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ck (鲁汪.汪叫兽)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实习生辞职可以说走就走吗?
时间Sun Feb 12 14:04:26 2023
分成几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辞职的法律效力是
“自劳工提出,资方接受到的当下即生效力”
1.不要式行为,也就是任何方式皆有效,非书面也可以,但由於举证难易度问题,通常还
是建议留下文字,通讯软体如Line的已读也有效唷
2.单方面意思表示即生效力,不需资方同意
所以如果有劳工在公司大喊:老子不干了!
的当下,这个劳工离职效力即成立
而员工反悔离职,撤销离职同意权在公司
另外
常见有公司藉由完成离职流程批核许可
扣留员工是违法的
至於劳基法第16条规定的离职预告期
对劳工没有罚则
没有罚则就叫做训示规定
如同民法第1084条
子女应孝顺父母
那不孝子有罚则吗
除非有伤害到人身财产否则没事
那劳基法第16条的预告期对劳工有什麽约束
顶多就是可以因此透过民事诉讼去请求交接未完成公司利益损害赔偿
但利益损害的举证在於雇主
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所以劳工不遵守离职预告期直接离职
1.有效吗?有
2.有违法吗?有,但就只是一个不孝子,没有罚则所以大部分的时候没事
除一些特殊职业,有受公司钜额补助受训的职业
如机师,才有其他法条上的责任义务
以管理上来说
如果一个实习生不能说走就走
那公司在知识管理上,职务分工上是否有问题
是否有把实习生凹正职操的可能?
正职员工都能说走就走?
为何实习生不能?
以上供参
※ 引述《annycc217 (追光汉子)》之铭言:
: 昨天前同事跟我说
: 公司的实习生
: 最後一天上班打卡前15分钟才跟老板提离职
: 虽然劳基法是规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
: 就应该在离职前10天告诉老板
: 但就算有支薪和帮保劳保
: 不知道上述标准适不适用於实习生这样的角色
: 先不论他的做法於情於理好不好
: 比较好奇这样说走就走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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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80568911: 推详细02/12 16:26
2F:推 BroDians: 「员工反悔离职,撤销离职同意权在公司」,所以不要随02/12 16:36
3F:→ BroDians: 便喊自己不干了02/12 16:36
没错唷,也不能说这只是开玩笑
法律上没有开玩笑
实务上的确有员工怒喊我今天不干了
公司就让他当天离职
过几天想想不对劲说只是开玩笑的
打到法庭上判员工败诉
※ 编辑: eyck (114.136.132.8 台湾), 02/12/2023 19:48:36
4F:推 sazabijiang: 这篇写得很正确 雇主劳工都要清楚02/12 19:56
5F:推 AccLaborGo: 正解,应该置顶02/13 01:05
6F:→ UCCUplz: 实用推02/13 02:10
7F:嘘 ch1rmon: 乱教一通,只要员工还在职,当然有权撤消离职,离不离主02/13 07:10
8F:→ ch1rmon: 动权都是劳工,公司有主动权的只有资遣劳工02/13 07:10
我不知道你的见解的依据从何而来
离职和撤销离职参考如下
离职是形成权 可详参劳动部的说明
https://reurl.cc/4Qg4aD
终止契约的撤销
依民法263条准用民法258条
解除权之行使,应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契约当事人之一方有数人者,前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为之。
解除契约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销。
另台湾台中地方法院96年度劳诉字第29号判决
(略...)惟其意思表示於到达雇主时即已生效,表意人自不得任意撤回,否则即有碍於法
律关系之安定,但倘雇主亦同意劳工撤销其自请离职之意思表示,自不在此限
※ 编辑: eyck (114.136.140.90 台湾), 02/13/2023 08:38:24
9F:推 Eoamberf: 此篇正确。有理有据。02/13 12:13
10F:推 ithil1: 不过所谓实习生 是不是劳工还可以再讨论?如果没领钱or没02/13 12:43
11F:→ ithil1: 领到劳工最低薪资……02/13 12:43
12F:推 error04: 推详尽解说02/13 13:11
13F:推 drinkjuice: 推详细 02/13 13:50
14F:推 AGATELINK: 长知识 谢 02/13 14:58
15F:推 andytung444: 推有理有据 02/13 18:34
16F:推 sazabijiang: 实习生算劳工吧?不然雇主就不用帮他劳健保了 02/13 19:34
实习生算不算劳工一直有争议
劳工最广的定义
有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的就叫做劳工
所以自雇工作者也可以投保劳保
也可以自称是劳工
虽然不太会有人bird you
所以这边的劳工就用劳基法上的定义吧
实习生到底是不是劳工
简单区分如下
1.如果有签订劳动契约的,是劳工归劳动部管
2.签产学合作领实习津贴的,不是劳工归教育部管
3.还有一种凹人去实习只给津贴或车马费
出事没人管的最可怜
所以有一阵子第三种的很常见,尤其是新创公司凹人去学不到东西又不给够钱
学校也不管你,需要的业绩到手就好
还上了好几次新闻头条,教育部和劳动部互踢皮球,闹的沸沸扬扬
当然还有一种叫作学校助教…这个不在这次的讨论范围内
至於有保劳健保就是公司的劳工吗?
这种分法很危险
雇佣关系不以保险身份为区别
例如保在工会,工会就是你的老板吗?
例如之前五人以下的公司没有强制要保在公司,很多都会叫你去找工会投保,那你的公司
就不是你的公司了吗
但我们的政府(古往今来)从没有想要好好处理实习生这件事(摊手)
17F:→ tinahuang19: 推详细02/14 09:47
18F:推 Firsss: 我不干啦02/14 12:13
需要帮你跟老板说吗XD
19F:推 chenchen3: 好详细!02/14 13:02
20F:→ sweetheart32: 推02/14 14:14
21F:→ supereva: 其实道理很简单 你不想做了当然没人可以强迫你做 反02/14 15:38
22F:→ supereva: 过来也一样02/14 15:38
※ 编辑: eyck (223.137.222.6 台湾), 02/15/2023 20:27:14
※ 编辑: eyck (223.137.222.6 台湾), 02/15/2023 20:28:12
23F:推 umidaisuki: 推详细 02/1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