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koala ( )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员工认股
时间Sun Aug 8 22:48:11 2004
※ 引述《pengyan0704 (忙?茫?)》之铭言:
: 跟 入股分红
: 有何不同呢?
: 谢谢
大致上来说
1.分红配股主要是来自於公司的盈余要分给股东的部分,因此,并不会增加公司的费用,
也就是说,公司把分给员工的这部分成本不列在费用项下,因此这个做法被认为有稀释
股东利益之虞
对高科技厂商而言,分红配股是最能吸引人才的政策,不过要能实施分红配股,前提是要
公司有赚钱;若公司营运不佳,就完全们没有激励工具,因此,如何在公司没赚钱时,仍能
握有激励员工的工具,股票选择权就是一种方式,在民国90年12月首先由半导体厂世界先
进采用
2.至於公司发给员工股票选择权,按财政部4/30的解释令,是要列入公司的薪资费用,所
以不会有稀释股东利益之虞,可合理反映公司绩效
3.但因分红配股的股票,分配後员工就可自由处分,且课税基础是面额10元;但股票选择
权则有一些限制,比如说,拿到股票选择权两年後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且换为股票的当
年度就要课所得税,更何况课税基础不是面额,而是按换为股票当下的市值,扣掉发行股
票选择权时的发行价格,作为课税基础,较分红配股不利
比方说,A公司在91年1月发给员工股票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0元;93年1月时,员工可将股
票选择权换为股票,时价为40元;则A公司员工将股票选择权换为股票後,虽然还没卖掉,
却得先缴纳(40-20)x税率的所得税;更何况如果往後卖掉股票的价格低於40元,由於财
政部将之视为属於资本利得的证券交易税,现在并没有课徵,自然无退税的可能,被科技
界认为十分不合理
4.员工分红配股与股票选择权比较表
分红配股 股票选择权
法源 公司法 证券交易法
认股(发行)价格 无偿分配员工股份 已上市(柜)公司:不得低於发行日之收盘价
股票管理 不得限制转让 发行两年後,才能行使转为股票
员工所得税的课徵 依面额列为薪资所得 (1)执行权利日标的股票,若时价超过认购
价格,差额部分,属其他所得,计入执行年
度之所得课得
(2)"时价"如属上市上柜公司,系指权利执行
日标的股票之收盘价
(3)股票出售价格与权利执行日标的股票时
价之差额视为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
对公司的影响 属盈余之分配 可於营所税申报时核实认定为公司之薪资支出
非公司之费用
以上为两种情形的大致状况
至於关於股票选择权的课税时点公平性争论
可能就又要涉及到更深入的讨论
所以目前就先解释一些初步的意义
希望大家看了都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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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5.70
1F:推 inptt:真详细 讲的非常的清楚 61.62.44.101 08/08
2F:→ snowifox:赞喔~~ 203.187.23.205 08/09
3F:推 NewGuys:好文!!! 61.230.105.11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