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perly (cooperly)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有关薪资法律
时间Sat Aug 4 12:02:26 2012
关於原po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以下说明:
1.工资部分:
根据劳基法第二条对於工资的定义是:「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因此劳工即使工作一天,工资也应该「照常给付」,
因为根据工资是工作的对价关系。故原po得以取回应有得薪资。
另外劳基法22 条也写到关於工资的给付原则:
一、通货给付原则(已通用货币为工资),
二、全额给付原则(应将员工的工资全额给付),
三、直接给付原则(工资应直接给予劳工),
四、每月至少给付二次原则(这个视劳方与资方的劳动契约条件而定)。
所以,原po可主张,公司需要全额给付你工作的所得。
若未满一个月可以计算平均工资给您。
但这是您应该获得的劳动工资,不应违法扣留。
2.签约问题:
劳动契约内容若违反法律(劳基法)视为「无效」,此乃法律优位原则。
而原po的公司已违反劳基法第26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以及违反劳基法22条:「薪资全额给付」的规定,
故即使有先前的契约也视为无效。
这个劳工与资方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甚或亲手签名,
只要与劳基法规定有所违背,都属无效。
并且,若雇主仍旧以「你已签约为由」,但行剥削之时,
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诉,或者原po也可向地方劳工局申请救济。
希望有帮助到你。辛苦所得来的钱,一定要努力为自己争取,
不要被坏公司给没收了你应得的报酬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73.84
1F:推 nasada12:推热心~ 08/04 22:27
2F:→ sky3553:薪资可以争 但相对公司能举证双方有契约合意的话 可能另外 08/05 00:48
3F:→ sky3553:会有违约求偿的问题 但前提是公司举证的出来啦 08/05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