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njay (小比)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无法预期离职
时间Fri Oct 5 11:47:01 2012
7/4到一家公司担任会计一职,情况如下:
公司小只有一名会计,前两任会计交接时都花了约莫三周~一个月
当初应徵时并未说明有管理职,并且也没有说需要协助行政
到职後第三周老板叫我要配合行政,
一开始觉得还好,到後来渐渐觉得工作内容跟说好的根本不一样
於是我在九月中旬开始找新工作,
但因为怕会空窗所以没有跟老板说,但面试的时候有请事假
後来虽然未接获录取通知,但是深怕下一个工作的报到时间会太早,
所以在10/2白天向老板口头提出离职要求,老板同意我离职,说要赶快找到新人好好交接
当时因为新工作还尚未确定,因此并未押离职日期,直到当天晚上我接获新工作确定录取
通知,并且要在10/10报到。
由於还在考虑是否要接下此新工作,因此隔天10/3并未告知老板此事,但是有面试新人
新人於10/4来报到进行交接,我也於当日告知老板我可能只能做到10/9,这几天我会尽量
交接,并也已经做好很多工作的作业流程图以供参考,如果不放心可再找一个资深的员工
一起学习,以後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在打电话或是留言给我,我一定会尽力帮忙。
老板听到後跟我说我真的不可以这样做,说之前的会计都至少交接三周,我这样没确定交
接成功就走会让公司的财务乱掉,对公司也很伤,况且他也还不知道新会计是否适任,万
一新人不行走掉了这个位子就会空着,并且说我还年轻,以後工作机会还很多等等。完全
不给我商量的余地,我也不想要撕破脸所以很多事情我不知道该怎麽委婉的跟他说,但是
我真的很需要下一份工作,我也有打电话去给新公司商量问说可否再延迟一周报到,但新
公司也有他们的考量因此并不同意。
我稍微爬了文并查了劳基法规定,
上面说满三个月未满一年离职须於10日前告知,含提离职当日及假日,未满三个月则不需
提前告知。我到职日是7/4,提离职时是10/2,因此并未满三个月是否也适用不需提前告知
的范围呢?
我真的很烦恼,於情面上这样做感觉很对不起现在的公司,可是我觉得我这样做并没有违
反规定,当初进此公司时也没有说好以後交接要至少三周,只有说顺利完成交接会发交接
奖金。
真的很为难,因为对我来说放弃这次机会我不知道下次机会何时会来,我真的很想准时报
到,并且顺利把现在的工作交接(我不认为找到适合的人选是我的责任,因此我有提议可
以先找一个公司里值得信任的员工),想请问大家的意见,我应该怎麽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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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35.12
1F:推 LaPass:你是好人,顾好你自己就好。 10/05 11:49
2F:→ terrybob:每个老板都要员工顾好他的企业,那谁要顾好员工的人生? 10/05 11:55
3F:→ rses99:放心,公司没有你一样可以! 10/05 12:05
4F:推 Caress:我还遇过没交接的工作哩 既然不违法就闪人吧 记得要薪水 10/05 12:10
5F:推 orange123ck:同意楼上~我也是小公司会计兼行政当初也没交接还不是 10/05 12:55
6F:→ orange123ck:撑下来了~原PO考虑自己就好 10/05 12:55
7F:推 pizpizpizpiz:不用管老板 尽量交接把事情做完 劳基法可以走 10/05 14:12
8F:推 glaci:几个方案,1跟新公司桥,2旧公司写好交接文件,留电话给他们问 10/05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