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women (嗲嘻窝门)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私校工作契约是否符合劳基法
时间Fri Nov 12 08:54:15 2021
※ 引述《a5365389 (Alex)》之铭言:
我直接跟你说答案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8/14610/
Q:如学校编制外行政人员采一年一聘,续聘标准依考核而定,该契约性质为何?
A:查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事业单位,依该法第9条规定,劳工所从事之工作如属有继续性工
作,应为不定期劳动契约,爰学校编制外行政人员所从事之工作如为学校内行政事务工作
(例如送公文、接电话等),属继续性工作,劳雇双方即使有约定一年之起讫期间,该约定
无效,仍视为不定期劳动契约。
简单地说,他可以因为财源缩减,导致业务缩减,然後开除你
可以,付遣散费就行。
所以基本上你在劳基法的权利,跟一般员工一样。
推文里有人不了解约聘的意思,约聘是指真的是短期的工作,
例如我有个计画,只需要做一年,计画结束我就交成果,底下的助理就解散。
这才是请约聘助理。
很多私校的,都是假约聘,实际上就是做一般行政工作。
然後大部分私校都会说这些助理不可以走正式员工的升等制度。
他们硬要在制度里拆成不平等制度,有无违法我不知道
你也不用管,总之他们要符合劳基法。
如果辞退你,就要付遣散费,切记。
然後现在私校都要开劳资会议,你可以问一下你们的劳方代表是谁。
他这个合约基本上是违法的,可以透过劳资会议向学校提出改进
而且就算你第一年签约了,第二年也不用再签,因为已经是从约聘变成长期聘用了
至於其他乡民劝你快走,我也是这麽觉得,这种工作只能当跳板,
通常私校行政会比业界轻松一点,还有寒暑假,赶快趁机多学一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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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63.14.164.1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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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athwomen (163.14.164.16 台湾), 11/12/2021 09:01:43
※ 编辑: deathwomen (163.14.164.16 台湾), 11/12/2021 09:07:39
1F:推 a5365389: 没错 我是这个意思 说是专案人员 但其实根本没有任何专 11/12 10:13
2F:→ a5365389: 案 就是在办公室和正式职员作完全一样的工作 我才会问这 11/12 10:13
3F:→ a5365389: 样吃豆腐的条约是不是有违法 11/12 10:13
4F:→ deathwomen: 第一年没违法 第二年才不行 11/12 10:47
5F:推 ydi: 现在学校行政都先约聘,表现好依规定再转正,你也现在也不用 11/12 11:51
6F:→ ydi: 考虑有没有违法,等真的遇到的时候,违反劳基法的都是无效条 11/12 11:51
7F:→ ydi: 款 11/12 11:52
8F:推 lexis: 违法了啦,有继续性工作不得为定期契约;且即便真的一年契 11/12 13:07
9F:→ lexis: 约,有核备吗? 11/12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