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萧云)
看板SYSOP
标题Re: [问题] 板主是否可任意依自己想法水桶?
时间Mon Sep 8 02:24:28 2014
※ 引述《rosy0128 (小羽)》之铭言:
: ptt 官方的规定,我是觉得一直在法律边缘游走.难怪之前会上新闻.
: 先附上一篇判决..
: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664.htm
这篇只是Q&A,并非判决。
: 另附上 ptt 官方发的信...
: > 此乃本站与您之民事关系,
: > 水桶或暂停发言设定、删文设定、退文设定等,
: > 乃本站依民事契约终止部分原先无偿提供予您之服务,
: > 板主所为此类设定非为无权或无故,
: > 应无由成立刑法妨碍电脑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诽谤罪。
: > 请勿滥行提告
我相信这封信的内容绝对不只有这样。(请见文末)
: 如果依照这个判决结果,再加上 ptt 发给使用者的这封信,
: 可以看得出来, ptt 官方在诱导使用者放弃他的权利.
这并非诱导使用者放弃权利,而是提醒使用者不要滥用权力。
板主执法需有根据,而这个根据就是板规,板规的制定不得抵触本国
法律、本站规定、群组规定、小组规定。
但很遗憾的,有些使用者违规在实,却滥用了提告权。
倘若板主执法有问题,为何这些告板主的案子,判决几乎都是不起诉?
: 另外,以前我曾发生过文章被 ptt的人盗用的情况,而该版
: 版主,却帮盗文者说话,甚至把我水桶,跟 ptt 官方申诉也
: 是帮版主说话,却没认真去了解事情的状况.
: 其实当时我是可以去提告的,要告 ptt站方与该版主!!
: 不过当时想想觉得麻烦,还是算了.
此部分并无相关资料佐证,不予评论。
: 随着网路上违法的事愈来愈多,法院判决也增加,我想以後
: ptt 站方应该再也不能只靠它自己的规定来否决使用者的
: 权益.
使用自己规定的并非只有PTT,诸如各论坛、公司行号都有一套自己
的规定,但他们自己订的规定都不能抵触到本国法律。
另外,对地方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对高等法院判决不
服,可上诉至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制。
在PTT,对板主判决不服,可上诉至小组长,对小组长判决不服,可
上诉至群组长,对群组长判决不服,可上诉至板务站长,为四级四审
制。
同上面所说看板自治,在一般情况下,站方不会去借入干涉板主判决
。
您说的官方护航,在没有提出相关事证下,不予评论。
上面所提到的信件,完整内容应该如下。
Gossiping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开始时间: 08/01/2014 19:35:35 (期限 2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原因: 自检 行为轻微 警告一次结案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请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网站服务乃本站无偿提供,
本站可随时停止对您提供本站的免费服务.
依照您过去已亲自同意之使用者条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将您之帐号设定停止看板服务(水桶或暂停发言)、
删除您发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发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与您之民事关系,
水桶或暂停发言设定、删文设定、退文设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约终止部分原先无偿提供予您之服务,
板主所为此类设定非为无权或无故,
应无由成立刑法妨碍电脑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诽谤罪。
请勿滥行提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186.19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410114271.A.C19.html
1F:→ rosy0128: 版主偏颇我想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以前123.194.125.140 09/08 02:40
2F:→ rosy0128: 是因为没案例,换作今天,我就会去提告了.123.194.125.140 09/08 02:41
3F:→ rosy0128: 现在想想那个版主也很聪明,护航怕留证,123.194.125.140 09/08 02:42
4F:→ rosy0128: 所以把文章删掉,我这边没证据就很难提告123.194.125.140 09/08 02:42
5F:→ rosy0128: 另外,我附的网址可能不是很好,你要常看123.194.125.140 09/08 02:45
6F:→ rosy0128: 新闻的话,就会知道网路毁榜罪是有成立的123.194.125.140 09/08 02:46
7F:→ rosy0128: 案件的.123.194.125.140 09/08 02:46
8F:→ rosy0128: 不是匿名或没指名道姓就没事.123.194.125.140 09/08 02:46
我还是那句,在没有提出相关事证下,不予评论。
顺带一提,若您所言非真,将可能涉及加重诽谤。
板主删除文章并非马上消失不见,以前是有个deleted板来存放被删
除的文章,现在则是各看板都有资源回收筒,被删除的文章会在资源
回收筒,保留时间约三四周(注一)。
纵使板主删除文章(注二),纵使板主不愿提供文章,小组长甚至是
群组长也可自行至该看板资源回收筒调阅相关文章。
我上面只是说这是Q&A并非判决,并没有说网路诽谤不存在不成立。
注一:看板回收筒保留文章时间约三至四周,但若是大板时间可能更
少,另外回收筒的文章不能被修改或删除。
注二:板主判定文章违规而删除是理所当然的事,但若使用者需要申
诉,只要向板主提出,板主就必须协助从回收筒取回文章。
(但请注意提出时的态度,如果恶言相向被拒绝或不予理会蛮正常的)
倘若板主拒绝配合,小组会要求板主提供证据,除非跟自己的职位过
不去,不然一般来说都会配合。
就算板主宁可被拔职也不配合,该看板所属的小组、群组长也可直接
进入该看板的资源回收筒调阅证据。
※ 编辑: ra065311 (111.254.186.194), 09/08/2014 03:17:52
9F:推 MadeInChina: 我印象中寄信的内容变成这样 改没有 1.165.4.150 09/08 07:16
10F:→ MadeInChina: 很久吧 一直说官方偏颇 却说不出案例 1.165.4.150 09/08 07:17
11F:推 MadeInChina: 最大的问题是 如果当时有申诉 证据都 1.165.4.150 09/08 07:20
12F:→ MadeInChina: 会转录到小组板 那何来证据不见呢 1.165.4.150 09/08 07:22
13F:推 BigCat: 没很久,大概是八卦板主被连告那阵子 114.40.29.58 09/08 07:33
14F:→ BigCat: 我觉得会变成板友想帮→"原告"宣称不信任 114.40.29.58 09/08 07:34
15F:→ BigCat: →没有线索无从帮忙→继续黑站方→loop 114.40.29.58 09/08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