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fait1984 (par ici)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被资遣的年资计算和离职後要处理的事
时间Sat Oct 6 20:23:28 2012
※ 引述《diablos ( )》之铭言:
: 您好
: 我昨天有打电话给劳工局,
: 我问说不确定公司有提供制式的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 他是说有的公司是给资遣单, 但上面仍须标示非自愿离职,
其实每次打电话问劳工局,我都觉得劳工局很两光
每次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样
如果要申请失业给付,建议致电到认定失业给付就服中心
再次确认你的单据是否可以,对你会比较有保障
: 但有些问题当时忘了问或不确定.
: 在公司前两年是约聘, 後来转了正职, 正职工作时间算到现在是两年半,
: 问劳工局人员, 他是说年资的部分, 是约聘+正职的时间共四年多,
: 但公司人资却说约聘是每年一签, 所以我的年资只有正职两年半才算数,
: 请问何者为对?
合并计算才对,除非你正职跟约聘是跟不同家公司签约
你要举证就是你的劳动契约,人资还想要唬弄你的话
你把底下2条规定讲给他听,人资还是表示只有2年半
就表示人资搞不清楚状况,要不然就是知道装不知道继续骗你
(很多人资其实都很两光,如果不是经验丰富的,请你态度强势一点)
劳基法第9条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定期契约届满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定期契约:
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後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後契约
间断期间未超过三十日者。
前项规定於特定性或季节性之定期工作不适用之。
劳基法第10条
定期契约届满後或不定期契约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满三个月而订定新约或
继续履行原约时,劳工前後工作年资,应合并计算。
: 我有爬过文, 离职时要拿到底下这些文件或权益:
: 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 在职证明
(另外再申请服务证明,为了你未来找工作有些公司要)
: 每个星期两天的谋职假 (不扣薪)
: 资遣费
: 预告薪资
: 健保转出单
: 请问有漏掉其他是我不知道的吗?
: 有健保转出单, 是否也有劳保转出单?
: 预告天数有包含例假日吗? 还是未包含?
: 然後自己剩下几天特休, 有特休转换成费用的公定公式吗?
特休看你剩下几天未请完,以月薪/30*未休天数,就是你折现的钱
特休看公司要在你离职前让你请完,还是折现
滥一点的公司装做没这回事,没给钱也不给请
: 资遣费和预告薪资须被扣税吗?
这点不确定,印象中好像是有,要请你打电话去问会比较好
: 而离职生效後, 要去区公所做劳健保的加保,
只有保健保,劳保不用
: 拿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给付,
失业给付是投保薪资*60%
建议你先上网看一下,有不懂打电话问就服中心
趁你还没离职前,赶快把资料都备齐全
: 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还有提供劳工其他的权益保障吗?
: 还有什麽是我应该去申请, 注意的?
: 谢谢您们的回覆!!
: ※ 编辑: diablos 来自: 114.37.131.60 (10/06 15:0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2.244.22
1F:→ erty:最後失业给付的讯息有误,被资遣隔天就能登记求职,14天可申 10/06 20:24
2F:→ erty:请,何时发款那是其次了,不用等到一个月 10/06 20:24
OK,我查了就业保险法定期契约结束要等一个月
登记满14天内找到工作,就拿不到失业给付
登记满1个月,通过审核标准,才可以拿到第一个月的钱
发款等他们就服站审核通过,次月才会发放
在领失业给付中,如果找到工作(前提是要有投保纪录)
就可领提早就业的补助金
※ 编辑: parfait1984 来自: 1.162.244.22 (10/06 20:57)
3F:→ erty:登记求职满14天之後就能申请了,这我极端确认,家人才申请过 10/06 20:53
5F:→ erty:原po後来是不定期契约了,他只有前两年是定期的 10/06 21:05
6F:→ diablos:也很感谢parfait1984兄, 您们两位让初次遇到这种事的我 10/07 00:54
7F:→ diablos:了解自己有哪些劳工权益, 谢谢两位不辞辛苦回文那麽多!! 10/07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