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rao (tonyrao)
看板Salary
标题Re: [请益] 扣我薪水
时间Mon Oct 8 09:23:27 2012
※ 引述《angel1985 (NEW LIFE)》之铭言:
: 上网查了许久有关离职扣薪的部分 我认为我理当站得住脚
: 但是电话中我的老板表示他们绝对合法
: 问题一:
: 我是正职员工 我上班两个多月 未满三个月
: 但是个人因素所以必须辞职 但是因为在上班之前
: 有签署一份合约书 表示必须在离职前三个月告知
: 否则将扣一个月的薪水 老板因此扣掉我九月份的薪水 不打算给我
: 疑惑点:
: 上网查询劳基法规定 持续工作满三个月至一年 才需十日前告知
: 老板未依合约书上说明每月5日给薪 并扣我薪水
: 劳务契约的适用 是否优先於 劳基法
这里违法,不管怎样,你有上工就是要算钱
不能扣员工薪资,签了条约也属无效 (抵触法律)
条约上的离职前三个月告知属不合理
换句话说按照合约,你必须要做满三个月,而且进来第一天就要告知你要离职了
这个绝对是不合理状态
: 问题二:
: 老板於面试时以及合约书上表示会帮我加保劳健保
: 但是我後来才知道必须工作满几个月後他才会帮我保
: 疑惑点:
: 关於劳健保的部分 应该是我一工作就应该帮我保
: 但是他只是在薪资单上注明有帮我申请中
: 有需要申请这麽久吗?(从八月工作至今)
劳健保需在工作第一天就要投保,不管任何理由
此行为老板违法,而且在薪资单还注明说还在申请中??
这个可以拿去当证据,如果开协调会就可以拿出来反将一军
劳健保申请不管是网路申请投保或者是手写投保,均在一天内可完成
: 问题三:
: 我的工作并非责任制 当出即说明每日八小时
: 但是加班从来没给过加班费(每天至少加班1~3小时)
: 但是因为工作性质 其实可以补休的时间很有限
: 疑惑点:
: 第二十四条(加班工资之计算标准)
: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之。
: 请问关於上述三点 我向劳工局提起申诉有效吗
: 刚刚打给1999 他说关於问题一 可能是要调解(说真的 我不太想再看到他>"<)
: 我有跟老板提出劳务契约规定内容应优於劳基法
: 否则适用应以劳基法优先 但是他坚持他绝对合法
: 烦请了解的大大为我解惑 感激不尽
关於加班,公司是否有补休或多给钱?,如果没有那也是违反劳基法
不过这个要举证有点困难,你必须要先去收集证据,但很多公司都责任制
这个检举如果可以成功,那其他很多公司应该都会被告的乱七八糟了吧
但这个反而是常态,所以这个成功率微乎其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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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128.85
1F:推 angel1985: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解说 我会努力去争取我的权利^^ 10/08 09:30
2F:→ angel1985:只是很不懂 未保劳健保处罚这麽重 老板怎麽还敢这样做 10/08 09:33
3F:→ angel1985:还振振有词说一切绝对合法(也指合约内容) 10/08 09:33
4F:→ tonyrao:很多员工其实不懂...没被检举就是赚到~ 10/08 09:33
5F:→ tonyrao:只要合约内容抵触法律均属无效~ 10/08 09:35
6F:推 angel1985:这倒是真的 要不是这次事件 我也是一知半解 >"< 10/08 09:37
7F:→ angel1985:我周遭的人 都认为我既然签了合约 怕我站不住脚... 10/08 09:38
8F:→ tonyrao:合约有在你手上吗?..如果有问一下劳工局这份合约有没有效 10/08 09:47
9F:→ tonyrao:劳工局会回答你..法律问题就打去问劳工局条件课 10/08 09:47
10F:推 angel1985:合约我手上有一份 等等打去问 谢谢你^^ 10/08 09:52
11F:→ tonyrao:我也参加过很多次协调会~协调人对老板违反劳基法的事情 10/08 09:52
12F:→ tonyrao:会用法律的角度去跟老板讲说这是违法,并且请老板解决问题 10/08 09:52
13F:→ callmeanswer:合约有效....只有条文无效 10/08 10:18
14F:→ tonyrao:我不是指整份无效..而是部分条文违反劳基法无效 10/08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