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echan (眼镜男)
看板SYSOP
标题[心得] 站方对於群组长、小组长与板主的差异化对待
时间Wed Aug 2 07:28:53 2006
Junchoon 在 sysop 487 篇提到...
作者 Junchoon (有裘必应) 看板 SYSOP
标题 Re: [问题]小组长 权力转移至分身ID 之行为是否正当?
时间 Wed Feb 22 12:12:4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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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的立场我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
站方不干涉群组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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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组务工作的重点在於『人』而不是『帐号』
执行站务工作的重点亦在於人。
okcool 在 sysop 328 篇提到...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阳光男孩)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 Sat Aug 27 23:34: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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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2005年08月27日制定
一、责任:
1. 群组长负责协调带领该群组之发展,作为站长与组长、使用者之沟通桥梁,并协
助该组组长处理组务。
2. 群组长若有无法处理之事务,可以报请站长解决。
三、义务:
(1)协调组内争议:
群组长有协调群组内争议之义务。
(2)协助站务处理之义务:
群组长有协助站务政策与活动之义务。
(3)带领群组发展:
群组长有带领群组发展之义务。
(4)不得拒绝群组事务:
群组长不得拒绝一切正当群组事务处理之义务。
(5)观看站务相关看板:
群组长有观看SYSOP板、公告板、群组长板、组长板、板主板、及所属组务看板之
义务,以服务群组为目的。
规范了责任与义务。
今天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站务人员的立场就是「不干涉群组长的职权」,而群组
长 claus 则明显「不把群组下 hate 与 hatepolitics 所发生的争议当成是"群组
内争议"」。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在权利中有提到...
(2)群组申诉审查判决权:
群组长拥有审查该群组不服小组长判决或回避之组长案之审查判决权,惟该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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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群组长本身或相同看板板主者,需回避受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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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的所谓「需回避受理此案件」的说明并不充足,因为 okcool 您并没有交待
「上述那些人回避之後,该由谁受理此案」。
回到正题,既然 claus 认为 hate 与 hatepolitics 的问题「只是单一个板的板务
争议,而他有绝对的决定权」,而站方又同意不干涉群组长的职权,那今天问题就
很简单了,要解决 hate 与 hatepolitics 的争议...
只需要把 hate 与 hatepolitics 两个板挪出生活娱乐馆即可
站方不能对 sysop 板四千多篇文章「视而不见」,或只挑您想回的去回。
最後是对站方的质疑。当小组长身兼板主,而发生罢免板主的连署情况发生时,站
方的立场是「让群组长决定最後的结果」?我敢说一句,若今天真是如此,则该罢
免案将永远难以通过,请问站方当初规范群组长与小组长权力义务时可曾考虑到这
一点呢?
claus 当初跳过「小组长」与「板主」,直接在 hate 板贴公告说他将於7/29当天
禁止 hate 板回文与推文,请问这与站方试图建立的「民主」机制是否完全大相庭
迳?
okcool 在您对群组长的规范中,规范了责任、权利与义务,那请问「滥用权力以及
违反义务」事项发生时的「罚则」呢?okcool 您可是在 sysop 330 篇提到..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阳光男孩)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 Sat Aug 27 23:40: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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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五、板主的罚责: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可见您知道在规范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应制定相关违反情况的罚则,但是您却没有
对「小组长」及「群组长」如此规范喔。
真难以想像这是台湾学术最高殿堂台大底下的BBS所制定的规范,被民主的外表所
包装的集权专制。
而且上述提到「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但是却没提到「若该板主=小组长」时的处置,这部份难道又是交给群组长
「自行决定」?有如此漏洞的站规竟行之有年,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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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203.68
1F:推 ppeniss:推 192.192.90.29 08/02 10:50
2F:推 StubbornLin:这篇写出PTT高层如何自打嘴巴 59.116.64.70 08/02 13:04
※ Tobeyla:转录至看板 SYSOP 04/19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