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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求职签本票 未满半年离职得赔钱
时间Wed Jul 25 07:55:3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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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签本票 未满半年离职得赔钱
〔自由时报记者李容萍/桃园报导〕
求职要小心,最好先详读劳动聘雇契约,以免闹出劳资纠纷还得不偿失。
7离职员工 求助立委
7位受雇桃园市一家牙医诊所的离职员工,其中不乏刚毕业的社会新鲜人,她们出面指控该
牙医诊所利用劳动聘雇契约和本票绑住员工,例如
助理如果没有做满半年,就要赔偿1万2
千元;有女职员到诊所工作两天後发现不适任想离去,却被迫给付违约金1万2千元,在扣
除两天的劳务所得,还得赔上7千元才能抽身。
女员工出示牙医诊所一位林姓经理的手机简讯内容,内容大意指,她们求职时签下的本票
因违约金未缴,因此将被转到新的债权人身上,以便向她们催讨。
内容还有说,律师费一审6万至8万元,出庭超过3次要另外算,要她们开始存钱准备,当然
也可以自己写状子,担心会强制执行的人,可开始脱产以防假扣押。
诊所:合情合理合法
对於简讯内容,女员工们心生恐惧找上立委杨丽环,且状告到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
局申请调解,劳资局前天安排劳资两造调解,业者未出面,另订8月再召开调解会。
林姓经理昨晚受访时说,签本票只是合约的一部分,当初是劳资双方你情我愿而签约的,
因
培训新进人员需投资成本,聘雇的赔偿违约金合情合理也合法,在美容、寿险等行业常
见,她认为循法律途径讨回债权的简讯内容,并无不妥。
两造各说各话,劳资局长简秀莲表示,还要进一步了解,签本票属私人契约,劳基法里并
没有明确的规范、禁令或罚责,相关案件只能等未来进入诉讼後才能有依据可循;她建议
求职者,如果觉得签本票有隐忧,还是谨慎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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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81.101
1F:推 chung8:合情合理合法哩!!! = = 07/25 08:59
2F:嘘 letmesay:...... 07/25 10:00
3F:推 lovewsc: 无耻 07/25 10:10
4F:嘘 miketk:甲塞吧..是有给签约金吗??. 07/25 11:52
5F:→ bndan:这几个新鲜人也太扯了吧= = 给你签本票你就签? 这不就是传说 07/25 20:23
6F:→ bndan:中的把你卖了 你还帮他算钱 囧~ 07/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