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turesque (洛城花已尽,容易别东风)
看板Salary
标题Re: [心得] 没放假员工的补偿
时间Tue Jun 12 18:57:56 2012
一开始看到原波引的法条还很开心,
但找了劳基法以後,发现并不是这样解释的......
第40条说的加发工资及补休只适用於「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
而不是套用在今天这样的情况。
今天这样的情况类似於「台风假」,
而劳基法对台风假的处理呢?请拜大神搜寻「劳基法 台风假」,
前两个连结就有明确解说了,结论是今天放假地区上班不论有无补偿,都要看雇主良心,
因此原文推文中提到要申诉应该成功机会不大......
最後好奇原波是打去问哪个市府?哪个单位?@@"
※ 引述《raca15 (徵国标舞伴~意者请W^^)》之铭言:
: 刚一直在思考此问题
: 後来打去市政府问的结论是
: 加倍给薪+补假一日
: 劳动基准法
: 第 40 条
: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
: 得停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
: 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於事後补假休息。
: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於事後二十四小时内,
: 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 请记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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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sque:另可参考「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
※ 编辑: picturesque 来自: 123.192.160.228 (06/12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