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zaq1218 (得得)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出差到大陆离职,有什麽要注意的吗
时间Sat Nov 19 17:16:59 2022
二月入职,人出差在大陆,已经提早二十天发离职信给直属主管与人资。
但老板迟迟不答应,也没给返台日期
在自保的情况下,可以在离职日後,自行购买返台机票回来吗?
有没有需注意的地方呢?
--
Sent from
PTTopi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94.5.48.120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lary/M.1668849421.A.F1F.html
1F:推 hackerman: 信件要留好 没签约的话 提前10日告知即可 11/19 17:33
2F:→ sazabijiang: 保留好提出辞呈时间点的证明 11/19 17:39
3F:→ cityhunter04: 薪水到手之後,就买机票闪人啊 11/19 18:02
4F:推 newforte: 好奇还没离职跑回台会怎样吗 11/19 18:07
5F:→ z030060374: 收好你的台胞证跟护照吧 哈 11/19 18:10
6F:→ kevinmeng2: 在大陆直接买飞机回台湾就好了,离职有告知就不错了 11/19 19:59
7F:→ Nagisayan: 离职有告知就不错了是什麽歪理啊?有人离职可以不用告 11/19 20:02
8F:→ Nagisayan: 知的? 11/19 20:02
9F:→ kevinmeng2: 楼上菜鸡,没在大陆工作过,笑死 11/19 20:06
10F:推 fim: 腿在你身上? 对方要犯刑法强制罪?柬埔寨? 11/19 21:24
11F:→ wonder123: 好奇差旅费?是预支的? 11/19 21:43
12F:推 cityhunter04: 外派工作,又不是没听说过有人劳跑的……大惊小怪 11/19 22:19
13F:推 tokyocat: 写信告知离职日期,还是没人回就这段时间写好SOP/交接事 11/19 23:40
14F:→ tokyocat: 项,时间到就跑 11/19 23:40
15F:推 abasqoo: 注意别乱讲话 要时刻自我审查 11/19 23:58
16F:→ cityhunter04: 这里又不是中国,为啥不能自由发言?? 11/20 00:45
17F:嘘 Nagisayan: 出差去大陆,表示是被台湾公司聘雇,走台湾劳基法,这 11/20 00:58
18F:→ Nagisayan: 都没搞懂还在那边吹什麽菜及软,笑死人 11/20 00:58
19F:→ blackhippo: 离职不告知可以啊..无故连续旷职三天雇主得不经预告终 11/20 08:44
20F:→ blackhippo: 止契约.就是个玩比较硬的做法而已 11/20 08:44
21F:推 anper: 有常识有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不预告离职是绝对不会被允许的 11/20 09:01
22F:→ anper: 吧...... 11/20 09:01
23F:→ anper: 请不要说那种幼稚又喜憨的发言 11/20 09:01
24F:→ blackhippo: 有常识有工作经验的人应该知道法律能玩的跟你自以为绝 11/20 09:09
25F:→ blackhippo: 对不会被允许的是两回事吧?还在上学当屁孩? 11/20 09:09
26F:推 davidaustin: 没人回就等於同意啊 11/20 09:32
27F:推 anper: 好的那你试试看?还在念大学的菜鸡? 11/20 10:23
28F:→ kevinmeng2: 蠢翻了,台湾劳基法都可以不告知离职了…可怜啊 11/20 11:00
29F:→ kevinmeng2: 奴到没脑子了吗? 11/20 11:01
30F:推 yoyoflag: 不告知 顶多就是三天後 雇主可以单方面终止契约 11/20 15:05
31F:→ yoyoflag: 然後可能成为企业黑名单(如果业界有交换情报的话) 11/20 15:05
32F:→ yoyoflag: 除此之外 还有什麽状况 是可怕到绝对不被允许? 11/20 15:05
33F:→ yoyoflag: 谁能解释一下 为什麽有人会说 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11/20 15:06
34F:推 pttnowash: 你有发信且CC就可以ㄌ 不必鸟公司怎麽想 11/20 15:13
35F:→ pttnowash: 再来就是挖公司是否违法 11/20 15:13
36F:→ Nagisayan: 雇主没违法前提台湾劳基法什麽时候可以不告知离职了? 11/20 15:43
37F:→ Nagisayan: 写在哪个法条说可以不告知离职?三天不上班那叫旷职被 11/20 15:43
38F:→ Nagisayan: 开除不叫离职。连守法观念都没有还有脸自傲去过大陆不 11/20 15:43
39F:→ Nagisayan: 是菜鸡? 11/20 15:43
40F:→ kevinmeng2: 某id 是不是蠢hr啊?豪可怜啊 11/20 15:46
41F:推 kiriomaple: 如果你是台湾聘顾外派出去的,用台湾的法律。 11/20 16:15
42F:→ Nagisayan: 这个讨论串里应该没有人会比某个明明是法盲还沾沾自喜 11/20 16:42
43F:→ Nagisayan: 的人更可悲 11/20 16:42
44F:推 WWE2020: 大陆离职只要当天告知 我公司都这样 就走人 11/20 17:02
45F:→ kevinmeng2: 几十人打脸,开始凹了,哈哈哈,看了真可怜 11/20 17:22
46F:→ Nagisayan: 有人真的看不懂中文还要硬拗。台湾聘雇者是适用台湾劳 11/20 17:28
47F:→ Nagisayan: 基法,台湾劳基法没有说可以不预告离职。某人先是搞不 11/20 17:28
48F:→ Nagisayan: 清楚状况,然後搞不清楚法律,然後被指出来以後拿不出 11/20 17:28
49F:→ Nagisayan: 根据就恼羞成怒。在台湾劳基法的预告期是常识,没有常 11/20 17:28
50F:→ Nagisayan: 识还沾沾自喜,死不认错不会让你的人生变更好。 11/20 17:28
51F:→ kevinmeng2: 你是不是把大家都封锁了啊?都不看其他人推文吗 11/20 17:30
52F:推 skyyo: 一口一个菜鸡的高手鸡鸡应该要展示一下自己傲人经历多不菜 11/20 17:41
53F:→ skyyo: 吧 11/20 17:41
54F:→ Nagisayan: 我真的很讨厌一一解释一些傻子都该看得懂的东西,为了 11/20 17:41
55F:→ Nagisayan: 你我破例一次。1.原po是受雇於台湾企业去大陆出差,适 11/20 17:41
56F:→ Nagisayan: 用台湾劳基法。2.即使是适用对岸法律也是「告知当天就 11/20 17:41
57F:→ Nagisayan: 能走」,告知是必要条件不是你所谓的「有讲就很好了」 11/20 17:41
58F:→ Nagisayan: 3.你所谓台湾劳基法说可以不预告离职,是哪一条?雇主 11/20 17:41
59F:→ Nagisayan: 没有违法前提台湾劳基法哪里有说可以不预告离职?法条 11/20 17:41
60F:→ Nagisayan: 拿出来啊?叫你拿出来就被你说是HR,你回答得出来吗? 11/20 17:41
61F:→ Nagisayan: 这种常识问题,正常台湾员工都知道的,在你看来这莫非 11/20 17:41
62F:→ Nagisayan: 是要HR才懂?这条讨论串全部都是在打你的脸,再凹下去 11/20 17:41
63F:→ Nagisayan: 是你会更丢脸而已。 11/20 17:41
64F:推 skyyo: 就很好其实颇中性 不在乎旷职被开除的确可以这样讲 11/20 17:47
65F:→ Nagisayan: 我更正,他的原话是「有告知就不错了」 11/20 17:52
66F:推 skyyo: 我自己知道某友很久以前有做过这决定 直接跟很卢公司说他就 11/20 18:00
67F:→ skyyo: 是告知离职 不考虑劳基法也不考虑公司需求 就是要走 11/20 18:00
68F:→ skyyo: 不过他成功敲进行业入门砖以後 日後转职只剩外商破百跟外商 11/20 18:01
69F:→ skyyo: 存破百两种 反而需要顾劳基法了 11/20 18:01
70F:→ skyyo: 事後诸葛看起来好像当年硬要走是正确的 11/20 18:02
71F:→ skyyo: 据本菜鸡的看法啦 一切都是机会成本的博弈 不知高手鸡鸡觉 11/20 18:04
72F:→ skyyo: 得如何 11/20 18:04
73F:→ skyyo: 更正 菜鸡都会 所以应该是 "鸡"会成本 11/20 18:06
74F:→ Nagisayan: 劳基法的规定在那边,但如果双方合意的话也可以在未达 11/20 18:11
75F:→ Nagisayan: 预告期限就终止劳动关系。依你的例子应该是前公司没有 11/20 18:11
76F:→ Nagisayan: 硬要跟劳动者撕破脸所以最终(被迫)同意他直接离开。不 11/20 18:11
77F:→ Nagisayan: 过不照法律规定来就是要承担相关的风险,如果公司能举 11/20 18:11
78F:→ Nagisayan: 证因为他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话可以向他求偿。不过这 11/20 18:11
79F:→ Nagisayan: 些都不构成「劳基法规定可以不用预告离职」的说法。再 11/20 18:11
80F:→ Nagisayan: 怎麽样,旷职三天被开除也好,硬跟公司卢就是要走也好 11/20 18:11
81F:→ Nagisayan: ,都算是非常规的方式。以上是非高手鸡鸡的一点意见。 11/20 18:11
82F:推 skyyo: 大致同意 看来大家说的是同一件事 只是角度跟用语造成误会 11/20 18:16
83F:→ skyyo: 互叫菜鸡 太辛苦了 (当然是先叫的比较不对 11/20 18:17
84F:→ sazabijiang: 严格说起来 杀人是可以的 只要你承担後果 11/20 19:26
85F:→ sazabijiang: 劳工旷职达三天 雇主就可以解雇 11/20 19:26
86F:推 tnssh211448: 不预告离职又如何?劳基法有罚则? 11/20 19:26
87F:→ sazabijiang: 雇主也不能任意扣住工资不发。至於因旷职造成的损失 11/20 19:27
88F:→ sazabijiang: 赔偿,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11/20 19:27
89F:推 lpllpllpl: 解雇走劳基法啊 但解雇後的业务损失 你觉得是走什麽法? 11/20 19:37
90F:→ kevinmeng2: 法律就在那边,看你怎麽玩而已,看推文就已经知道立 11/20 19:42
91F:→ kevinmeng2: 场是劳方还是资方了,多说无益 11/20 19:42
92F:推 q2520q: 其实有尽告知义务基本上还是可以时间到拍拍屁股走人的喔, 11/20 20:24
93F:→ q2520q: 即使雇主一直没有答应也一样,你只要一直跳针说你要几月几 11/20 20:24
94F:→ q2520q: 号走就好了,然後不断询问说交接的事情,交接的部份是要由 11/20 20:24
95F:→ q2520q: 资方派人跟你交接或是他们规定的交接格式而不是你自己生, 11/20 20:24
96F:→ q2520q: 如果到离职日前还是没有跟你说交接的事情就不是你的问题了 11/20 20:24
97F:→ q2520q: (但你还是要不断提醒你啥时要离职以及交接要找谁),离职这 11/20 20:24
98F:→ q2520q: 块是真的比较偏劳方,基本上你有尽到你基本的义务就没事了 11/20 20:24
99F:→ Nagisayan: 说劳基法可以不告知离离又说不出法条依据的是谁?恼羞 11/20 20:41
100F:→ Nagisayan: 成怒就一律把别人都打成资方?是不是只要比你懂台湾劳 11/20 20:41
101F:→ Nagisayan: 基法的都叫资方? 11/20 20:41
102F:→ Nagisayan: 既然都会讲法律就在那边了,那把你所谓劳基法说可以不 11/20 20:43
103F:→ Nagisayan: 用预告就离职的法源根据拿出来啊 11/20 20:43
104F:→ blackhippo: 你要不要看清楚一点..从头到尾没人说"劳基法可以不告 11/20 20:46
105F:→ blackhippo: 知离职好吗"..只有注记不告知离职时雇主可以怎麽做ok? 11/20 20:47
106F:→ blackhippo: 而且也没规范不告知离职有甚麽明确罚则.顶多雇主可就 11/20 20:48
107F:→ blackhippo: 业务损失求偿.前提是你要证明的出那些是因为不告知离 11/20 20:48
108F:→ blackhippo: 职造成的业务损失..you know?要不要再看仔细点? 11/20 20:49
109F:→ Nagisayan: 请看清楚第28楼的发言再来说有没有人讲过这话可以吗? 11/20 21:06
110F:→ Nagisayan: 至於你讲的那些,我在前面早就都说过了,不用再写一次 11/20 21:08
111F:→ Nagisayan: 给我看。 11/20 21:08
112F:→ kevinmeng2: 笑了,看来我戳到痛点了,哈哈哈。不知道那句话而已 11/20 23:25
113F:→ Nagisayan: 你要继续在这丢脸秀下限请自便 11/21 00:24
114F:推 gaea0127: 可怜啊 11/21 09:16
115F:推 jtrtsay: Vpn 11/21 12:42
116F:→ oncloudy: 16楼说的好像台湾能自由言论一样 11/22 13:20
117F:推 aaaaxx5855: 笑死 不告知离职 工作不是自助餐馁 11/23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