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rs (还我清白感觉真好)
看板SYSOP
标题[问题] 站方对blog附挂GoogleAd/BloggerAd立场?
时间Mon Nov 16 20:41:20 2015
我想请站方发表一下对『Blog内附挂的"广告看板"』是否为禁止出现的项目?
广告看板 = Blogger、Pixnet内侧边栏位附挂的Google Ad、Blogger Ad
(或其他我不知道的)
本人在建立起部落格之前就在PTT上算是发文活跃的一个人,近几个月以来被
检举部落格内夹带广告看板而屡被检举,而今日在PTTLAW下了第二次判决後
也指出了
二、
就个人BLOG部分之调查,透过所检附之BLOG广告效益收入规则,足以证明透过
置放於PTT签名档增加点阅人数,点阅之人数与获利有直接关系,为特定商品
、服务或公司宣传,符合检举版广告之相关规定,因此系争签名档就BLOG部分
不得继续使用,判处罚单一张。
===========
针对这样的文字叙述来说,指的是签名档内部放置部落格。
难道直接放文章网址就可以?
EX:我在手机游戏版moblie-game发表日本限定的游戏(台湾商店无法下载)
,除了PTT版上有文字叙述的心得之外,也可以放上这篇游戏文章的部落格版网址?
==========
另外,如果是全部禁止的话、且这是站方一致的意见,
我很乐意配合未来在PTT上的发文不再出现含有广告看板的部落格网址。
(本人部落格【没有】帮特定商品、特定公司、服务宣传,广告的部分就只有广告看板而已
)
如果今天就法务提出的判决来看,应该可以很明确的在站规上加上这一条:
【PTT站上锁分享的任何部落格网址中,也严禁Google Ad / BLogger Ad等广告看板的
出现】
就如同""张爸事件""一样,很明确的的可以找到站方判决的点而禁止全站、而不是针对单
一检举。
尤其是站上的几个热门版,如food(以及其相关版EX:EATTODIE(吃到饱版)、旅游版等
(mobilecomm也有一家知名度颇高的部落格在分享3C新闻情报,顺便放自己架站的部落格
其网站内一样有Blogger Ad出现)
很多心得分享文都是先放上自己的部落格网址,如:BLogger/Pixnet/Xuite/WordPress
架构出来的网站等,然後也附上BBS的文字版。
本人的发文也是如此!
禁止全站部落格内放置有广告看板,这一点应该不难!因为Pttlaw的判决就是引用广告
看板的收益规则。
针对部落格内广告看板的判决,不该只是针对单一人检举,否则有失公正。
不知道站方如何看待部落格内广告看板的"收益、利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2.54.9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447677682.A.523.html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0:46:36
1F:→ jdoe: 你的部落格内随便你挂、你家的事,连结、缩 114.38.190.61 11/16 20:47
2F:→ jdoe: 址不要 po 到 PTT 来,站长和其他人都说过、 114.38.190.61 11/16 20:47
3F:→ jdoe: 说得很清楚了。 114.38.190.61 11/16 20:47
4F:→ jdoe: 你觉得别人违规,依该板板规、群组、全站规 114.38.190.61 11/16 20:48
5F:→ jdoe: 范去检举申诉,乡民感谢您的付出~ 然後不要 114.38.190.61 11/16 20:49
6F:→ jdoe: 再TMD出来跳针了!!!!!!!!!!!!!!!!!!!!!!!!!! 114.38.190.61 11/16 20:49
7F:→ jdoe: 去爬你在这边发的前文,你从PTT这边灌的流量 114.38.190.61 11/16 20:51
你有能力就提出证据从PTT出去的流量有【多少】吧,我真的很好奇流量有多少XD
不要只是在推文说的好像你有看到一样,多分享一下我之前流量有多少啊?????
然後我可以跟你核对一下该网站下GOOGLE内建的流量分析!
不要嘴炮讲的好像我流量全都靠PTT,然後我赚很大XD
我赚很大谁会鸟这边被开单阿....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0:57:16
8F:→ jdoe: 不是说简单个人无营利就说得过去,要是你也 114.38.190.61 11/16 20:52
9F:→ jdoe: 以举证别人像你这样过分,那就该板检举、推 114.38.190.61 11/16 20:52
过分? 我的发文频率高不是在我建立起部落格之後才高的...
你有没有去爬文阿XD
请你从13年前的文章开始找,谢谢
10F:→ jdoe: 动修改板规或者罢免竞选板主啊!举证检举啊! 114.38.190.61 11/16 20:53
11F:→ jdoe: 另外,请问你是三星爱用者吗?不过你可以不 114.38.190.61 11/16 20:57
12F:→ jdoe: 用回答没有关系,因为(ry 114.38.190.61 11/16 20:57
13F:→ jdoe: 你赚很久那拿掉大部分、非平台内建的不就没 114.38.190.61 11/16 20:58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0:59:15
14F:→ jdoe: 事了?啊,你说这是原则问题!?嗯嗯呵呵。 114.38.190.61 11/16 20:58
15F:→ jdoe: *赚很少 114.38.190.61 11/16 20:58
16F:→ jdoe: 不过很多人都觉得你的文缺乏资讯性,只是要 114.38.190.61 11/16 20:59
何谓资讯性?? 看完电影分享自己的心得,还需要说主角几岁、单身与否的资讯?
3C版贴个新闻、然後说个100字都有资讯性?
那我的3C文都破千个字了还没有资讯??
17F:→ jdoe: 从 PTT 导引流量到你的部落格,你的部落格流 114.38.190.61 11/16 20:59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1:01:29
18F:→ jdoe: 量冲高,除了内嵌广告有小红利分红,pagevie 114.38.190.61 11/16 21:00
19F:→ jdoe: w 也可以拿去跟厂商谈的时候当筹码。简单说 114.38.190.61 11/16 21:00
你不要就光空口说大饼,麻烦你就指出你写的【跟厂商谈办筹码】的是事证,
否则本人可以告你,谢谢。
20F:→ jdoe: 你在 PTT 的发文和部落格没你说的那麽有用, 114.38.190.61 11/16 21:00
21F:→ jdoe: 就算除去凑热闹的乡民,你的文还是...婉转地 114.38.190.61 11/16 21:01
22F:→ jdoe: 说,没用、没那麽重要、不需要发那麽多。 114.38.190.61 11/16 21:01
你讲得没用,然後乡民还会再看了没用的文章後点我的没用部落格???
这逻辑我无法理解XD
23F:→ jdoe: 你在各看板针对合於该板主旨发表言之有物的 114.38.190.61 11/16 21:02
24F:→ jdoe: 文章没人反、不会有那麽多人出来反你,不要 114.38.190.61 11/16 21:02
25F:→ jdoe: 大锅吵。 114.38.190.61 11/16 21:02
你是在哪个版看到"很多人出来反"?
本人拿的手机就只买过三星,没钱买其他的,这样也惹到你?XD
爱一个品牌,就一定要买其他品牌?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1:06:07
26F:→ jdoe: 附上主张你从 PTT 导引流量的简单佐证,前面 114.38.190.61 11/16 21:04
27F:→ jdoe: 上一篇文就有,你大概是很方便地无视了。 114.38.190.61 11/16 21:05
29F:→ jdoe: 和点阅数大家自己去除一下。 114.38.190.61 11/16 21:05
30F:→ jdoe: 部落格或网路媒体 pageview 本来就可以拿去 114.38.190.61 11/16 21:06
31F:→ jdoe: 跟厂商谈筹码,或厂商主动找上来开比较好的 114.38.190.61 11/16 21:06
32F:→ jdoe: 筹码,这应该是常识吧?您是要告啥? ('_>`) 114.38.190.61 11/16 21:07
请问一下每天300的PV 你觉得有哪个厂商愿意找XD
然後你可以解释一下那张图的分析吗?
哪里可以看出流量从PTT来的??
33F:→ jdoe: 顺带一提,如果你要说你的缩址有贴到你的FB 114.38.190.61 11/16 21:08
34F:→ jdoe: 专页或LINE群,那贡献度很小,自己看referal 114.38.190.61 11/16 21:08
35F:→ jdoe: referrer 资讯,以上,不好意思我要去厕所! 114.38.190.61 11/16 21:08
等你回来聊
http://i.imgur.com/zMig4Jl.jpg
这是我blogger的流量来源,好像没有从PTT上点出去的耶~
我的部落格网站搜次数才681...
哪个厂商会找我这种流量的XD
=====
对了,法务的判决,重点是在本文提到的广告与站方学术网站的立点相左,
你扯到甚麽厂商找我写?? 就算真的有厂商愿意找这种可怜的流量写文章,
我也不会摆在PTT、公开於PTT....
你的话题扯很远XD
还扯到三星,你想藉三星这个话题说甚麽呢??可以说明白一点吗?不要埋在心里XD
36F:→ jdoe: 啊,那抱歉我扯远了,然後我放弃,你就当你 114.38.190.61 11/16 21:25
37F:→ jdoe: 对的好了。後面应该会有更熟谙 AdSense 和网 114.38.190.61 11/16 21:26
38F:→ jdoe: 路行销并有实际操作的朋友愿意跟你指教,小 114.38.190.61 11/16 21:26
39F:推 VOT1077: 我只能说 靠PTT赚流量的回馈金 1.34.146.203 11/16 21:27
40F:→ jdoe: 鲁要夹着尾巴逃了去睡个好觉~ 114.38.190.61 11/16 21:27
41F:→ VOT1077: 可能一年都吃不到一客西堤 1.34.146.203 11/16 21:27
42F:→ VOT1077: 反而拒绝了更多 外面部落格主的好文章 1.34.146.203 11/16 21:28
43F:→ VOT1077: 网路生态在变 如果PTT要全面禁止 这样的 1.34.146.203 11/16 21:28
44F:→ VOT1077: 演变 那甚麽运动视界 痞客邦 可能通通都 1.34.146.203 11/16 21:28
45F:→ VOT1077: 要GG了 1.34.146.203 11/16 21:28
我的部落格并没有夹带着某个厂商叫我帮他们打广告的立场,
就无聊分享3C教学心得+游戏心得+体育心得+电影心得等,
今天站方开罚的点已经很明确的是 这样的部落格广告、跟站方是个学术网站的立场
是否冲突?
我的想法很简单、这是一个很明确的点、禁止or不禁止这种型态的广告看板生存在
PTT上面。
如同张爸被禁止一样,大家看到张爸发文就会直接回报+水桶等惩处。
如果站方禁止部落格内的广告,个版版主也不会增添甚麽麻烦,点一下就知道部落格内
有没有这类型的广告看板。
何况站上的乡民【如此热衷】检举,我想只要站方禁止,也会有很多【热心小帮手】
帮忙检举的!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1:35:14
46F:→ VOT1077: 我是没意见 只是站方面对这样的网路变化 1.34.146.203 11/16 21:29
47F:→ VOT1077: 采取禁止的方向 那身为版主只能照标准走 1.34.146.203 11/16 21:29
48F:→ wens: adsense 又看不到从BBS上点过去的... 140.112.30.76 11/16 21:33
49F:→ wens: 顶多是从 web 板点过去才会有referer 140.112.30.76 11/16 21:33
总监来了><
目前PTTLAW法务的判决就是我提到的 "部落格内的各式广告",
但站方的站规中似乎没有提到这一点,其最接近的一个站规就是
"利用网址骗取红利、商业利益"的条款。
如今PTTLAW上做出的判决中并无举出正确的站方规则,而针对部落格广告中的定义
来开罚单并禁止部落格的出现。
所以才想问说对於部落格上挂着广告看板这一点的想法@@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1:38:43
50F:→ m0806449: 站长说话了!!211.236.185.151 11/16 21:35
51F:推 VOT1077: 个版版主的麻烦阿 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1.34.146.203 11/16 21:45
52F:→ VOT1077: 前面的判决 早就被乡民拿来参考 文章内 1.34.146.203 11/16 21:45
53F:→ VOT1077: 附上这些连结算不算广告 的一个标准了 1.34.146.203 11/16 21:46
54F:→ VOT1077: 之前站方说不算 现在说算 代表版规内 1.34.146.203 11/16 21:46
55F:→ VOT1077: 要依照站方规定 禁止营利获益的内容 1.34.146.203 11/16 21:47
56F:→ VOT1077: 以前的部落格没这问题 这几年几乎每个部 1.34.146.203 11/16 21:47
57F:→ VOT1077: 落格都有这样的点击广告回馈的东西 1.34.146.203 11/16 21:47
58F:→ VOT1077: 所以 以前文章里面附上连结没问题 现在 1.34.146.203 11/16 21:48
59F:→ VOT1077: 也会有用版的版友来找版主抗议 1.34.146.203 11/16 21:48
60F:→ VOT1077: 你能说 没有影响吗?? 1.34.146.203 11/16 21:48
所以如果站方要公正并让管理者降低负担,更应该针对这次的事件做出公开的看法
,对现在部落格内的google ad这种东西是否禁止来设立规矩。
否则就目前为止只有我一个人针对性地被检举,其他版出现的部落格都因为没人检举
而继续发表有google ad的部落格来说,毫无法治的标准可言。
而且violation的法务判决多畔参杂着个人的偏见以及个人的想法,
而不是依照站规来开罚单,而一旦收到罚单有想要申诉的就得在pttlaw经过
蛮长的裁决过程,就算如同第一次判决驳回後也是等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有关这个部落格中有广告看板(举例:google ad)争议与开罚单,其法务开罚PO文的
时候多半没有按照确实的证据而直接加入自己的想法。
#1Lt0SbVZ (Violation) 不当红利,事实上并非有夹带不当红利。
#1MBb77t4 (Violation) 引用错误brainfighter站长的 公告
#1DjOOyR6 (SYSOP)
而今日llsolo在pttlaw内提出的说法是
二、就个人BLOG部分之调查,透过所检附之BLOG广告效益收入规则,足以证明透过
置放於PTT签名档增加点阅人数,点阅之人数与获利有直接关系,为特定商品
、服务或公司宣传,符合检举版广告之相关规定,因此系争签名档就BLOG部分
不得继续使用,判处罚单一张。
这就表示了跟上述violation判决毫无关系!
但重点来了..我的部落格内没有为特定商品、服务或公司宣传...= =
这个哪来的符合广告相关规定?
61F:→ VOT1077: 谁说其他版没人检举 只是问题都丢在版主 1.34.146.203 11/16 21:53
62F:→ VOT1077: 身上 我就已经遇到过了 1.34.146.203 11/16 21:53
63F:→ VOT1077: 当初 遇到这问题 是有你的案子在今天 1.34.146.203 11/16 21:54
64F:→ VOT1077: 改判以前的标准 现在又改判了 1.34.146.203 11/16 21:54
65F:→ VOT1077: 那未来 版友来申诉的时候 就会拿新的标准 1.34.146.203 11/16 21:54
66F:→ VOT1077: 来找版主申诉 1.34.146.203 11/16 21:54
67F:→ m0806449: 那麽多人闯红灯 为什麽只抓我211.236.185.151 11/16 21:55
68F:→ m0806449: 不公平啦~~~~211.236.185.151 11/16 21:55
这个版友,你的ID很眼熟耶,说的话也很眼熟XD
请你针对我的发问来做讨论,不要跳太远的话题,谢谢XD
请问部落格内的广告,是属於站规、还是版规?
而且,你的发言让我笑到无法自拔XD
闯红灯只开罚A、【不代表】其他BCDEF-~Z的闯红灯的人【是合法的】!
你懂吗?
69F:→ VOT1077: 我也想问 法务部版务部门到底有没有 1.34.146.203 11/16 21:55
70F:→ VOT1077: 针对站方这条营利的规定做讨论?? 1.34.146.203 11/16 21:55
71F:→ VOT1077: 来给所有人一个统一的标准?? 1.34.146.203 11/16 21:56
对的,这就是我目前也想知道的,是否有个标准在?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2:06:03
72F:推 oToToT: 你又冒出来了OAO 180.177.96.141 11/16 22:03
我这次比较冷静了啦!! 都冷静了两个月了XD
如同我这次想要了解的点跟版友VOT1077一样,站方的标准在哪里!?
因为这是在PTTLAW的结论就是代表着站方,且之前连两次violation版提出的判决都被废除
,代表着pttlaw在意的点跟violation在意的点截然不同。
PTTLAW代表着站方、站规的看法。
既然站方站规的看法是如此,就得一视同仁。
从今天起全面禁止部落格内有广告看板的出现。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2:08:58
73F:→ m0806449: 唷 管真宽 连人家举例都要管211.236.185.151 11/16 22:10
74F:→ m0806449: 终究是放不下Ptt 真是苦了你了211.236.185.151 11/16 22:11
我有甚麽好放不下的XD
这两个月没有发文,我的流量还是一样的.........惨!
站方就表示了流量多寡跟 googlle ad广告是 无关 的!
你有没有看懂呢?
你敢举例、就要敢接受被别人拿来解说阿~~XD
75F:→ m0806449: 你时间多 你就继续你的长篇大论吧 120.25.217.31 11/16 22:13
你时间也不少阿,挑我的文章回应XD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2:14:18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6/2015 22:20:47
76F:→ m0806449: 你敢发文 就要敢接受别人推文 120.25.217.31 11/16 22:43
77F:→ m0806449: 不要人家推你不爱看的 就在那边543 120.25.217.31 11/16 22:44
78F:→ m0806449: 转而攻击我对你们要申诉的人没好处啦 120.25.217.31 11/16 22:44
79F:→ m0806449: 前面几篇已经有人讲过了啦 120.25.217.31 11/16 22:45
80F:→ m0806449: 不要被我牵着走罗~~~~~~~ 120.25.217.31 11/16 22:46
你怎麽还没有回应说
其他闯红灯的人是不是就代表着没有犯法呀XDDDDDDDD
你敢酸出口,也要敢面对别人的发问阿~阿不然嘞?
我接受你酸了那麽久,现在只不过问一个很简单的法治问题,你就说我攻击你~呜呜
阿...你酸了那麽久,却不给别人问溜??
81F:推 gt6174: PTT 已经不是那曾经自由开放的地方了。我 36.224.190.55 11/16 22:54
82F:→ gt6174: 认识的一些朋友也都淡出了,剩下我还在这 36.224.190.55 11/16 22:55
83F:→ gt6174: 扮家家酒 orz 36.224.190.55 11/16 22:55
现在很多人(检举者)就是非得咬死你不可的诡异心态阿!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00:36:28
84F:→ bestpika: 那你怎不把广告拿掉?112.105.245.208 11/17 02:25
85F:→ bestpika: 拿掉就没事了啊112.105.245.208 11/17 02:25
86F:→ bestpika: 不拿掉广告然後来这边发文不就代表你很112.105.245.208 11/17 02:26
87F:→ bestpika: 在意那个广告带来的任何东西?112.105.245.208 11/17 02:27
你有看懂文章内的重点以及中文吗?
今天在判决後我是否有立刻缴交罚金然後再胡乱、狂乱发文跟签名档?
这次判决的点就在这个广告的部分,其PTT站方到底要用怎样的标准来看?
毕竟站方法务代表的站方的规矩 = 站规
今天既然因为这一点被禁止,代表立场非常的明确才对。
既然是站规,就是站上的法律,任何版都要遵守!
还是你认为其他没被检举的就是符合站规?? 这道理很简单的,你懂吗?
我的部落格要不要放google ad是我自己的事情,只要我的网站没有违法,
我怎样写文章、怎样排版都是我的事情,要不要挂广告不关你的事、也跟这个判决
重点无关。
这个判决的立场就是--站方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合乎站规,所以禁止与开罚!
站规 = 所有使用者都要遵守的
很难懂?
我在意的是公平性、不是针对性,
很难懂?
还是你觉得...全站上【只有】我的部落格内的googlead触犯站规,
其他人的就不是触犯站规?
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今天PTTLAW站方法务针对这个GOOGLEAD判定不行,
代表的站上认定不行出现,不然哪来的惩处??
站方依据的是站规,亦即代表着全站也不能同样出现相同的网站,
这一点请站方明确规定应该不难吧?
当然,不逤及既往,从站方确立之後开始执行应该很合理。
这样不论是我、或是其他平常有在写部落格的人都知道PTT上面的规矩是如何。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02:53:42
88F:推 wizardfizban: 站务和板务其实是分开的 1.165.127.59 11/17 07:27
89F:→ wizardfizban: 板务只到群组长那 1.165.127.59 11/17 07:27
90F:→ wizardfizban: 所以在这吵再多其实也管不到板面 1.165.127.59 11/17 07:27
91F:→ wizardfizban: 因为各板自治的原则下 规则其实都有 1.165.127.59 11/17 07:27
我知道各版自治的原则,
但是难道这样子判决後,架设在经过版主同意发表该网址後,站务也不能管吗?
应该不是这样吧= =?
各版是在PTT站方的伺服器底下成立,
版规、是要符合站规之下依照各版的不同风气来自定额外的条款约束版众。
不是吗?
92F:→ wizardfizban: 相当大的差异 像是注音文禁不禁就有 1.165.127.59 11/17 07:28
93F:→ wizardfizban: 很大差异了 1.165.127.59 11/17 07:28
94F:→ wizardfizban: 这不是什麽很严重的事 1.165.127.59 11/17 07:29
95F:→ wizardfizban: 交给各板自治就好了 1.165.127.59 11/17 07:29
96F:→ wizardfizban: 又不是张爸那样搞到天怒人怨的 1.165.127.59 11/17 07:30
97F:推 wizardfizban: 站方没意外大概只会回你各板自治 1.165.127.59 11/17 07:40
98F:→ bbbing: 这通常是版主在管的,会被站方管到是因为 112.105.78.205 11/17 08:53
99F:→ bbbing: 你这行为跨了很多板,就像CP和洗板的差别 112.105.78.205 11/17 08:53
100F:→ bbbing: 所以就算这条规则确立,也很少会弄到法务 112.105.78.205 11/17 08:54
如同下面的解释:)
101F:推 swattw: 看板之违规行为系由各板自治。 101.139.162.78 11/17 10:12
各版自治,可以无视站规? 那检举的人不就要先问过版主吗?
版主有告知步行或是不要太频繁,我也有照规矩走~
不论是之前C_CHAT还是ANDROID都是一样。
因此这就是诡异的地方!
我有说过,版主有版规後我会依照板规发文~
如同第一次在Android版被告知说不要再发apk文(或是少发),
我後来也没再继续发...
我平常会发文的板,就是体育、美剧、动画、手机电脑ANDROID等相关阿!
我的部落格内主要就是有这些内容为主,我只是把它整合在一个签名档而已~
102F:→ wens: 我只是跟你说 bbs 上点过去的记不到 referer 140.112.30.76 11/17 10:15
103F:→ wens: 在 adsense 上看起来就是直接连过去的 @_@ 140.112.30.76 11/17 10:16
104F:→ wens: 你或许可以把非搜寻非其他网站过来的使用者 140.112.30.76 11/17 10:17
105F:→ wens: 的一定比例算成BBS过去的,只是比例多少我也 140.112.30.76 11/17 10:17
106F:→ wens: 说不准 140.112.30.76 11/17 10:17
我会回应这个,主要是当初第一次判决後,某版主开大嘲讽说我的流量全都是PTT
过去的
我真不知道他的依据从何而来?
然後上面也有版友丢一个图片本,我还是看不出来哪里可以看到是从PTT文章点出去的?
107F:→ rainform: 楼上应该是以系统站长的位阶说话 36.235.164.34 11/17 11:31
108F:→ rainform: 若有人想借用「总监之言」反驳法务站长 36.235.164.34 11/17 11:32
109F:→ rainform: 的说词或判决就是白费功夫了 36.235.164.34 11/17 11:33
110F:→ rainform: (以上两行推文内容请勿自行对号入座) 36.235.164.34 11/17 11:33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2:02:28
111F:推 wizardfizban: 你还是搞不懂 你会被抓是因为你跨 42.78.51.192 11/17 12:05
112F:→ wizardfizban: 多板发布这些东西 42.78.51.192 11/17 12:05
113F:→ wizardfizban: 就像有人说的 你可以不要贴连接呀 42.78.51.192 11/17 12:05
我不要贴部落格网址,这是版规以及站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吧!
有人觉得发文不要放网址,那多半是他自己没有写部落格、没阅读部落格的习惯!
不代表他能够用自己的险法来限制他人发文的行为阿!
【何况今日判决说的是签名档、并非文章内】
另外,如果以你提到的点"跨版发布签名档",
那这样就是说,一则Android/iPhone的手机游戏心得文(举例)贴在Android/iPhone/手游版
并附上那篇文章的网址就是可以的?
因为CP的规定是同一篇文章不超过4个版,不是吗?
114F:→ wizardfizban: 还有C洽那是你自找的... 42.78.51.192 11/17 12:06
115F:→ wizardfizban: 一开始也只是请你一周一篇不要一直 42.78.51.192 11/17 12:06
116F:→ wizardfizban: PO 是你自己硬要弄到判定是否违规的 42.78.51.192 11/17 12:06
117F:→ wizardfizban: 站方判定时有问过我要相关资料 42.78.51.192 11/17 12:07
你指的"东西",指的是整个签名档吗?
就西洽来说的第一次violation判决,以及pttlaw判决来说,
我记得s大法务在辩论时有提到:【他没有说是CP】
所以,你们的标准到底在哪里?
我这个人很直接,版规有的我铁定会遵守,
有公告的我也会遵守,就这麽简单~
但版规上西洽没有提到这一点呀= =
6-4-6是针对张爸或是其他减肥卖课程的广告而设立,
版主却直接威胁要用这个条款来对干...
这一点是我不爽的地方!
你们有公告说因为这APK文太频繁,所以尔後没有一周一篇的频率就会水桶之类的,
我怎麽可能会继续想要发文?
何况,在小雨版主告知我这个决定之後,我就没有再发表任何APK文,不是吗?
小雨在信件中有提到,不服就去上诉,所以我就去依照管道来上诉。
怎麽会有叫人不服气上诉後,就开始自己延伸~.~
这就是超越版规站规的行为!
但是,以上题外话说得太多了 = =
118F:→ wizardfizban: C洽可是把你所有被删的文都备份了 42.78.51.192 11/17 12:07
备份了最好阿,一篇文章可以转录最多4个板,这是站方CP的规定。
所以这根本不是CP的问题,一开始西洽就根本乱了套、随便丢罪名混搭。
我在西洽的文章不光只是之前的游戏APK文而已,还有最新动画的剧情心得分享与讨论
,我对西洽的参与度就只能这样而已,因为我看的动画不多、也不会太深入去在意
声优势谁、编剧是谁、人设是谁、模型何时卖,因此我没有随便发表这些言论、然後再丢
部落格签名档吧?
119F:推 wizardfizban: 懒的跟你争 相关文章全都在 42.78.51.192 11/17 12:38
120F:→ wizardfizban: 谁的问题很清楚 42.78.51.192 11/17 12:38
121F:→ wizardfizban: 有时也想想自己的问题在那 好嘛 42.78.51.192 11/17 12:38
你说我CP,我就把规定说给你看,以及法务在辩论时的言论反驳给你看而已。
问题就在这次站方认定 googlead这东西是不可存在站上的,这一点有错误解读吗?
122F:推 nadoka: 大错特错。180.218.170.107 11/17 12:42
请指出错误点在哪里? 以及你的看法?
123F:→ nadoka: PTTLAW=站方看法? 否,是该法务看法。180.218.170.107 11/17 12:51
124F:→ nadoka: 一般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判决不同180.218.170.107 11/17 12:51
125F:→ nadoka: 难道你要说最高法院就是国家看法吗?180.218.170.107 11/17 12:52
126F:→ nadoka: 你的立论从根本上就是错的。180.218.170.107 11/17 12:52
PTTLAW的法务是依照的站上的规则来判(即站规),站规是旗下的版归要遵守的规则
,这一点是否有误?
不然版规为何都会有一条依照站规等等的条文?
今天光这件事情来说,如果依照你的法院分类制度应该是要一层一层的判,
一般法院等於是版主+组长的范围,高等法院是violation的层级,最高是pttlaw。
如果今天版主没反对意见,其他人直接跳级的问题就应该打回到一般法院去判决,
而不是直接跳级去最高法院申诉来判。
(以上是你举例的法院分级来举例)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3:03:23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3:04:51
127F:推 nadoka: 宪法有问题也要等大法官释宪,大法官释宪180.218.170.107 11/17 13:11
128F:→ nadoka: 才会是真正当时的国家看法。180.218.170.107 11/17 13:12
129F:→ nadoka: 站规提供看板自治权 看板不一定要尊崇站规180.218.170.107 11/17 13:12
130F:→ nadoka: 加注通常只是避免重复规定浪费板面180.218.170.107 11/17 13:13
131F:→ nadoka: 如果站方真的要ban所有AD 会由站方公告180.218.170.107 11/17 13:13
132F:→ nadoka: 而非藉由单一判决由"使用者"来认定为站方180.218.170.107 11/17 13:14
133F:→ nadoka: 标准。180.218.170.107 11/17 13:14
今天PTTLAW只有针对"签名档、名片档内"的部落格网址内的googlead做判决,
这样难道是说,放在文章内的就没有问题?
EX: 一篇游戏心得文、附上部落格的游戏心得网址,同时因为发心得文数量不多
所以就不构成广告定义?
另外,部落格内的googlead也是众多乡民们使用部落格後会加挂的东西。
(以上部落格的是各种型态的个人部落格)
以原则上来说,这东西抵触到法务"广告"的定义,应该泛指着其他的也是在踩线的状态?
但因为没人告发所以没事?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3:27:53
134F:推 nadoka: 你真的想要站方立标准,就多多检举其他180.218.170.107 11/17 13:16
135F:→ nadoka: "使用者"让站方觉得有必要强硬的全面禁止180.218.170.107 11/17 13:16
136F:→ nadoka: 不然不管你怎麽说这都只是个案。180.218.170.107 11/17 13:16
137F:→ nadoka: 只能说该判决"你的blog连结"符合法务标准180.218.170.107 11/17 13:17
138F:推 swattw: 申诉制度都搞错,还是先检讨自己吧140.123.194.134 11/17 13:18
139F:→ swattw: 不然看你在这边讲单口相声,也很累140.123.194.134 11/17 13:18
140F:推 nadoka: 文章内属看板自治。 法务不管文章内容。180.218.170.107 11/17 13:28
141F:→ nadoka: 所以法务的定义对板主可当参考 无强制性180.218.170.107 11/17 13:29
142F:→ nadoka: 看板自治的意思就是除紧急危难 站方不管180.218.170.107 11/17 13:30
谢谢你耐心的解释,我大致上有点理解了:)
不过我想请问一下一个问题,这样我的逻辑上比较能够做确认^^"
同上面所提到的,
今日我在手机游戏版发表手机心得文章、并附上部落格网站的好读版、以及BBS文字版,
同时没有附上法务判决提到的签名档。(也就是回归到一篇文章、应对该内容的网页,不
提其他的)
这样其他人是否还有权利去violation检举?
还是得先请该版版主作裁决?
143F:→ nadoka: 板主不能管的范围才由站方管180.218.170.107 11/17 13:30
144F:→ nadoka: 站方对於广告检举就是除公告范围 告诉乃论180.218.170.107 11/17 13:31
145F:→ nadoka: (张爸、王X宇)180.218.170.107 11/17 13:31
146F:→ nadoka: 如果站务警察或系统自己有抓到CP也会罚180.218.170.107 11/17 13:32
147F:→ nadoka: 检察官也不会没事在路上抓人180.218.170.107 11/17 13:32
148F:推 Rainlilt: 死好118.163.124.118 11/17 13:52
哀,请以正式一点的心态来讨论好吗?
不要自己超越了版规还沾沾自喜。
身为一个版主,自己多订立板规"很困难"吗XD
建议你可以多向 n大多多学习耐心跟善意,而不是满口对立的语气,
毕竟我跟你一点也不熟、素未谋面,"死好"这两个字我无法视作善意的表现,而是攻击!
这些中文能懂吗?
对了,我一直都很好奇你说的"我的流量都从PTT出去的"言论,
不知道你有没有资料秀出来一下呀??????不要自己在板上爽嘛,让我也爽一下好吗?
只是我很好奇是不是说说而已,毕竟我的blogger根本没啥人气XD
人对我客气、我就会对他客气,
对我不客气,我也不用对他客气,这是身为一个人(我)相处的原则与道理。
149F:推 nadoka: 无,文章内容属看板自治非Violation管辖。180.218.170.107 11/17 13:52
了解!!
所以签名档、名片档是因为属於系统方面,因此归类在violation版的开罚范围、管辖范围
的意思,对吗@@?
150F:推 Rainlilt: 反正继续在这边哭也没用118.163.124.118 11/17 13:55
151F:→ Rainlilt: 大家不要跟这种"警察不抓别人只抓我"的118.163.124.118 11/17 13:55
152F:→ Rainlilt: 人认真啦118.163.124.118 11/17 13:55
153F:→ Rainlilt: 对牛弹琴罢了118.163.124.118 11/17 13:55
154F:推 swattw: ㄏ140.123.194.134 11/17 13:58
阿不就高高在上溜XD
警察不抓别人,不代表别人也没违规好吗。
不知道一直在发表这言论是在高兴甚麽XD
就像有些检举的人会偷偷用分身帐号当料耙子,不敢用本尊来XD
你说过的话也都装傻没说过,好厉害XD
155F:推 Rainlilt: zzz 反正你也只能在这里哭哭 ㄅㄅ118.163.124.118 11/17 14:15
156F:→ Rainlilt: 我也不需要你对我客气 你是很伟大ㄛ118.163.124.118 11/17 14:17
157F:→ Rainlilt: 只是个违反站规的人罢了wwwwwwwwww118.163.124.118 11/17 14:17
158F:→ Rainlilt: 刚好路过SYSOP 笑一下~118.163.124.118 11/17 14:18
这边大人在讨论事情、发文事情,没想到你竟然来发言了,令人讶异呢XD
我发言的部分都是在问问题,反观...恩...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4:21:12
159F:推 nadoka: "跨板同一签名档"以及名片档非板主可干涉180.218.170.107 11/17 14:22
160F:→ nadoka: 确属站务层级。180.218.170.107 11/17 14:22
161F:→ Rainlilt: 被开罚单的"大人" 噗ㄘ~~118.163.124.118 11/17 14:23
162F:→ Rainlilt: 我还以为只有小屁孩才会被开罚单後到处118.163.124.118 11/17 14:24
163F:→ Rainlilt: 吵XD118.163.124.118 11/17 14:24
已经都没再理你,你自己还跑回来相关话题开吵。
本篇发文就是要了解更深,而不是看你在酸阿,不知道是吃了啥这麽酸喔XD
如果你这麽的成熟,麻烦你、求求你拿一下"文章流量都是从PTT出去"的证据阿?
不要逃避这话题好吗XD
164F:推 Rainlilt: 我为啥要告诉你 你法官喔ww118.163.124.118 11/17 14:44
165F:→ Rainlilt: 采不采信事判决者的事情,关你屁事???118.163.124.118 11/17 14:46
要不要提出来,也不关我的事情啊,
就交给第三方的人来判定你我的言行罗XD
END
※ 编辑: supermars (1.162.54.96), 11/17/2015 14:49:21
167F:→ canandmap: 你还回「谢谢解说」这四个字,现在又发 1.169.46.148 12/27 00:00
168F:→ canandmap: 出同样的问题,那我推的那些你是看心酸 1.169.46.148 12/27 00:00
169F:→ canandmap: 的?还是你根本只想为你自己的逻辑护航? 1.169.46.148 12/2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