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52007 (N.Chiu)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离职成立标准
时间Mon Oct 29 16:25:46 2012
我已经决定跳槽
工作满一年尚未满三年
依照法规须於离职前20天提出
但是因为我是驻区人员,没有办公室
我於10/25先电话联系主管告知希望离职转换跑道
再以MAIL方式寄出了离职申请单
请问
我这样是否已经在20天提出离职的标准了吗?
如果成立的话,是不是最後一天是11/14?
因为总经理要主管叫我过完年再走,但因为我已经答应新公司
再两个星期就是11/12前往报到,不足20天的日期我还有三天年假可请~
这样是否符合法规呢?
还是必须寄存证信函避免公司恶意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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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0.127.130
1F:推 royalwind:能分享离职的原因吗? 有更好的offer,还是这工作有问题? 10/30 20:49
2F:→ royalwind:请无视上面推文XD 有看到你非常详细的分享 10/30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