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eTop (其实是偏1)
看板SYSOP
标题[讨论] 删除帐号与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
时间Mon Dec 22 15:46:52 2014
依据民国99年5月26日修正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规定行使之下列权利,
不得预先抛弃或以特约限制之:
一、查询或请求阅览。
二、请求制给复制本。
三、请求补充或更正。
四、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
五、请求删除。」
第十九条规定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略)。
蒐集或处理者知悉或经当事人通知依前项第七款但书规定禁止对该资料之处理或利用时,
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资料。
PTT若未允许当事人删除其帐号(因其帐号有个人资料),是否有违此法之规定?
查各大国内有会员制度的网站,皆有请求删除帐号之功能,PTT是否也应该要研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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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10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419234415.A.1B8.html
※ PureTop:转录至看板 ID_Problem 12/22 15:52
1F:→ m0806449: 为什麽新来的意见都很多 59.37.163.176 12/22 20:34
我只是就法律层面问这个问题而已,我并没有要删帐号
2F:→ chingfen: 不想用120天後系统就会自动清除。 122.118.148.3 12/22 21:36
3F:→ chingfen: 帐号部花很多时间帮使用者审帐号 122.118.148.3 12/22 21:37
4F:→ chingfen: 注册前/发文前就应该要想清楚,搞到要 122.118.148.3 12/22 21:38
5F:→ chingfen: 帐号部要帮忙立即删帐号,事态到底是有 122.118.148.3 12/22 21:39
6F:→ chingfen: 严重不能等120天由系统删除帐号? 122.118.148.3 12/22 21:39
7F:→ chingfen: 如果要站方帮忙删帐号,是否也要加但书 122.118.148.3 12/22 21:41
8F:→ chingfen: :一旦删除就不得再注册任何帐号。 122.118.148.3 12/22 21:42
9F:→ chingfen: 不然同一人一直注册、帐号部一直审帐号 122.118.148.3 12/22 21:42
10F:→ chingfen: 然後又要应要求一直删帐号。 122.118.148.3 12/22 21:43
11F:→ chingfen: 到底是要累死谁? 122.118.148.3 12/22 21:44
12F:→ chingfen: 未允许?怎麽没有允许?120天不用就删了 122.118.148.3 12/22 21:47
^^^^^^^^^^^^^法条意思是"得随时请求删除"
13F:→ chingfen: PTT的ID一旦删除并重新注册後,旧的使 122.118.148.3 12/22 21:50
14F:→ chingfen: 用者资料就会被新的使用者资料取代。 122.118.148.3 12/22 21:50
15F:→ chingfen: 如果让使用者可自行立即删除ID,难保 122.118.148.3 12/22 21:51
16F:→ chingfen: 有心人士不会利用相关漏洞,在PTT做了 122.118.148.3 12/22 21:52
17F:→ chingfen: 违法勾当後立删帐号,让受害者求助无门. 122.118.148.3 12/22 21:52
18F:→ chingfen: 若要效法其它社群网站让使用者可自行删 122.118.148.3 12/22 21:53
19F:→ chingfen: 除帐号。那就帐号资料就该保留,不能被 122.118.148.3 12/22 21:53
20F:→ chingfen: 其他人重新注册。以防止相关问题发生。 122.118.148.3 12/22 21:54
这是ptt应该因应法律做出的修正,我看ptt一直强调以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
这点却没有跟进。帐号是否要保留是ptt站方可以研议的,但删除个人资料这件事,
是法律保障的。(若仅删除个人资料,帐号保留120天才可开放注册,这样就没有违法)
我目前没有看到站方针对这个法律施行後的任何相关配套措施,
所以才提讨论提醒站方是否应该研拟。
※ 编辑: PureTop (140.112.77.2), 12/22/2014 2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