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yall ()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请问劳退新制??
时间Sat Jun 18 21:42:40 2005
※ 引述《happymeal (Happy)》之铭言:
: ※ 引述《blacksend (black)》之铭言:
: : 我朋友他原本薪水是32000~後来因应劳退新制调整成33900
: : 也就是扣掉6%公司提拨後.每个月还是领跟之前一样的
: : 可也有听到有就从薪水扣.虽然说老了可以领回.可是每个月还是少2000耶
: : 我们公司是还没有公布.大家的公司政策如何呢
: 请问大家 以上面的case来说 因应劳退新制调整成33900 员工应该比较吃亏吧
: 我的想法是 虽然每个月领的没有差别 约32000
: 但是被扣税的时候就得依照33900来计算 而非实领的32000
: 我这样想对吗?
当然不对
依照现行制度:
经常性收入(如月薪) = 提报薪资 = 经常性收入部份之薪资所得
也就是,如果你今年月薪所得为32000*12=384000
那麽扣缴凭单的月薪薪资所得就是384000
而公司帮你提拨的则是32000*6%*12=23040,与你的薪资所得没有也不应该有关系.
总之,公司不可以从员工薪资中提拨6%.
以下提供一份Q&A,摘自94.06.17的经济日报.
--
读者问:妹妹在花莲一家水电行工作,员工大约有十多人,公司为节省成本将部分员工的
劳保迁出至公会,薪水也由月薪制改为日薪,即有工作才有支薪,假日不支薪,且听说7月
後公司要提拨的6%是由员工自己的薪资里扣除,碰到这样违法的公司,员工该如何自救?
A:劳工退休金提拨系属雇主责任,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第14条第1项规定,雇主应以
不低於劳工每月工资6%之提拨率按月为劳工提拨退休金,所提拨之退休金非含於工资中,
亦非扣自劳工工资,系於每月工资以外另为其提拨之。
雇主如果减薪或将应提拨的退休金内含在劳工薪资中是违反规定的,劳保局将依该条例
第53条之规定处以罚则。另依劳动基准法第22条之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雇
主如未履行之,劳工可检具相关资料迳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县市政府劳工局或社
会局)申诉,雇主将可能依该法第79条之罚则受处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之
罚锾。
新制使雇主雇用资深员工之成本提高,雇主若任意终止劳动契约,劳工得依劳动基准法
第14条规定,终止契约并请求资遣费或向法院提起「确认雇用关系存在」之诉,劳委会
将提供法律谘询及诉讼补助等之协助。
--
呼吁一下,现在有很多公开资源向及刊物供广大劳工朋友作谘询与了解.
有相关问题时切勿积非成是以讹传讹甚至忍气吞声了事喔!!
以上,有问题欢迎来信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3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