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be (you are so loved)
看板Salary
标题[请益] 公司这样子的规定合法吗?
时间Mon Jun 11 23:01:11 2012
提前离职违约办法
目的:为持续推动本公司业务人员之养成与福利计划,及维持业务与客户之安定性
,特订定此办法。
办法:
1.公司将既有客户转拨给新业务承接,主要系考量新业务之发展潜力与稳定性,一
方面增加新业务之业绩,二方面维护客户之安定。公司将依新业务承接之状况,
视情况转拨更多客户并提升未来之薪资福利与发展。
2.为维持业务及客户之稳定性,本公司将既有客户转拨予新业务时,业务应同时承
诺自接收新客户开始一年内不得主动提出离职之申请。
3.若业务违反第二点之要求时,则须於离职时缴回公司最近一个月之薪资以为补偿。
4.本办法自签署日起实施,本公司得视实际情实施情况予以必要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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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二月份到职,这几个月内早有耳闻公司的业务、业助流动率高,新人总是留
下来,公司老业务年资至少都在五年以上,但之後就产生断层了,在我之前有个同
事,也在上个月底跳槽到更好的地方去了,他也只待了八个月,而我其实也一直都
在等待更好的机会,或许是因为我同事离职,让公司开始思索为何总是留不住人才
,所以在这个月的四号拟订了这个办法,但我实在是没有签它的理由
口头上说公司很赏识我的能力,因此会希望把客户转交给我来维系,希望我在公司
稳定的发展与成长,不过就我的认知就是公司怕你走人,怕人家一开出较高的待遇
与较好的福利,好不容易留下来的人就被挖走了,但这是整个自由就业市场的供需
法则不是吗?如果今天员工觉得你是一家值得的公司,自然会愿意留下来,而不是
用这种方法来绑住员工。
想请教各位先进,请问公司这样子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之处呢,还请各位不吝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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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77.201.222
1F:→ students:太扯 06/11 23:04
2F:推 AKF32:这规定没有合法不合法,基本上公司培养业务也是要花成本 06/11 23:08
3F:→ AKF32:更何况把既有客户拨给新业务承接维系,还要负担你离职拐走客 06/11 23:09
4F:→ AKF32:户的风险,再者你自己都说了你一直在等更好的机会,如果没有心 06/11 23:10
5F:→ AKF32:要在公司立足,何不直接掉头走人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 06/11 23:11
你说的没错,业务离职公司须冒着既有客户被带走的风险,如果是这样子的因素,
要我签署竞业条款,之後不在相关或类似产业或公司服务,这我完全同意,我就算
要走,我也会仔细的交接清楚再走,但扣一个月薪资似乎怪怪的...
我虽然在等待更好的机会,但那并不代表我对这份工作不重视,我相信人是要往上
爬的,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有更好的发展,为何不往好的地方前进呢?
我并没有预设立场说我一定会离职,或是我一定会留下来,只是单纯觉得这样子的
规定不合理罢了
※ 编辑: ckbe 来自: 119.77.201.222 (06/11 23:23)
6F:→ AKF32:我的意思就是你已经觉得不合理公司又没啥好让你留恋何不闪人 06/11 23:45
其实他提出这规定的当下,我的确萌生离职的念头,但前提是要先找到工作才走吧
在下个工作还没确定前,我应该是不会离职,可是又要签这份规定就....唉唉
现在签了不就等於接受这规定吗?不签的话好像也没理由继续待在公司
※ 编辑: ckbe 来自: 119.77.201.222 (06/12 00:04)
7F:推 juliantaipei:当然违法,要走就走! 06/12 04:42
8F:→ drano:赔一个月或许还好,我有说"或许"喔。如果因为没签而需要离职 06/12 15:37
9F:→ drano:可以要求非自愿离职证明,不要说走就走了,记得保存好证据.. 06/12 15:39
10F:推 drano:如果是公告就实施,你若不同意一定要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06/12 15:44
11F:→ drano:不然会被视同接受.... 06/12 15:45
12F:推 jeross:原PO请不要问版友,直接问资委会吧。 06/12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