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gbox (蛋盒子)
看板Salary
标题[新闻] 未触营业秘密 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时间Tue Jul 31 06:16:55 2012
网友Peggy问:
我在公司任非高阶职位,近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却要我签约明订离职後一年
内,不可到相同性质公司工作,但没任何补偿。我想起刚到公司任职时,所签的
合约也规定离职一年内不可到相同性质公司工作,我当时担心得罪公司只好签署
,请问我离职後若到相同性质公司工作,公司可向我提告吗?
律师粘怡华答:
该条款是俗称的「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在於避免员工揭露任职期间所
获得的营业秘密,或与公司商业利益有关的隐密资讯,损害公司利益,才会约束
员工在离职一定期间内,不得到同性质公司工作。
离职後竞业禁止约定,牵涉《宪法》保障的工作权、生存权等,实务上认为应有
合理限制。
对象期间应合理
依实务判决,竞业禁止条款效力应综合审酌下列事项:(一)企业或雇主的固有
知识、营业秘密是否确有保护必要。(二)劳工在原雇主或公司之职务及地位,
是否有妨害原雇主营业可能。(三)限制劳工就业的对象、期间、区域与职业活
动范围,是否属合理范畴。(四)需有填补劳工因竞业禁止损害的津贴措施等。
读者虽与公司签为期一年竞业禁止条款,但若任职期间无接触需保护的营业秘密
,或获得特别技能,则该竞业禁止条款恐因违反公序良俗,或有《民法》第两百
四十七条之一显失公平情形而无效。
记者赖又嘉采访整理
读者如有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来信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38号
《苹果日报》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传真: (02)6601-6400
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31/3440531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21.89
1F:→ Subaudition:我以为这种东西都是工作前就要你签好的... 07/31 09:58
2F:→ TERIYAKI:所以还是得签啊 而且什麽津贴 公司大可说高薪或训练就算 07/31 10:28
3F:→ TERIYAKI:板上虽然都有人提倡说不用签 但报到前不签谁知道会怎样 07/31 10:28
4F:推 asdfghjklasd:他有多给你一年薪水不用去上班,那就OK,没有的话.你管 07/31 11:09
5F:→ asdfghjklasd:他咧 07/31 11:09
6F:推 wylee:Google女副总 梅尔 去 雅虎CEO 07/31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