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
看板SYSOP
标题Re: [问题] YouSee!柚子 相关问题
时间Fri Aug 24 17:09:15 2007
※ 引述《Drizzt (L'Etranger)》之铭言:
: ====================================================================
: 亲爱的的板主您好,
: 我们是 YouSee!柚子 ( http://yousee.cc ), 我们是专门根据 BBS 所做的
: 搜寻引擎我们邀请贵板加入 YouSee!柚子 的搜寻行列,以下为加入 YouSee!
: 柚子的优点及服务
: - 相关权益保护
: 1. 所有文章的所有权皆为原作者所有,并可随时要求将自己的部份或全部
: 文章从 YouSee!柚子 中移除。 ( 皆可透过「自动删除索引」来快速申
: 请删除)
: 2. 为了保障作者的隐私,我们不会将文章「前三行的作者」及「推文」的
: ID 及 IP 资讯列入索引内容中。
: 3. 为了保障作者的隐私,我们不会将签名档列入索引内容中。
: ====================================================================
: 以上是我下午收到的一封信件。而,这也当然不是我收到关於 YouSee!柚子
: 的第一封信件了。这次,YouSee!柚子透过「徵求版主同意」的方式来邀请
: 看板加入其下的搜寻行列。
: 而我,只有一个问题:「版主真的有、或应该有权限去同意其所管理的看板
: 文字进一步的公开化吗?」。
: 倘若版主的作用旨在於管理看板秩序以及维持讨论气氛的话而不在於对於文
: 章内容有控制权的话,哪麽,这种透过版主同意的方式能否构成一个有效的
: 契约或是有效的「同意」呢?如果我身为公共厕所管理者,我管理该厕所的
: 清洁与秩序,我能够有权开放其他单位来这边对於如厕者进行访谈吗 (或者
: 甚至是装设摄影机具) ?
: 我认为这种「透过版主」的做法很可能大有问题,而且在引发问题之後只是
: 脱当时同意的版主一起下水负连带责任。我希望站方可以明确的表达作为一
: 个版主是否真的具有这种同意的权限。如果有,那我不会有意见,但是我绝
: 对没有办法在我对於隐私权的观注下同意这种条款。而倘若没有,那我希望
: 站方明确的告知版主不具有这种权限。避免有问题的契约成立而造成可能的
: 伤害。
: 感谢站方的回应,谢谢。
能不能请站方告诉板主该怎麽做呢?
板主到底有没有这个权限决定这件事?
是板主点头就好?还是投票?
或者说应该由站方统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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