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acada (享受生活)
看板SYSOP
标题Re: 连署都过了还不处理
时间Wed Aug 9 20:15:18 2006
我查到的站规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罢免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1>禁止multi-id连署。
2>连署时间满七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满七天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应该是七天後才可以吧
那现在是七天後 找到小组组务板(虽然我不知道板名)po申请文 理应符合规定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该看板及小组组务版上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
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
4>版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5>发起人须符合资格 上站500/发表200 注册时间满一年。
连署有效票改为 上站300/发表100 注册时间满半年。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经小组长审核後若判定为非有效
之罢免原因,经群组长同意後该罢免连署无效。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8>罢免连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连署无效(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取消)者,
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若
经查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则该连署无效,且将建议站方予以适当之惩处。
9>若罢免连署未通过,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罢免连署视为无效。
10>被连署罢免期间,该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请。
11>提出申请後,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五天。
看样子大家似乎没有找到小组组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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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2.210
1F:推 lightsoldier:现在 po 申请文很合乎规定 重点是没140.112.243.135 08/09 20:18
2F:→ lightsoldier:有人去 po 过 站方自然不会受理140.112.243.135 08/09 20:19
3F:→ lightsoldier:然後就会有人因为这样说 "强奸法规"140.112.243.135 08/09 20:19
4F:→ mortlockese:[举手] 又,我找到了。 219.68.150.176 08/09 20:40
5F:推 airlow:所以抗议的人应该寄信给亮我火告诉他这件事 211.74.246.130 08/10 04:25
6F:推 abacada:我寄了140.112.252.210 08/1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