
304F:推 eyck: 预告工资“及”资遣费,这个及很重要 02/28 16:06
305F:推 Eoamberf: 天啊,契约自由不是这麽用的! 定期契约的原则是「非继 02/28 16:18
306F:→ Eoamberf: 续性工作」, 只要是「继续性工作」就不可以是定期契约 02/28 16:18
307F:→ Eoamberf: 。 如果企业要装死, 不管企业是笨还是坏, 继续性工作 02/28 16:18
308F:→ Eoamberf: 采用定期契约, 劳工也签名同意,企业到期叫劳工走,说 02/28 16:18
309F:→ Eoamberf: 契约自由已经双方签名了啊... 很棒喔~刚好是劳基法第9 02/28 16:18
310F:→ Eoamberf: 条的规范内容, 裁处大刀在等着! 可是劳工应徵时想要这 02/28 16:18
311F:→ Eoamberf: 工作怎麽办? 签了啊! 如果仍然继续工作算赚到, 合约 02/28 16:18
312F:→ Eoamberf: 就当没看到, 但是劳工就是要赌後续如果公司真的白痴到 02/28 16:18
313F:→ Eoamberf: 用定期契约叫他走, 具名检举还有上法院很麻烦而已。 02/28 16:18
314F:推 Eoamberf: 劳工要知道自己的权利。 至於劳工是否要肩负责教育企业 02/28 16:21
315F:→ Eoamberf: 的「任务」, 就是自行考量了。 因为劳动基准法第9条要 02/28 16:21
316F:→ Eoamberf: 具名检举 比较容易成立裁处, 因为实务还是会看劳工有没 02/28 16:21
317F:→ Eoamberf: 有权利受损。 如果劳工定期契约签了20年,顺顺利利的退 02/28 16:21
318F:→ Eoamberf: 休,每年的特休也都有累计、有给, 除非具名申诉, 不然 02/28 16:21
319F:→ Eoamberf: 笨公司 就是签了一个没用的东西塞在抽屉啊.... 02/28 16:21
320F:推 Eoamberf: 然後「预告期工资」跟「资遣费」 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啊! 02/28 16:23
321F:→ Eoamberf: 到职3个月内,资遣劳工没有预告期。 但是资遣费这种东 02/28 16:23
322F:→ Eoamberf: 西,就算是到职一天也有啊~ 很多劳工都弄不清楚, 但是 02/28 16:23
323F:→ Eoamberf: 我没想到会在版面看到这个误解... 02/28 16:23
324F:→ naifing: 然後再看看他同版其他篇振振有词的推文… 02/28 16:49
325F:推 UCCUplz: 叹为观止 真的...... 02/28 16:50
326F:→ UCCUplz: 试用期签短期约是违法的这件事 喂狗资讯一堆不是吗? 02/28 16:50
327F:→ UCCUplz: 都会上PTT了耶 02/28 16:50
328F:→ UCCUplz: 是真的不懂,还是为了吵赢硬拗啊 02/28 16:56
329F:推 Eoamberf: 不怕不懂,就怕装懂,然後声音还很大超凶...= =, 谘询 02/28 19:15
330F:→ Eoamberf: 的时候最怕这一种... 02/28 19:15
331F:推 jim23027: 看到把预告期工资跟资遣费混为一谈的搞笑言论...我瞬间 03/01 02:02
332F:→ jim23027: 觉得不用再比下去了吧XD 03/01 02:03
333F:→ naifing: 其实更前面他听不懂grove的解释还硬要扯自己的观念才是正 03/01 02:53
334F:→ naifing: 确的时候就知道不用比了,只是觉得工作版这种键盘侠一多 03/01 02:53
335F:→ naifing: 起来头就有点痛 03/01 02:53
336F:→ luckyalbert: 本来就没有试用期这种东西,鬼岛很多公司都在掰跟骗 03/01 03:01
337F:→ luckyalbert: 哪有甚麽试用期这种鬼岛成天掰出来的术语 03/01 03:02
338F:推 lpllpllpl: 这就是资方话术啊 不用试用期 改其他字眼就能接受吗? 03/01 07:54
339F:推 leptoneta: "试用期"法院多采取解雇权保留说 而非定期契约 03/01 09:29
340F:推 GroveStreet: 那是在契约属於「不定期契约」的前提下,法院对於试 03/01 10:01
341F:→ GroveStreet: 用期的约定采解雇权保留说,在试用期内资遣员工,可 03/01 10:01
342F:→ GroveStreet: 以不用达到劳基法第11条合法事由的标准 03/01 10:01
343F:→ charlie01: 这串所有讨论大概是从我那段罗嗦的推文开始 不过看来 03/01 12:24
344F:→ charlie01: 我说的还远远不够全面 感谢楼上许多司法实务界人士的 03/01 12:24
345F:→ charlie01: 分享和赐教 现在法界愿意上PTT分享的人实在很少XD 03/01 12:24
346F:→ Primk: 呵呵~ PTT劳权女神 赖疲劳母狗 底下的人被骂狗 也不敢吭声 03/01 13:56
347F:→ Primk: 真以为键盘打打字 或是 带风向跟风拉人就有用吗? 嘻嘻 03/01 13:56
348F:推 lakb24: 第一次看到有人脸被打一次还不够还硬要被打两次三次四次 03/02 09:07
349F:→ lakb24: 五次的 03/02 09:07
350F:→ ithil1: 朝圣 03/02 19:59
351F:→ c90370: 说个笑话 在台湾谈劳基法 劳保高薪低报的公司那麽多 03/09 12:27
352F:→ c90370: 怎麽可能试用期就站在资方的对立面 肯定被逼退 03/09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