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 (可亥金)
看板Salary
标题Re: [请益]离职 被公司拿合约压
时间Tue Aug 21 12:46:46 2012
※ 引述《VER (可亥金)》之铭言:
: 我想请问 我这个月25号就满三个月了,我有去电去询问过劳工局,
: 劳工局的回覆是未满三个月可不须预告日,而且公司在我递出离职申请书後,
: 就请同事来交接我的工作,後来我询问公司主管工作结束的时间,
: 结果主管是回覆我说她是晚上才看到我的离职单(我是15号就先告知主管,16号就拿申
: 请书给我,17号早就叫同事来交接)
: 说确定的结束时间要等公司总经理签核後才生效,还说我们间接人员要30天才能离职,
: 今天我跟公司主管说 我未满3个月是可以不用预告日,而且交接工作也已经完成,公司规
: 定的30天是适用在满三年以上的员工
: 结果公司回说公司的规章之前皆已询问过劳工局,规章制订後也送劳工局审查合格
: 说一切依规定处理 说我有权不去上班 然後明天开始依旷职论..
: 当初进公司 是有给我们签署 上头是好像有间接人员须提前30天提出
: 这样是不是就算我违约?! 公司能藉此扣掉我的薪资吗?
感谢各位版友的意见!!今天有打电话去劳工局询问了,劳工局回覆说合约的部分
是说公司不能用违约金的理由预扣薪资,而且旷职一日扣三日薪资也是不行的,
如果公司要要求赔偿的话,须提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明,如果到时薪资入帐,发现有被
扣钱的话,是可以申诉的
我跟劳工局说公司有说规章有送审查也合格的事时,感觉劳工局的人员有感到疑问的
样子...
现在就等薪水入帐之後再打算了!!! 谢谢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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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137.8
1F:→ osololoso:结果您当初是选择A公司还是B公司啊... 08/22 13:55
2F:→ VER:当初为了先不被饿死,所以选择了A,就是拿合约压我的这家 囧 08/22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