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e (whie)
看板SYSOP
标题[中国时报]网路规范的极限
时间Sat Oct 8 10:47:16 2005
http://tinyurl.com/e38d8
2005.10.08 中国时报
网路规范的极限
李宝咪
我曾经是「批踢踢实业坊电子布告栏」(简称批踢踢)的法务站长,
但现在也只是个「乡民」,所以对於今日报载关於批踢踢站长入侵使用者
帐号的纷争,我只就担任站长的经验提出个人看法,并不代表目前站方的
任何意见。
批踢踢从几年前开始就一直是台湾三十岁年龄层以下,最多使用者注
册的电子布告栏网站。由於看板种类多元丰富,且使用者多为高中及大专
院校学生,因此也成为展现青少年意见最直接也最快速的媒介,并多次成
为全国电子平面媒体的新闻来源。
然而,在这样一个「人口数」已经超越许多乡镇市的网路社群,必然
也会发生许多与现实生活中相同的纷争与争执,因此批踢踢在去年重新编
订了一套适用於全站的「法务站规」,试图作为解决站内纷争的准则及程
序规范。但在实行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使用者与站方间仍传出几次重大
且无法依站规妥善解决的纠纷,显示批踢踢的站规仍有未尽之处
。
但在检讨站规之前,一个重要的前提问题是,网路毕竟不是现实社会
,所以使用者与站方在处理站务问题时,不能全面性「想当然耳」地把现
实生活中的法令规范移植到站上作为依据;反之,如果发生的问题是源自
於现实的纷争,那最後也应该回归现实生活的解决途径,而不应强求「站
内解决」。
以这次发生的纠纷为例,网站的站长将自己的帐号借给他人用以观看
及删除第三人信箱中的信件,「或许」侵犯了第三人的隐私权及电磁纪录
财产权(因部分法律争议还有待厘清,例如:批踢踢的电脑主机及电磁纪
录属於谁的?使用者、站长还是校方?电子邮件是否算是刑法上的「封缄
信件」?)但要留意,保障隐私权与财产权的是现实法令而不是站规,所
以还是必须回归现实,依循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纷争。
反过来说,如果只停留在站务层级,站方能做的最多也只是把犯错的
站长解职,而这真能算是保障被害使用者权益的方法吗?其他使用者对於
站方未来关於隐私保护的质疑会因此消减吗?这些问题恐怕都必须以现实
法令的适用结果才能获致有效且确实的答案。网路只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
分,不是全部,而这也正是网路的极限。如何规范网站管理者与使用者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必须回到现实生活中以法令规范才能有所依循。
因此站在一个乡民的立场,我希望这次纷争中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
使用者,能尽速向地检署提出相关告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明确界
定出网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范围,也让未来所有网站管理者在制定站规
时能有所依循。
(作者为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班研究生,曾任批踢踢实业坊法务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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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17.227
※ 编辑: whie 来自: 61.228.217.227 (10/08 10:47)
1F:→ whie:告下去的话,硬碟会不会被假扣押?@@ 10/08 10:48
2F:推 tellmey:ptt倒掉啦 10/08 10:59
3F:推 joh:会,绝对会保全证据...... 10/08 11:01
4F:推 FlyinDeath:如果站长群愿意出面证明自己人有罪 就不需要扣硬碟了 10/08 11:03
5F:→ FlyinDeath:不过看站长群快速删文的情况来看 证据大概没剩多少 10/08 11:08
6F:推 nakadachi:其实要是站长不能保证使用者的权益 这个bbs就不应该存꘠ 10/08 11:25
7F:推 ArrowSmith:第四段跟倒数第二段似乎有明显的矛盾 10/08 13:58
8F:→ ArrowSmith:另外,隐私权绝对是属於使用者的 10/08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