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x1983 (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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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试用期」违法! 遭解雇可要求资遣费
时间Sun Aug 12 19:52:16 2012
1F:推 lword:所以试用期到底是怎样? 如果雇主觉得你不胜任要怎麽处理08/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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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遣员工可以劳基法第12条开除员工,且不必付资遣费
一、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对於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
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以上条款,只要雇主可以举证,都可以用上列条款把人开除,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但如果雇主是用不适用,是不符合上列条款的,需支付资遣费:
平均薪资*0.5*(在职天数/365)
如果在职三个月,薪水3万,资遣费是3750元
还有台湾是没用试用期,假如你是正式员工,除非符合第12条,要不就要付钱
除非有一些资方,会使用短期契约,让你一进去就不是正式员工,而是契约工。
他就可以躲过,去专钻法律漏洞。所以报到第一天,
看到很多文件,不要没看内容就一直签名。
※ 引述《pahowl (小梅)》之铭言:
: 和下属意见不合,主管竟然拿菜刀在办公室追逐,监视器录下夸张的场面,还好其他员
: 工制止,才阻止怒气,另一名在科技公司任职的员工也指控,才工作不到1个月就被解雇
: ,询问老板理由,执行长竟然在电话里痛骂三字经,对话内容被录下来,劳工局表示,现
: 行法律已经没有「试用期」,不管先前是否有签下合约,都不具法律效用,雇主一旦解雇
: 员工,就得付资遣费,如果碰到这类的职场暴力,也可以提出申诉。
: 投诉人:「冲进去,发现前门没锁,他从办公室跑出来了。」
: 意见不合,彬彬有礼的主管突然抓狂,手拿菜刀,冲进员工办公室,就是一阵乱挥,在监
: 视器看不到的地方,3人拉着上司,有人忙着报警,才阻止悲剧发生。投诉人:「他万一
: 哪一天,抓狂乱砍怎麽办。」
: 上班赚钱,生命却遭受威胁,还有某科技公司的离职员工,控诉被老板无故解雇,因为只
: 工作1个月,在试用期内,还拿不到遣散费,离职单上头写着,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不适
: 任,连先生想要答案要不到。
: 电话录音:「你说你会打电话给我,等我不行吗,我需要跟你讲是不是,我觉得为什麽离
: 职这样子,觉得很无辜这样子,要什麽理由,叫你离职需要理由吗,叫你滚蛋要理由吗?
: 」
: 遭到控诉的科技公司执行长表示,对方电话中先语带威胁,工作态度,也有问题。科技公
: 司执行长:「他的情绪比较激动,而且优越感很深,不适合团队工作。」
: 尽管不适任,但劳工局表示,现在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若是公司以此解雇员工,得付
: 资遣费,工作满1年,要付1/2个月的薪资,连先生,上班1个月,依法可领到1/24个月的
: 遣散费,若碰上职场暴力,也可向劳工基准科申诉,辛苦赚钱,也得顾及自己权利及生命
: 安全。
: http://tw.news.yahoo.com/独家-试用期-违法-遭解雇可要求资遣费-11051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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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大公司的绝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rWbg4-dw1g&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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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78.53
※ 编辑: wsx1983 来自: 118.160.178.53 (08/12 19:58)
2F:推 attila125:报到时就算看到又如何? 不签=没工作 08/12 20:03
3F:→ hellenic:照签阿 试用期合约与劳基法抵触 无效 08/12 20:21
4F:推 shter:当然签,那是无效的资方自爽合同,根本不用在意 08/12 20:24
5F:→ wsx1983:不是试用期合约,是约聘约 08/12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