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enty (天使干嘛用的?)
看板Salary
标题安亲班辞职记实-後续存证信函篇
时间Fri Jun 3 02:18:31 2005
恩...上次PO文已是快一年前的事....
不过近日有网友就劳资双方关系的研究部分向我访问,
然後我才发现我的文章有被收进里...
但是我也发现就劳资纠纷部分,还有一些部分可以提供各位参考的。
所以我就对方及我之间的存证信函内容再贴上来,
希望若有网友不幸遇到纠纷,可以参考看看~请各位笑纳罗~
对方寄来的的存证信函
台端前任职本补习班,担任教师兼库存管理工作,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二点,
竟不顾学生安危在无其他老师照料的情况下,即未经告知自行离去,
致本补习班需紧急协调其他老师支援工作,又台端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日数,
已逾三日以上,爰依法,以本函通知台端,终止贵我间雇佣契约,并请於函到五日内,
速回本补习班办理交接,否则台端经手的教具、文件等如有遗失,当依法律程序,
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我回寄的存证信函
敬启者○○○补习班林主任○○:
兹因本人与台端之原雇佣约定为月薪两万五,并享有年中、年终奖金及劳健保。
後台端以公司制度为由,迳以底薪一万六千元+全勤奖金两千元+专业加给两千元+
带班奖金两千元+个人贴补三千元的方式给薪,但於本人於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到职
至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八日不得已逃离职务,此期间台端并未依法为本人加保,并且藉故积
欠本人一月份工资迄今,尚未清偿,明显抵触劳基法第十四条之一 :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
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十四条之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
者,本人依法可不经预告逃离职务。
再者,台端於二、三、四月给薪之时,自约定之工资中以预扣起来为年中奖金为由,
又分别预扣一千二百元,合计为三千六百元,用於年中九月前离职之违约金,抵触了劳基
法第第二十六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而台端不法在先,本人屡
次与台端沟通,希望争取合理的权益却被台端视为找麻烦。
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初次与台端沟通,台端口气不悦之余,甚以法律恫吓本人,
扬言本人若坚持辞职,台端意欲张贴旷职公告来毁及本人名誉,导致本人父母隔日到班了
解情况,本人父母出面了解情况後,本人隔日(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再遭受台端以
「这种事你也要找父母出面,那我是不是要找人去你家坐坐」之语言恫吓,迫使本人因害
怕而每日继续工作,终日心神不宁,恶梦缠身。
民国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本人意欲再度与台端沟通相关权益问题,台端却无端以
绩效不佳为由指责本人,并更要本人保证接受台端甚多临时提出且不合理的要求,不合理
的要求包括本人在最後一个月必须保证学生零流失,还要保证学生成绩不得退步多於三十
分,这些要求的变因,实非本人可以完全掌握,故本人拒绝保证,便遭受台端拍桌大骂,
甚至又再度以「我个人看你非常不爽,晚上最好记得锁好门睡好觉」之言语恫吓,台端恫
吓再三,实非本人精神所能承担,为顾及本人之安全,故於当日立即逃离职务。
当时,班内尚有两位老师及台端可照料学生,学生安全无虞。
而库存非当初本人应徵之工作内容,经本人离职後未告知遗失事项,事隔多日,
台端若以遗失物品为本人责任,本人绝不接受,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台端若以旷职为由,试图片面造成本人过错之情事,本人必追讨相关之法律责任
并诉之公论,以维护本人之权益。再者,台端非法积欠薪资部分,
本人将於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到班清结,请台端自重,以免讼累。
--
┼─*─*─ @>— @>—
│ 想念让落单人心情变成了 夜里的诗人
│ 耳边一阵风都像爱过的人低语
* 等待让多数人梦里变成了 寂寞的旅人 *
○β 闪闪的星光都写满了 爱情的诗句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5.95.45
1F:推 governing:好可怕的工作经验^^|| 59.120.231.19 06/03
2F:推 WUYA:薪水有讨回来吗? 61.31.142.158 06/03
3F:→ egirl:哇法律可能大家都得多念念 61.231.171.116 06/03
4F:推 arhuro:请问存证信函有啥效用? 59.114.157.56 06/03
5F:→ arhuro:我也有存证信函方面的问题.该怎麽解决? 59.114.157.56 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