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xHERO (红色有角三倍速)
看板SW_Job
标题Re: [请益] 机构社工与方案社工转换
时间Wed Dec 20 19:29:09 2017
※ 引述《silencesea (FFd)》之铭言:
: 现服务於某机构,为机构另外承接政府方案的社工
: 虽然是方案,但身份为机构之员工,薪资皆比照机构内部规定办理,
: 近日考虑转为方案人员,薪资改为计画书所提来计算,工作内容等皆未更动
: 若转为方案人员,薪资虽然会相较提高,但已经累计的年资归零...
: 请问机构这样核算是合理的吗?........
您好,您所提问题,高雄社工工会的理事和秘书处查了一下,相关的资讯如下: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九五七号判决「按劳基法第十条规定定期契约届满後
或不定期契约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满三个月而订定新约或继续履行原约时,劳工前
後工作年资,应合并计算。其立法本旨在於保护劳工权益,避免雇主利用换约等方
法,中断劳工年资之权益,故对上开条文应采扩张解释,除退休外,纵因资遣或其
他事由离职,於未满三个月内复职,而订立新约或继续履行原约时,劳工前後工作
年资均应合并计算。」
建议您如果还是有疑义,可洽询各地的劳工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9.44.10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W_Job/M.1513769351.A.147.html
1F:→ rotlox: 推工会 12/21 13:52
2F:推 max0427: 推工会,也推H兄解说 12/22 09:05
3F:推 Porara98763: 高雄工会必推 12/22 15:06
4F:推 Tristanh: 贴心的工会 12/23 13:53