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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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解聘派遣工 须给资遣费
时间Sat Jun 30 23:18:22 2012
※ 引述《unmatal ()》之铭言:
: 大家好
: 在下是派遣员工,最近几个月以来(超过三次)都是一个月签一次约,我待快满一年了
: 在这礼拜突然被告知 六月的约(6/1-6/30)到期不续签,表示你只作到星期五
: 7/1你不用来了 (我感到很生气,他们只有提前三天通知我,那种感觉很差)
: 今天看到 派遣员工要给资遣费的新闻
: 我就打电话问派遣公司 关於派遣员工要给资遣费的新闻 问我有没有资遣费
: 结果派遣公司回说 这只是颁布还没有执行,除非开始执行才算,所以你还是没有资遣费
劳委会的这个说法,不是新的规定,而是对劳基法的解释,而且是重覆之前说过
的话,所以没有是否开始执行的问题。和这个说法搭配的,是另一个派遣公司和
派遣工不可以签定期契约的规定,所以派遣工的定期契约应视为无效、也就是应
该比照不定期契约办理。既然不能签定期契约,理论上就没有到期不续聘的问题
;不续聘等於解雇,要付资遣费(及预告期或预告工资,非自愿离职单等)。
: 请问有哪位大大知道 派遣公司说的是对的还是骗我的?
: 谢谢
这个规定能不能落实到劳动现场,和很多其他的规定一样,令人存疑。但是劳方
还是可以尝试争取看看。为什麽派遣业不能签定期契约,是根据劳基法第九条,
把不定期契约视为正常,定期契约是例外。「有继续性工作」就应该是不定期契
约。所谓不定期,就是除非有劳基法十一、十二、十四条的情况,否则员工可以
做到自己辞职或退休。
目前有些派遣业者的因应做法,是让员工签一张离职申请书,他们有时会说这是
一般离职程序,员工没有多想就签了,法律上变自己辞职。被资遣时,千万不要
签这一类的文件,最好是主管叫我做到今天为止时,请他写白纸黑字来。
这个规定如果真的可以落实,派遣业的存在规模大概会大大缩小。不过以往台湾
的情况,就是满街违法,政府没办法;劳工要自己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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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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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50.63
1F:→ ninan:我目前是派遣,我和派遣公司没有签订"定期契约",但是和工作 07/01 10:55
2F:→ ninan:的公司有。所以,这样的情形该怎麽解释呢? @@? 07/01 10:56
3F:→ purpleagle:工作公司本来就有契约... 07/01 14:07
4F:推 unmatal:谢谢原PO的解释,可惜事情太突然,我有被告知要填离职申书 07/01 23:53
5F:→ unmatal:然而我也在离职前签了那张离职申请书 冏 07/0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