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SYSOP
标题Re: [问题] AA事件所衍伸的相关问题
时间Thu Feb 9 00:23:54 2006
先说,因为苦主看样子好像想息事宁人了,
所以这篇算是我「壮志(司法解决网路争议)未酬」之後
最後一篇牢骚了
也顺便把in2站长唯一的一篇说明,拆解分析一下
(有点长,没兴趣的建议直接跳出吧)
※ 引述《Earl (如梦似幻)》之铭言:
: 您扯太远。
: 在第一次被砍ID之前
: 若该AA帐号是在2/1~2/4注册,
: 则我认为被砍是活该,
: 但问题第一次注册之AA并非在期间注册,
: 前文有人推文作证,
: 不再阐述。
依据in2的说法:
另外,在清除多重注册帐号的同时,
会顺便核对是否有相同时间以及 ip 来源登入成功的帐号,
一并查核是这些帐号否也是免洗 id ,
AA 帐号第一次在 2006/02/02 可能是因此系统判定而被删除。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AA第一次被砍除的原因是「系统」判定这是免洗ID
ok,这里有个疑问,免洗跟分身一不一样?依一般乡民的习惯,免洗一定
是分身,但分身不一定是免洗,所以我的猜测是,「系统」的程式设定应
是针对「分身」而不是「免洗」,所以AA就被删了。
这个「系统」删ID到底正不正确,合不合理,值得讨论。不过,请先注意
一点,这一次的删除,与aa1976现在拿不回AA一点关系都没有。
为什麽呢?因为在第一次删除後,aa1976已经把AA重新注册回来了。
至於後来为什麽又失去了呢?依照in2的说法:
与 aa1976 或是 AA 在同一天,同一个上站 ip ,
光是在 2006/02/01 至 2006/02/04 就注册了 15 个帐号。
根据惯例,同一 ip 注册大量帐号,
有不算低的机会是注册免洗 id ,
所以本站会定期将这类看起来很可疑的帐号全部清除。
所以关键的第二次删除,主要原因是:
A 这个帐号最近一次注册是 2006/02/02 晚间,
并且在一个小时内,同一来源 ip ,又注册了另外 4个帐号,
这是 AA 这个帐号(第二次)在 2006/02/03 消失的原因。
之所以说第二次删除才是关键,是因为在第二次删除後,aa才注册,
所以也才出现「到底要留给旧AA还是新aa」的争议
关於此点,也才是in2引用「注册资料不实条款」之处
由於 aa1976 与 AA 两帐号资料明显不同,假设真如 aa1976
所言表示为同一人,则其中必至少一有个帐号资料为恶意填写不实。
注册资料不实在先,多重注册帐号在後,
以恶意注册不实之旧使用者比之善意无过失之新注册者,
依据恶意不受保护原则,该帐号应归新注册之 aa 使用者所用。
所以in2并没有「拿之後发现的『注册资料不实』充当之前砍除理由」
事实上「注册资料不实」是当作「砍除之後,要保护新aa还是旧AA」
的判断标准「之一」。至於两者间的举重明轻,我想应该很明显吧。
: 我相当同意您的看法。
: 但是杀人罪里面也有十年以上到死刑的range
: (印象中是如此,我非本科系,有错请见谅)
: 法官在判刑时会参考情理,
: 当然法官判所有杀人的都死刑也没错,
: (我懒得想例子了)
: 只不过他这样就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你的例子没错,但拿来类比系争使用者条款有点怪。
原因在於国家科以人民刑罚,受到严格的比例原则拘束,也就是罪刑相当原则。
但一般网站的使用者条款属於私人间合意,原则上不受比例原则拘束。
当然,如果有人主张,批踢踢挂在学网上,所以要算高权行政或公权力行使,
虽然我个人不赞同此说,不过说不定行政法院会赞同,所以又回到我一贯的主
张:快去告,让司法为网路纠纷画出明确界线。
: 说到这我也只能说站长没错,
: 只不过他没考虑到情理。
不错,你终於说到了我从一开始到现在隐藏的重点了
一个问题的解决,本来就不是只有硬梆梆的法律或八拉八拉规,而且依大多数
经验,寻求规范解决通常是距离「双赢」最远也最难达成的方式。如果能说理
说情取得共识,这是解决问题成本最低也最和气的手段。
问题是,这次争议中,是谁先主张非依「法律」、「站规」解决不可的呢?
多重帐号要怎麽管理,注册资料不实要怎麽处分,甚至使用者条款有没有修正
的必要,这些都是可以「说理」大家坐下来好好谈谈研究的。问题是,还没有
经过这些理性冷静的讨论之前,苦主一开始就先用以下的话语「划定战场」
您们这个决议只会更让我觉得这是一场阴谋
请不要逼我采取法律行动
您们已经构成违反刑法电脑犯罪章的行为
这样不是把整个气氛跟理性解决的机会都弄拧了吗?
而且更让我不解的是,苦主还选择了对使用者最不利的战场。
先不管到底法律上谁对谁错好了,光是程序上要诉诸法律,我想对苦主而言就
够头痛了,更别说我之前提过在实体法上的争议。
法律,绝对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但如果真用了,就要有打仗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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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keflon:中肯 不过已经没得玩了 210.85.125.38 02/09 00:29
3F:推 Earl:同意,我举刑法的例子其实很不伦不类,该使用 192.192.90.202 02/09 00:38
4F:→ Earl:者条款应以契约关系来解释我想比较妥当。 192.192.90.202 02/09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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