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ochi3 (咕)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主管不给加班费
时间Mon Aug 6 18:46:00 2012
目前在一间公发公司担任会计助理,会计在月底至隔月初要赶帐
势必得加班,我们公司加班的规定是必须在下午3点前填好加班单
并交由部门主管签名,才能算加班费并供餐
但上周六主管认为我们应该可以在下班前作完便拒绝签名
可是帐这种东西不是你急就一定做的出来的,且做帐的会计(包括我)都是新来的
就职还不到1个月,导致上周六我们加班到10点半(无供餐)
今天主管发布一道命令,每人每月加班时数不得超过16h
我已去向人资要我这个月的刷卡纪录
我想请问就劳基法之规定,加班费应该以加班单为主还是以刷卡记录为主
我打算找到工作就离职,请问我是否还要蒐集什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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