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kunowarudo (DD、ダメ、ゼッタイ)
看板SakaTalk
标题Re: [榉坂] 今泉佑唯艺能界引退
时间Wed Oct 26 23:10:40 2022
※ 引述《coldeden (秋顷だったでしょうか )》之铭言:
: ※ 引述《ff760725 (这肉燥饭有台湾价值)》之铭言:
: : https://ameblo.jp/imaizumiyui-official/entry-12771367311.html
: : 主要原因被记者跟到崩了,不想让孩子也一直出现在镁光灯下
: : 另外还有子宫颈病变,身体不适等问题
: 因为泉妹是公众人物
: 就真的拿这些垃圾记者没办法吗??
: 反正记者就这里跟那里拍
: 拍到家人跟小孩码掉就好 是不是这样!???
: 遇到这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事情
: 不能像台湾这样找议员或者立委开记者会吗?
: 纵使法律站得住脚 也会有舆论压力吧
: https://i.imgur.com/9KTxLIx.png 像这位日本高嘉瑜 可以考虑找看看
(不知道该不该回在这边,可是还是回一下好了)
是真的没办法
这边讨论的是
公众知情权和
私隐权的平衡问题
艺人和政治人物是最典型的公众人物
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私生活会被放大检视
记者有权力去报导+拍他们照
其实一般人也可以拍艺人照片
在日本,偷拍艺人会被部分艺人骂/阻止
但是如果你是为了公众利益而拍照,你在法律上会被允许的
前提是你拍的照片是会公开给所有人,而且要有广大利益(
公众利益)
例1
艺人A在家里不穿衣服,被拍到照片+被公开裸体照
>就算把重要部位码掉,裸体照片并不符合一般公众利益=违法
例2
艺人A在家里不穿衣服,被拍到照片+被公开裸体照。
他是一个为政府代言反对纹身,支持平权的公众人物。可是被拍到背後有纹身写着男权万
岁
>把重要部位码掉,裸体照片符合一般公众利益=部分合法。因为公众有权知道这位政府的
代言人并不是真的反纹身+支持平权
根据公众利益原则,一般人在日本偷拍艺人也可以ギリギリ合理合法。
这也是最近常提到的
公民记者(civic journalism)议题
C大提到找民代,但是日本没有用
日本议代根本不会处理这些东西
在东亚只有台湾和以前的香港会有民代经常来处理这些问题
那民代没用,公众人物要再找方法保护自己就只有去申请诉讼
在法律上,限制知情和发讯权需要符合
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test)
里面有3-4样条件,需要完全符合才可以限制记者权利
由於日本是人权国家,这案件要打下去几乎一定会送到最高裁判所
然後到最高也很大机会败诉
因为一旦胜诉,对社会现存市民
权力(Rights)会造成重大改变
由於这是个人案件,海牙法庭也不会受理
(就算是上到海牙也很大机会打输)
这边唯一的问题就是道德问题
记者没照顾到公众人物的利益
这就是唯一的问题
总结: 就是没办法啊......
(有错请指教。如果被教授发现我在发废文待会又会被抓去工作了......)
—————
回到坂道点上
其实以往所有文春拍的照片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如果有一般人拍到女偶像跟男生走一起
拍照放上网也几乎合情合理合法
今泉我觉得是可惜的
歌声一开始不错,毕业後开始起飞却遇到渣男
渣男还有家暴还是色情问题
然後弄了一阵子再复出,也不是没有工作
结果又来了一群垃圾妓者
其实恋爱禁令是有必要的
一堆小女孩进到演艺圈,坏人太多
听说韩国男团是到一定岁数恋爱解禁
不知道有没有参考价值
可是日本女团卖女友风的比较多,有男友的情况下谁会去握手......
但是好像新内这样,都29才毕业
我是不介意新内在团结婚
真夏也可以先结婚再待到46岁啊,对不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96.134.63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kaTalk/M.1666797042.A.89D.html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11:26
1F:推 nanase123: 要赚这种快钱就是要牺牲一点10/26 23:14
2F:推 circus763: 请问在日本的公众人物的亲朋好友被长期跟拍也适用吗10/26 23:14
亲朋好友码掉
文章中心是公众人物
弄得好就可以免刑责
3F:推 kyosukeakiba: 新内待到满30才毕业喔,首位30代坂道成员w10/26 23:16
对喔是30!
4F:推 ff760725: 只能拍公众人物本人,其他人偶然同框都得码掉10/26 23:17
5F:推 limi123789: 高中公民课学的权力是power; rights是权利?10/26 23:18
谢改正,是权利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20:52
6F:推 RASSIS: 非公众人物都要码掉 电视节目背景的路人都要码了10/26 23:21
7F:推 coldeden: 感谢大大这麽认真帮我释疑10/26 23:22
8F:→ circus763: 我重新讲好了 如果只是单独亲朋好友的话呢?10/26 23:22
9F:→ coldeden: 想请问什麽是"公众利益"10/26 23:22
10F:→ RASSIS: 不过我桥引退还被发那篇QQ10/26 23:23
我记得桥那篇是合约完结前的炮
法理上没问题
可是作为桥推我愤怒
11F:→ coldeden: 这些艺人的八卦私事也算喔??10/26 23:23
算,都算
之前法律和人权界的学者一直有讨论私事的定义,结论就是不能禁。因为公众人物涉及商
业,政治或大众利益,一定程度私生活的资讯可避免有公众人物误导一般民众或商业夥伴
公众利益的定义超级模糊。
学术界分成两派,一派保护模糊,另一派批评
部份人权人士(UN的)会坚持模糊
例如
中国说禁止反对政府是保护公众利益
美国说允许反对政府是保护公众利益
那定义真的......有够垃圾
可是大家都觉得模糊是必要的
(从政治现实论来说也是必要的)
12F:→ circus763: 例如:某公众人物的小孩从学生时期被单独长期跟拍10/26 23:24
这个政治人物可以(日本不太行)
艺人比较少会这样,但也是合法
那个张柏芝的儿子们也被拍好久
可是只拍艺人的小孩子+故事内容完全是小孩子的生活的话,几乎不行
除非那小孩子的生活内容跟那位公众人物所造成的公众利益有关
13F:推 coldeden: 扁扁的女儿QQ10/26 23:25
14F:推 ff760725: 这是NG的,日本记者也不会干这种事10/26 23:25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38:04
15F:推 circus763: 所以台湾也没比较好啊10/26 23:27
16F:推 RASSIS: 歹湾那时候是一边倒追杀了10/26 23:27
17F:推 coldeden: 现在是明显进步了 印象中都没有这类的case10/26 23:28
18F:→ RASSIS: 那个政治人物的小孩比陈幸妤惨的....10/26 23:28
19F:推 coldeden: 当时年纪小不懂 现在想想有够恐怖10/26 23:29
20F:→ coldeden: 都被记者弄成这样了 还被综艺节目模仿揶揄10/26 23:30
21F:推 kyosukeakiba: 推文走向怎麽政治味这麽浓厚www10/26 23:30
XD
22F:推 kingvrf: 生田公讲的,让我想到木村的女儿,木村女儿小时候有被10/26 23:32
23F:→ kingvrf: 跟拍吗10/26 23:32
24F:推 coldeden: 码掉10/26 23:33
25F:→ coldeden: 出道後才公开无码照10/26 23:34
26F:→ wlmb0723: 引退的桥本被拍算合情合理合法吗10/26 23:34
上面回了~合情合理合法喔
除非我记错合约的期限
可是作为粉丝的我们是觉得没必要就是了
27F:推 kingvrf: 原来如此,感谢解答10/26 23:36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41:23
28F:推 aobocodo2004: 但在拍到一张符合公众利益原则能公开的照片之前,10/26 23:41
29F:→ aobocodo2004: 艺人会被记者长期蹲点监视跟踪骚扰,哪怕最後未必 10/26 23:41
30F:→ aobocodo2004: 有拍到什麽,这过程的精神压力也超大,泉妹QQ 10/26 23:41
31F:推 coldeden: 能理解学界跟实务这麽做的现实考量10/26 23:47
32F:→ coldeden: 不能犯第四权被限缩的风险… 兹事体大 10/26 23:48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49:03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50:09
※ 编辑: hakunowarudo (60.96.134.63 日本), 10/26/2022 23:50:32
33F:推 AsukaMiku: 怎麽变法律交流版了XDD 10/26 23:59
34F:推 RASSIS: 本版专业歪楼 10/26 23:59
35F:推 AsukaMiku: 记得之前写指考的时候有读过某少东被记者跟拍 报警之後 10/27 00:02
36F:→ AsukaMiku: 记者被依社维法罚钱 最後记者跑去释宪 後来大法官有列 10/27 00:02
37F:→ AsukaMiku: 出一些"符合公共利益"的状况记者的采访权是受到保障的 10/27 00:02
38F:推 limi123789: 释字689号 10/27 00:03
39F:推 coldeden: 689这个数字真好记… 10/27 00:05
40F:→ AsukaMiku: 阿对对对 是689 10/27 00:05
41F:→ AsukaMiku: 689又想到某两人了 10/27 00:05
42F:推 m381249: 这篇文好专业 10/27 00:22
43F:→ Falcona: 本板总是能出现专业得莫名其妙的文章 10/27 00:27
44F:→ anomic24: 这边怎麽也有689号解释,笑死,这号解释主要讲的是一般 10/27 00:57
45F:→ anomic24: 人在公众场合也可以有合理隐私期待(主观上有这样想, 10/27 00:57
46F:→ anomic24: 客观上也有相关隐蔽措施),但同时记者除了报导行为外 10/27 00:57
47F:→ anomic24: ,跟追行为也受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保障,只有当记者 10/27 00:57
48F:→ anomic24: 的跟追行为明显超过社会通念所能容忍的范围时,警察机 10/27 00:57
49F:→ anomic24: 关才能以社维法89条2款的名义介入制止 10/27 00:57
50F:→ anomic24: 至於是不是符合公益,多半是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去判断, 10/27 00:59
51F:→ anomic24: 不过好像也没特定标准;林子仪大法官的意见书是写到可 10/27 00:59
52F:→ anomic24: 以把公众人物分成三种啦:一般性、一时性与非自愿性, 10/27 00:59
53F:→ anomic24: 其中对於前两者的保护程度可能相较第三者来的低,供参 10/27 00:59
54F:推 freedom51710: 专业推XD 10/27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