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phaniee (雨天的尾巴)
看板Salary
标题Re: 关於劳健保...
时间Mon May 17 11:17:10 2004
※ 引述《SMILEC (挖耳朵)》之铭言:
: 之前有去应徵一家公司说
: 前三个月试用期 不会帮你加保
: 过了试用期後才会保
: 降有违反劳期法吗??
喔 您被骗了
现在劳基法没有所谓的试用期
那是业界不成文的习惯
anyway 所以口头彼此承诺试用期多久 没关系阿
但是 劳健保还是一定要保的
我之前在公司经手人事
当员工到职的第一个礼拜内 就帮她们办理劳健保
我只能说 你这公司 连这点小钱都想坑
未来也不会对员工多尊重
您自己要想清楚 小心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13.119
1F:推 SMILEC:了解,谢谢 220.137.85.162 05/17
2F:推 defense:其实到职第一天就必须立刻办了 163.29.29.253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