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mail (晴天就该是这样)
看板SYSOP
标题Re: [问题] 关於 BBS 搜寻引擎问题
时间Sun Jul 22 14:21:49 2007
※ 引述《HolyMilk (温柔)》之铭言:
: 再来谈你回的内文部分,我想简单举一个例子,
: 就像我每天会固定去上学或是工作,去超级市场,在街上趴趴走,
: 我不能对每个路人说,「不能看我喔,看了就给你死~」
: 但如果今天有一种资讯系统可以查出我今天穿什麽出门,
: 走什麽路线,买什麽东西,记录时间长达数年,并且整合了我部分的个人资讯,
: 虽然那些东西之前就已经公开给不知道多少路人知道了,
: 但如果你发现你走楼下,发现邻居跟你说,呴~你三个月前去小七买保险套喔?
: (这是小七店员跟当天在店的顾客所知道的资讯)
: 你的感觉如何?
: 这个例子举的不是非常恰当,不过事情都要符合比例原则,
: 本来只是单纯买个东西弄得全世界都知道,
: 或是,只是安安静静推文却得在数年後为当初的一句话付出惨痛代价,
: 请有点想像力,有点同理心好吗?
部分内文恕删
看很久,想请教几个问题
要提18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可以啊
不过可不可以界定一下,侵害了什麽权利?隐私权吗?
(着作权重制跟公开传输那边大概很难说的过去,就不用特别去提了)
网路上隐私权的范围到哪里?
以现在对「公开」的定义,网路上大概没有多少东西可以落入保护范围
公开板不太可能有问题,个板呢?没有限阅、隐板的个板在路径上也还是公开板
多的是在个板中当潜水夫,这种行为要不要抓出来鞭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观念上的错误使然,好像很多人以为网路世界平行在实体世界以外
所作所为不用受到法令规范的,黑特、八卦...,历来事件纪录簿应该不用特别列表
以现在PTT乡民(暴民?)嗜血挖隐私疮疤的程度
可是一点也不手软,不过大家都爱挖别人,自己有被挖的可能就感到恶心
所有发文、推文本来就应该对自己负责,为什麽发糟糕文要怕几年後被鞭
如果自己觉得是对的,需要这麽在意?还是潜意识就默认行为本身可议性?
今天yousee不是没有问题,方式上确有检讨改进空间(重制跟公开传输仍有避开的可能)
但是现在大家一味的在鞭什麽?鞭yousee不应该开发这样的软体程式网页?
有人认为google搜寻不到,所以bbs有保护网
这不过是因为google并没有针对bbs去特别处理
如同百度在中国的使用率胜於google,不就凭藉着主要集中在简体中文这一块领域吗
今天一个台湾大学、研究所团队可以开发出来的东西,google做不到?是要不要做吧?
另外美国最高法院在Grokster案里面维持并确认之前树立的科技中立原则,但宣示
「虽然档案交换软体是中性的科技,不应被苛责或禁止,但利用或提供该等软体或服务
的行为,不一定可以免责,仍要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诱使、帮助、引起他人的侵害
着作权行为而断。 」
( 以上摘录自章忠信,kuro案件之评析,着作权笔记,
http://tinyurl.com/3acy5r )
应该要责难的是什麽?
重点根本不在科技服务提供本身,在於行为
P2P有问题吗?没有,但是拿来抓版权物就是不对
今天因为有人会去滥用,无法杜绝,所以就挞伐提供的人,对技术的进步有帮助吗?
我倾向yousee的出现是有正面性意义,应该有不少人开始重新检视对网路的认识
开始去注意哪些事如果不想受到侵犯,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有一定的教育作用
只能说出现的时机不对,因有被滥用的疑虑所以遭到额外的苛责
至於原PO所举的例子
我想您的担忧是对的,现在的确有这样的事情存在,但有多少人知道?
科科
直接贴几个连结就不多赘述了
科技大厂看好零售货物追踪技术(2004/01/13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0062978,20086968,00.htm
RFID进驻商店 隐私权受关注(2004/01/1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0062978,20092905,00.htm
RFID的隐私权保护问题(CNET 名家专栏 谢颖青、叶志良)
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column/0,2000062893,20098981,00.htm
Wal-Mart推动RFID追踪晶片受挫(2004/03/3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hardware/0,2000064553,20088595,00.htm
谁在积极推动?全球最大的零售商 Wal-Mart
这才比较贴近您的例子
但是网路跟实体世界有些东西还是有区别的
想提隐私权,还麻烦请先界定一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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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眼泪,慎重地装进玻璃瓶里.....
存起来,正好养活一尾名为爱情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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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91.90.206
1F:推 HolyMilk:我知道隐私权的定义会是一个争点,所以 59.121.20.22 07/22 14:23
2F:→ HolyMilk:我没有提到「隐私权」。我也知道提起184 59.121.20.22 07/22 14:23
3F:→ HolyMilk:必须要有法条的内容,有财产或非财产上 59.121.20.22 07/22 14:24
4F:→ HolyMilk:的损失,有明订的权益或利益(这个难) 59.121.20.22 07/22 14:25
5F:→ HolyMilk:受损才有可能提起。 不可罚只是代表没有 59.121.20.22 07/22 14:26
6F:→ HolyMilk:法源,或是没有判例。但不代表这就是 59.121.20.22 07/22 14:27
7F:→ HolyMilk:可以去作的。 (以上为个人观感) 59.121.20.22 07/22 14:27
8F:→ HolyMilk:(上面打错,是权利) 59.121.20.22 07/22 14:28
9F:推 oj113068:我想纠正你谬思不是那意思..220.128.177.226 07/23 10:01
感谢指正 <(_ _)>
※ 编辑: ismail 来自: 219.91.90.206 (07/24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